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速体育_188比分直播-app下载

图片

图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17年第19期 > 市政府文件
  •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7-09-29
  • 发布文号

    呼政字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 主题导航

  • 信息名称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 内容概述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7-09-29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8778次
【字体大小: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内政发〈2017〉4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坚守民生底线。按照雷速体育:、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不断激发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实现经济增长与居民收入增长同步发展,使我市各族人民共享发展成果,向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稳步前进。

二、主要目标

2020年,全市城乡居民收入在2010年的基础上实现翻一番,城乡居民收入达到全国平均水平。收入分配格局进一步优化,收入分配差距逐步缩小,收入分配秩序明显改善,收入分配格局趋于合理。困难群体基本生活等得到有效保障,贫困人口全部脱贫。

三、基本原则

(一)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必须多措并举,综合施策。要把发展经济作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基础条件,以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为抓手,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振兴实体经济,不断夯实城乡居民增收的基础。

(二)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必须要把创业就业作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主要渠道,构建全市创业创新格局,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努力实现比较充分的就业。

(三)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必须要把推动技能人才、新型职业农民等重点群体增收作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重要抓手,分类施策,带动引领城乡居民实现总体增收。

(四)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必须要把提高居民财产性收入作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重要突破口,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居民提高财产性收入。

(五)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必须要把建立社会保障安全网、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作为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托底支撑,促进困难群体收入稳步增加。

(六)促进城乡居民增收,必须要把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作为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关键之举,创新脱贫攻坚的思路、举措和办法,努力夺取脱贫攻坚战的全面胜利。

四、重点工作

(一)把就业作为民生之本,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创业,确保城乡居民就业稳定,收入增长。

1.推动经济增长带动充分就业。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主要指标增长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有效扩大新常态下的投资规模,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努力在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上取得新突破。

构建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良性互动机制。培育和形成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双轮驱动”现代产业体系,加快发展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现代物流、融资租赁等新兴服务业,大力发展旅游、文化、体育、健康、养老、教育培训等幸福产业和手工制作等民族特色产业,不断创造新的就业岗位。

加快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改造升级,挖掘就业潜能。以建设国家级绿色有机农畜林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为目标,全力构建现代农牧林业体系。拓展农业多种服务功能,增加就业机会。增强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充分发挥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对吸纳就业的促进作用。(市发改委、人社局牵头,市经信委、商务局、农牧业局、旅发委、市场监管局等单位配合)

2.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就业优先战略,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和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统筹做好退役军人多渠道就业安置工作。落实促进就业的金融、贸易、产业政策及税费优惠政策,加强对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的政策支持。推进户籍、住房、教育、社会保障等制度改革,消除制约劳动力流动就业的体制机制障碍,促进劳动者自主就业。(市人社局、发改委牵头,市公安局、教育局等单位配合)

3.大力推动以创业带动就业。继续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活动,深入实施“创业内蒙古”行动,积极落实创业担保贷款等扶持政策。在全市推行“创业培训+小额担保贷款”的工作模式,为符合条件的创业培训学员发放创业担保贷款,激发创业者参加创业培训的热情和积极性,提高创业培训人员的创业成功率。举办创业引领者专项活动、创业培训SYB新版教材师资提高班、创业培训讲师大赛等系列活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和激励机制,提升呼伦贝尔市“以创业园建设为载体,构建全市创业就业大格局”的特色创业发展模式,支持各类孵化平台建设。到2020年,建成自治区级示范性创业园区(孵化基地)3个以上。

推动互联网+电子商务创业园建设。构建以海拉尔区、满洲里市、扎兰屯市为中心,覆盖旗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的四级互联网+电子商务创业园服务体系。到2020年,依托各类产业(创业)园、盘活现有存量等方式,在所有14个旗市区全部建成各具特色、功能齐全的互联网+电子商务创业园。

积极推动家庭服务业发展。实施“以奖代补”项目,扶持优秀家庭服务企业和服务品牌建设,广泛开展国家“千户百强”、自治区“百户十强”家庭服务企业创建活动,推进家庭服务企业规模化、品牌化、规范化发展。加强家庭服务职业培训。到2020年,建设3个自治区级家庭服务职业培训示范基地。(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财政局、教育局等单位配合)

