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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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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9-26
  • 发布文号

    呼政办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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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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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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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 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9-26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851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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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呼伦贝尔市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

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实施方案》(内政办发〈2017〉20号)精神,加快全市品牌建设,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雷速体育:、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总体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相关工作部署,以品牌引领为切入点,通过进一步优化政策法规环境,切实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适应引领需求结构新变化等举措,力争实现我市商标品牌数量和质量明显提升,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日益完善,品牌经济对全区经济增长贡献率明显增强

二、发展目标

预计到2020年,地理商标力争有所增长,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企业2—5家,培育50个具有国内市场竞争能力的内蒙古品牌,推动建设特色突出和创新能力强的新兴产业集聚园区

三、落实措施

(一)抓好品牌基础建设

1.提高质量标准。建立健全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以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和呼伦贝尔市地方标准为补充的农牧业和旅游业产业标准体系。加快推进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改革。积极开展地方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工作,举办专题性的标准化交流或培训活动,培育发展标准化服务机构。完善标准宣贯、解读、推广、实施和监督的反馈机制,鼓励标准实施的社会监督。引导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社会组织、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产业技术联盟和大中型企业积极参与区内外标准化活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参与单位:市农牧业局、文新广局、旅发委、发改委、经信委、科技局、人社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教育局、林业局、商务局、卫计委、水利局、国土局、民政局、住建委、食品药品监管局、安监局、体育局、呼伦贝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

推进时限: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实施方案》分年度推进

2.加强检测检验能力建设。推进强制检定计量器具,落实免收检测费工作。加强诚信计量建设,提升商业、服务业计量管理水平。2018年推选2家企业为计量诚信单位。加强计量基础设备、装备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设备投入和专业培训工作。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加快市本级食品实验室建设,集中优势资源尽快打造综合性检测管理平台,督促指导旗市区同步推进实验室资源整合。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参与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科技局、人社局、农牧业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住建委、旅发委、安监局、呼伦贝尔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等部门

推进时限: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十三五”计量发展规划》分年度推进

3.搭建持续创新平台。围绕重点领域和优势产业实施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工程,打造一批科技创新平台载体。依托国家、自治区科技重大专项,推荐认定1-3个自治区级重点实验室、1-2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3个研究(研发)中心、组建1-3个院士专家工作站、面向企业搭建1-3家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依托各类展会推介成熟的科技成果,加速创新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催生经济发展新动能。鼓励建设企业技术中心,继续申报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争取打造3家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推动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和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升格为国家级。积极发挥内蒙古呼伦贝尔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及服务机构作用,开展送金融等不同形式的服务活动到旗市区创业基地。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发改委、经信委

参与单位:市财政局、农牧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4.加强品牌建设工作。着力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格局,推动实现呼伦贝尔产品向呼伦贝尔品牌转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鼓励企业导入卓越绩效经营模式,通过市长质量奖评审,推出一批质量好、附加值高的精品,争创内蒙古自治区主席质量奖,提高呼伦贝尔商标品牌的优质率,保持内蒙古名牌产品持续增长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市经信委、科技局、农牧业局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二)抓好供给结构升级

5.全力丰富适销对路的产品。农畜产品类:推动我市乳、肉、粮油等食品加工重点龙头企业不断提高技术研发和精深加工能力,丰富终端产品,提升产品附加值。鼓励重点企业在省会以上城市设立专卖店。引导重点龙头企业积极参加中国绿色食品博览会等大型活动。扩大年检企业范围,加大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建立健全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深入开展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水降耗、控膜提效“四大行动”,推动实现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大力发展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志登记保护产品,逐年提升“三品一标”产品种类,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持续打造绿色农畜产品品牌和地理标志品牌。

工业产品类:推动内蒙古华德牧草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等牧业机械制造企业产能升级改造项目建设,提高企业对消费品市场热点的综合研发和制造能力。鼓励企业采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提高产品在线监测控制和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支持重点企业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产品设计,优化工艺流程,加强上下游企业合作,促进制造业升级,以满足个性化多样化的市场消费需求。

旅游产品类:大力发展全域旅游、四季旅游,规划建设一批国内外驰名的黄金旅游线路和精品旅游景区。实施“旅游+”战略,积极开发生态旅游、健康旅游、乡村旅游、文化旅游、牧区旅游、边境旅游、冰雪旅游、自驾旅游、红色旅游等主题旅游产品,推进呼伦贝尔民族文化、乡村旅游与农家乐融合发展,丰富旅游体验。

牵头单位:市农牧业局、经信委、旅发委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科技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6.全力丰富服务品种。生活服务类:搭建家政和养老服务合作平台,促进行业间合作发展。引导养老企业聘请专业老年护理人员,鼓励家政企业加大对老年护理、看护方面的培训力度。开展群众家政标准化服务相关培训宣传,提高消费者对家政标准化服务的认识。加快形成服务专业、覆盖面广、影响力大、放心安全的连锁机构,着力打造生活服务企业品牌。继续拓展居家养老服务,健全居家养老服务支持体系。鼓励各旗市区民政部门加大力度推进“12349”便民为老服务中心建设。加强社区养老设施建设,增加养老设施网点,完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加大公办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力度,重点推进以收养城乡特困人员、优抚对象以及低收入的高龄、空巢、独居老人为主的供养型、养护型、医护型养老设施建设。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

