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部门主要职责、工作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三、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十、名词解释
十一、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十二、附表
(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表
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6.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表
7.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
8.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9.政府采购预算表
10.部门预算基本信息表
(二)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报告
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本级预决算公开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54号)、《呼伦贝尔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呼政办字[2016]126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呼财预〔2016〕1255号)文件要求,现将经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主要职责、工作职能
(一)部门职能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是呼伦贝尔市负责审理各类案件,监督呼伦贝尔市辖区内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机关。
(二)部门主要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和其他应当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院和下级人民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的各类审判监督案件以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4、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5、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6、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7、负责劳改犯人的减刑、假释;
8、负责刑事被告看管、押解及执行死刑;
9、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等;
10、管理全市法院的有关经费和装备物资;
11、在审判工作中宣传法制、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2、承办其他应由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预算单位构成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2019年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部门本级预算和部门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呼伦贝尔市中院本级预算,无附属二级单位,其中行政单位1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家、公益一类事业单位0家、公益二类事业单位0家。
人员基本情况:编制数220名,实有在职199人、离退休65人,遗属2人。
三、2019年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一)2019年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收入为116.67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预算116.67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比0%;事业收入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占比0%;其他收入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安排0万元,占比0%。
(二)2019年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年度预算支出116.6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6.67万元,占比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比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占比0%。
(三)2019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116.67万元,比上年减少409.57万元,减少77.83%,增减原因: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统一发放,不再列入部门预算,部门预算中只包括离休人员经费和退休人员待遇经费。
四、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
(一)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为116.6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6.67万元、占比100%;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占比0%;上年结转0万元,占比0%。较2018年增加减少409.57万元,减少77.83%,增减原因:退休人员工资由社保局统一发放,不再列入部门预算,部门预算中只包括离休人员经费和退休人员待遇经费。
(二)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具体使用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2.国防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3.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4.教育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5.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6.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3.75万元,占比88.93%,较上年预算数减少411.47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待遇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12.92万元,占比11.07%,较上年预算数增加1.9万元,主要用于退休人员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大病医保费的缴纳。
9.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10.城乡社区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11.农林水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12.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13.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14.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15.金融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1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17.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18.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1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20.其他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21.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22.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占比0%,较上年预算数增加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019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 %。
五、“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0万元,减少(或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长)0%.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加)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长)0%。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长)0%。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长)0%;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长)0%,其中:
⑴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加)0%。
⑵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长)0%。
本年预算比上年执行数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长)0%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9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A货物类0万元、B服务类0万元、C工程类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1、2019年公务用车情况:
截至2018年末,共有车辆0辆,较上年变化增加(或减少)0辆。
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2、2019年房屋建筑物情况:
房屋建筑面积0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业务用房0平方米、其他用房0平方米,较上年增加(或减少)0平方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为0万元,较上年增加(或减少)0万元,增长(或减少)0%。
九、2019年度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19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0个,公开绩效目标0个,公开项目占全部预算项目的0%。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0%。
(公开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资金量不得低于预算批复资金的80%。)
十、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各单位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 :是指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指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各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各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专项性支出。
(八)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经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九)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业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预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预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章善峰 联系电话:0470-8669160
十二、附件
1.2019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2.项目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
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