4.扶持重点人群就业。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加强促进高校毕业生市场就业政策的落实,充分发挥各级人才市场人力资源配置的主体作用,形成线上线下的联动,加大现场和网络人才招聘会举办的频率,联系企业挖掘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工作岗位。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态实名调查工作,有方向的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各项就业服务。

推进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完善转移劳动力服务、培训、维权“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农村牧区劳动力资源普查,加强农村牧区劳动力资源动态管理。鼓励农村牧区富余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建立健全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拓宽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渠道,大力支持农牧民工返乡创业。

加大对退役军人、少数民族、残疾人、妇女等群体就业创业帮扶力度,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实名动态管理和分类帮扶,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一人就业,加大对少数民族劳动者特别是蒙古语授课大学生就业创业扶持力度。(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农牧业局、财政局、教育局、经信委、扶贫办等单位配合)

5.提高劳动者职业技能。积极加大对城乡各类劳动者的培训力度,加强对培训机构监管,确保高质量培训、高质量就业。大力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的新型学徒制培养模式。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加大培训资金投入,鼓励开展特色品牌、精品专业培训和订单、定向、定岗式培训,打造呼伦贝尔知名培训品牌。

加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以国家推动建设实训基地建设为契机,筹划建设一批功能齐全、设施先进、利用率高、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大型、综合型和多层次职业技能公共实训基地项目。争取到2020年,建设一个市级项目,2个以上旗县级项目。培训能力提高10000人∕年。(市人社局、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教育局等单位配合)

“十三五”期间,全市城镇新增就业人数,要达到16万人以上,转移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30万人,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6.7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之内。

(二)发挥重点群体增收带动作用。围绕壮大中等收入群体目标,出台差别化的收入分配激励政策。通过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促进全市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长。

6.完善技能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机制。严格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的各项政策,加强对企业工资合理增长机制的监督。严格执行企业工资指导线和部分行业工资指导线。企业支付给职工的货币工资不得低于颁布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做好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积极借助和依托三方机制平台,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加强协调配合,继续以劳动报酬为重点内容,以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领域,以一线职工、农牧民工、劳务派遣工为重点对象,大力开展集体协商“要约行动”。

完善技术工人薪酬待遇,优化职业技能标准等级设置,探索建立企业首席技师制度。鼓励企业按照工人技能水平确定工资待遇。鼓励采取年薪制、技术参股、股权和期权等方式重奖在技术改造革新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

贯通职业资格、学历等认证渠道,积极落实职业资格与职业教育学历“双证书”制度。研究制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资格贯通办法。建立健全青年技能人才评价选拔制度,适当突破年龄、资历和比例等限制,完善高技能人才评价使用机制

营造崇尚技能的社会氛围,积极开展竞赛等激励活动,组织各种形式的岗位练兵和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对优胜者给予奖励。鼓励各地设置技能奖励项目,通过激励使更多高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积极探索对重点领域紧缺的技术工人在我市落户、购租住房、子女入学等方面能够给予的支持。(市人社局牵头,市财政局、科技局、教育局、公安局等单位配合)

7.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科研人员激励政策。改进科研项目及其资金管理,全面取消劳务费比例限制,调整劳务费开支范围。完善间接费用管理,项目承担单位结合一线科研人员实际贡献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留用处理方式。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及从事科技活动的事业单位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所获收益,按不同方式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允许担任领导职务科技人员获得成果转化奖励。实行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免责政策。允许单位与职务发明人约定职务科技成果权属。

为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动力,在政府设立并投资建设的高校、科研院所中,职务发明成果转化收益要按不少于70%、不超过95%的比例用于奖励科研负责人、骨干技术人员等重要贡献人员和团队,团队负责人有内部收益分配权。单位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成果完成人或团队拥有优先处置权。为避免奖励支出挤占工资基数,对转化收益用于人员激励的部分,计入当年工资总额,不计入绩效工资总额基数。同时,鼓励和允许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3—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以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健全股权激励制度,建立对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的股权激励等中长期激励机制。针对目前高校、科研院所存在科研和管理双肩挑现象,积极推进科研院所管办分离、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试点,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探索推动科研院所去行政化。科技成果转化后,高校、科研院所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正职可以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副职可以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其他领导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后,可以在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兼职,获得一定的现金奖励或股权激励,但不能领取其他报酬。

