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本级预决算公开方案〉的通知》(呼政办发[2016]54号)、《呼伦贝尔市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呼政办字[2016]126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呼财预〔2016〕1255号)文件要求,现将经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批准的呼伦贝尔市纪委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纪委主要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制订市有关纪检、监察工作的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雷速体育: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县处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三)负责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和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情况。
(四)负责检查并处理雷速体育:各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旗市区党的组织和雷速体育: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纪条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五)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六)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订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党的纪检工作、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的教育;表彰奖励党风党纪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奖励的建议。
(七)对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八)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和协同有关部门对旗市区纪委、监察局领导干部及市纪委派驻纪检组组长进行考核,并就其任免提出意见;负责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科级干部的考核、任免;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的干部培训工作。
(九)完成雷速体育:、市政府和自治区纪委、监察厅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
2018年呼伦贝尔市纪委部门预算编制单位6个, 分别是中共呼伦贝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委效能投诉中心、纪委信息中心、纪委审查保障中心、纪委派驻纪检组、,较上年增加2个。
编制数153名,在职职工106人,其中行政91人、参公3人、事业12人;离退休职工31人,遗属0人。
三、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一)2018年呼伦贝尔市纪委部门预算收入为2682.7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预算2682.73万元。
(二)2018年呼伦贝尔市纪委部门年度预算支出2682.7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预算支出2682.73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1、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按支出类别分类情况:
⑴基本支出2682.7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1396.23万元、基本公用支出210.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76.23万元、专项性公用支出50万元、专项业务费750万元。
2、2018年部门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175.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75.63万元、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114.3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7.62万元。
3、2018年部门预算按照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情况:
工资福利支出1396.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0.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6.23万元。
4、2018年部门预算按照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情况:
机关工资福利支出1272.86万元、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994.76万元、对事业单位经常性补助138.8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6.33万元。
5、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2682.73万元,其中公共财政拨款(补助)2682.73万元。
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按部门预算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1396.2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10.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76.23万元。
(四)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支出2682.73万元,比上年增加1082.56万元,增长(或减少)67.65%,主要原因:
1、收回派驻纪检组人员和增加纪委事业单位,人员增加。
2、2018年成立监察委,案件业务量增加。
四、“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46万元,较上年减少1.1万元,减少2.34%,其中:
(一)公务接待费4万元,较上年减少0.1万元,减少2.44%,主要原因为例行八项规定,压缩公务接待用款。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42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2.33%。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减少2.33%,主要原因为车补发放,减少公车使用及例行八项规定,减少公务用车维护费。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政府采购预算6万元,其中服务类6万元。较上年减少(或增加)0万元,减少(或增长)0%。
六、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无
七、国有资产增减变化情况
1、2018年资产情况: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无增减变化情况。
2、2018年房屋建筑物情况:
房屋建筑面积1599.62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1599.62平方米。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
无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各单位从各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各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各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专项性支出。
(四)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经及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七)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反映政府对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补贴。
(八)债务利息支出:反映政府和单位的债务利息支出。
(九)基本建设支出:反映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不包括政府性基金以及各类拼盘自筹资金等)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十)其他资本性支出: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指部门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部门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附件:2018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表
中共呼伦贝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8年0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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