产业服务类:积极扶持我市文创企业,促成生活服务领域优势企业融合,打造生活服务企业品牌。通过增加经营资质,鼓励连锁经营,推行补贴政策等方式,支持旅行社企业做大做强。大力培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中介培训等体育产业,扶持一批具有市场潜力的中小型企业。进一步完善体育服务设施,推动体育健身场馆市场化运作。

推动电子商务进农村牧区。以电子商务协会、流通协会为抓手,打造物流企业、电商企业、传统生产企业与农牧民之间的沟通协作桥梁,聚集产业力量,发挥特色优势,拓宽销售渠道,扩大销售范围。通过互联网便利店链接农畜产品进城与社区服务通道,继续以“快捷、方便”的互联网服务提升城市社区生活便利指数。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民政局、文新广局、旅发委、体育

参与单位:市经信委、林业局、环保局、国土局、发改委、卫计委、财政局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三)抓好需求结构升级

7.不断健全诚信制度建设。制定呼伦贝尔市产(商)品监督抽查计划并发布监督抽查结果。建立企业数据库,实现双随机抽查,建立企业诚信管理机制,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加强“信用呼伦贝尔”网站建设,完善市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强化“信用呼伦贝尔”网站的信用信息记录和监管。各旗市区逐步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系统的构建。全面推进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双公示工作,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开展信用“红黑名单”发布,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改委

参与单位:市商务局、经信委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8.强化品牌培育和宣传工作。加快推动创新,培育外贸自主品牌。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国际品牌并购、在境外注册商标等活动,设立品牌产品营销网络,加强自主品牌推介力度。建立品牌商品出口统计制度。引导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快培育区域品牌。鼓励企业自主研发品牌通过国际认证出口创汇。鼓励市本级和旗市区级电视台、广播电台以及平面、网络等媒体,在重要时段、重要版面安排自主品牌公益宣传。积极开展呼伦贝尔农畜产品品牌宣传活动。积极参加多种多样的产业大会开展品牌推介和展览,大力宣传呼伦贝尔系列地域品牌。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在各大重要节点城市建设精品体验馆。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雷速体育:宣传部,市农牧业局

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管局、经信委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9.实施农村牧区消费升级战略。加快电子商务在农村的推广运用。以电子商务示范县建设为抓手,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充分发挥市场与政府合力,整合利用农村现有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便民连锁超市等流通网络资源,在更多的知名第三方平台开设地方馆、专区等电子商务营销平台。对接专业电商营销平台和企业,通过地域品牌营销推广,建立淘宝特色馆、京东专区等,将发展电子商务与推动本地农村旅游产品、民俗文化、农特产品营销结合起来,推动农村牧区消费升级。开展农村牧区市场专项整治,清理“三无”产品,拓展农村牧区对品牌产品消费的市场空间。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住建委、农牧业局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10.依托“旅游+”模式,释放消费潜力。推广绿色低碳品牌,为消费者购买绿色低碳产品及服务提供信息服务。鼓励消费者购买绿色低碳产品,宣传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依托雷速体育:森林负氧离子含量高,大力推进森林康养旅游基地。加快旅游与体育、文化等融合发展,围绕冰雪体育、航空体育、民族特色体育、现代马产业等内容,重点发展冰雪运动、民族体育运动及产业,通过打造相关产业基地和精品赛事活动,扩大体育休闲消费。推进国家风景道建设,推动房车、通用航空飞机等高端产品消费。支持发展互动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等新兴媒体业务。积极采用数字、网络等高新技术推进传统出版业转型升级,加快技术设备更新。引导在教育、培训、健身、旅游、休闲等服务业中增加文化内涵。积极发展创意设计、新兴媒体、移动多媒体广播电视、微电影、微视频、动漫游戏等网络视听新兴文化产业。加快培育城市社区、农村牧区文化消费市场。推动演艺消费、影视消费、图书消费、书画消费、旅游消费等文化消费市场发展,并注重互动体验。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旅发委、文新广局、体育局

参与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局

推进时限: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净化市场环境。建立更加严格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大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力度,实现联合执法常态化,提高执法的有效性,追究执法不力责任。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加大对商标、地理标志、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专利等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清理和废除地方保护和行业壁垒,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类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二)清除制约因素。清理、废除制约自主品牌产品消费的各项规定或做法,形成有利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给机构和需求结构升级的体制机制,建立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等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健全黑名单制度,大幅度提高失信成本。强化商品质量安全监测,加大线上线下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对相关企业、责任人依法实行市场禁入。完善汽车、计算机、家电等耐用消费品举证责任倒置制度,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鼓励和引导我区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在相关学科专业开展品牌教育,培养品牌创建、推广、维护等专业人才,建立品牌人才培训服务机构,形成多层次的品牌人才培养体系。

(三)实行激励政策。积极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和新获得自治区地理标志产品、品牌产品的企业,由市财政根据地方实际,以适当形式给予奖励。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企业提供以品牌为基础的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股权、政府采购合同等无形资产抵押质押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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