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以科技成果等无形资产作价入股的企业、国有控股的院所转制企业开展股权及分红激励,并放宽股权奖励、股权出售对企业设立年限和盈利水平的限制。高校、科研院所奖励科研人员的股权激励方案,由本单位自主提出、集体决定并组织实施。对于奖励股权的数量超过本单位股权50%的,由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同时,为进一步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探索实施国有企业股权激励和员工持股激励方式,开展国有企业重要科技人员和管理人员股权和期权激励试点。经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取得的股权奖励收入,可在五年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或者在股份分红、转让股权时一并缴纳。

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兼职和创业。科研人员在履行好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批准,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离岗创新创业。高等学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市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教育局牵头,市经信委、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8.加大小微创业者创业致富支持力度。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早日实现企业“七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的登记制度。在目前网上办理名称核准、材料预审的基础上,尽快实现涵盖所有业务,适用所有企业类型的“互联网+政务”网上登记

按规定对小微企业减免企业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为重点群体创业提供线上线下相结合的便捷服务。对已办理五证合一的企业办理税务注销登记时,可向国税、地税任何一方税务主管机关提出清税申报。大力推动我市个人所得税的全员全额明细申报工作,加强两处以上取得工薪所得税自然人的征管,为个人所得税改革打基础。

按照全市创业工作整体部署,在有条件的地区开展网络创业培训试点工作,将网络创业培训纳入创业培训补贴范围。稳步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本着“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人为本、服务大众”的宗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核手续,缩短各个工作环节上审批时间,规范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能。(市市场监管局、人社局牵头,市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等单位配合)

9.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健全对组织任命的国有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激励机制,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研究企业负责人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探索国有企业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激励计划,加快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依法保护企业家财产权和创新收益。合理提高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化选聘比例,开展市属中小企业经营班子整体市场化选聘试点。推行“企业家培养”计划,落实国有企业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广呼伦贝尔创业园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提高创业服务水平。(市人社局、国资局牵头、市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10.完善机关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落实国家关于定期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标准政策,积极向国家和自治区争取,调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类别。根据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完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政策和高层次人才收入分配激励政策。

根据自治区出台的有关政策和工作部署,推进公务员工资调整制度化,定期开展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实施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实现同城同待遇,结合规范奖励性津贴补贴,完善公务员奖金制度。健全公务员绩效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与工资收入挂钩。(市人社局、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等单位配合)

11.支持有劳动能力的困难群体增收脱困。鼓励引导低保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残疾人等困难群体中具备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者提升人力资本,主动参加生产劳动,通过自身努力增加收入。加大残疾人群体就业保障力度,鼓励依托大众创业孵化平台或现有“残疾人之家”等服务机构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创办残疾人创业孵化园(基地),鼓励电子商务产业基地增设残疾人创业孵化区,可给予场地(所)租赁、无障碍设施改造、设施设备购置补助。

将残疾人就业工作纳入各地就业工作整体规划,统筹部署安排,保障残疾人就业创业增收,依法推进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对达不到比例要求的,严格依法征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建立超比例安排残疾人用人单位奖励制度,每超额安排1名残疾人,给予用人单位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5倍的奖励。各级政府开发的公益岗位按不少于10%的比例优先安排适合岗位要求的残疾人就业,残疾人担任农家书屋管理员并列入公益岗位的,可再增加3%的名额。社区就业岗位应就地就近就便优先安排残疾人。农村牧区公益性服务岗位,优先安排当地有劳动能力的农牧民贫困人员

探索建立低保与就业联动机制。鼓励、引导具备就业能力的困难人员积极就业,增强其就业能力。对实现就业的低保对象,在核算其家庭收入时,可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市人社局牵头,市民政局、扶贫办、残联等单位配合)

