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制定的《呼伦贝尔市本级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方案》的要求,现将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部门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的职权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和单位构成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是侦查监督处、公诉一处、公诉二处、公诉三处、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处、控告申诉检察处、市检察院举报中心刑事赔偿办公室、民事行政检察处、检察技术处、职务犯罪预防处、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机关党委、人事处、基层基础建设宣传处、监察室、纪检组、计划财务装备处、教育培训处、法警支队、扎兰屯监狱检察室、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委员会办公室、人民监督员办公室、侦查指挥中心办公室及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2013年末人员编制数为175人,其中行政编制148人,事业编制27人。年末实有人数208人,在职人员153人,其中在职行政编制137人,事业编制16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52人
三、2013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2013年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部门预算收入为52481632.2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2446100.00元,其他收入35532.22元。支出为32095198.95元。一是基本支出26918353.25元,其中人员支出12980344.1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为6305965.4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425465.70元,其他资本性支出为2206578.00元;二是项目支出5176845.70元。年末结转结余81824287.19中含两房建设资金71679700.0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3年 “三公”经费支出为2443275.6元。主要是:
(一) 因公出国(境)费0元;
(二) 公务用车费2380492.6元;
(三) 公务接待费62783元;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人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是指行政单位依法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行政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行政单位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和公务接待费。
特此说明。
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
201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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