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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
权力类别 行政处罚
决定书文号 内蒙古0701呼交罚﹝2025﹞109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五条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呼伦贝尔市宏运旅游车队有限公司1、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2、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的规定。
违法事实: "呼伦贝尔市宏运旅游车队有限公司实施了:1.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2.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依据1、《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进行教育并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的,处2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04月16日,因当事人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责令当事人改正。截止当事人本次违法行为,改正后再次发生同类违反规定情形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2、依据《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或者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的。”的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07月23日,因当事人监控人员未有效履行监控职责,责令当事人改正,截止当事人本次违法行为,同类违反规定情形行为再次发生,属拒不改正,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机关: 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
处罚决定日期: 2025-12-09 00:00:00
处罚有效期 2026-06-09 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