(三)深入落实支农惠农政策,加快促进农牧民增收致富促增收。把农牧民增收作为实现城乡居民增收的重点。

12.坚决落实惠农惠牧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及时足额拨付草原生态补助奖励、“三补合一”、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等各项惠农惠牧政策资金,有效增加农牧民转移性收入。认真研究并积极争取玉米价补分离政策,“粮改豆”、“粮改饲”补助政策,研究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倾斜政策,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支持项目等。

进一步推动涉农涉牧资金合理整合,对一些补贴资金进行梳理调整归并,增强政策效果。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开展强农强牧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严格执行各项惠农惠牧政策法规,加强各项政策项目的监督检查,不折不扣地将政策资金兑现到位。(市农牧业局、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金融办等单位配合)

13.挖掘现代农牧业增收潜力。加快农牧业结构调整,推动农牧林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要巩固和提升产能,坚持“藏粮于地、藏粮于技”,重点加强粮食主产区建设,推进高产创建、黑土地保护和粮改饲等工程项目。积极发展设施蔬菜、优质牧草、林下经济、庭院经济,培育农牧民收入新的增长点。

坚持稳羊增牛。加快牛羊养殖供给侧结构性调整,推进草牧业发展、粮改饲等工程项目,努力形成“为养而种、为牧而草”。加快奶牛冻精改良,在牧区全力推广三河牛,加快已引进的安格斯优质肉牛繁育进度,同时利用自治区良补西门塔尔牛冻精,做好本地肉牛品种改良,提高养殖效益。结合牧区旱情,指导农牧民科学调配牲畜日粮结构,合理安排饲喂次数与饲喂时间,并保证充足饮水,做好防灾减灾应急措施。

大力发展农牧业产业化经营。扶持壮大本土龙头企业和加快引进国内外知名大型企业,延长产业链条,发展精深加工,提高农牧民在产业链、价值链中的收益,确保农畜产品加工企业实现销售收入和工业增加值稳步增长。进一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加大对违约行为的制约,推动农牧企真正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共同体。积极开发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业,让更多农牧民参与进来、从中受益。

积极开拓农畜产品销售市场。抓住农畜产品集中收获期和上市期,提前谋划、精心组织销售工作,在巩固传统销售市场的同时,积极向外开拓市场,防止出现农畜产品“卖难”问题。提高市场销售组织化程度,围绕乳、肉、绒、薯、菜等主导产业,大力扶持和发展奶联社、羊联社、蔬菜合作社等专业合作组织,有组织地开拓国内外市场。在运营北京、天津绿色农畜产品精品馆的基础上,大力向二线城市和人口集中城市延伸运营。继续推进呼伦贝尔地理标志的申报。加快农畜产品品牌宣传,加大电商销售平台建设,提高冷链配送效率,推动我市优质绿色农畜产品走向全国。(市农牧业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商务局、经信委等单位配合)

14.提升新型职业农牧民增收能力。对新增的惠农惠牧政策要向新型职业农牧民倾斜,探索建立相互衔接配套的扶持政策体系,培养和固定一批新兴职业农牧民队伍。发展普惠金融,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牧区、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推进农户小额贷款业务发展,支持农村牧区经济转型升级和现代化农牧业建设。

大力推进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工作。争取国家资金和自治区“以奖代补”项目。鼓励返乡农牧民工发展农牧民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兴农牧业经营主体,从事特色种养业、绿色农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农村牧区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返乡农牧民工从事电子商务创业,架设农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直通车”。将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纳入区域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在我市已获准建设扎兰屯、阿荣旗2个农民工返乡创业试点项目的基础上,重点规划莫旗、陈旗、新左旗农牧民工返乡创业园和创业示范基地。

健全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体系,以生产经营性培育为主,兼顾专业技能和专业服务型培育,到2020年培育2万人以上新型职业农牧民。(市人社局、农牧业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等单位配合)

15.大力发展休闲农牧业和乡村旅游。构建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优先发展乡村旅游集聚区,深入挖掘蒙古族、达斡尔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俄罗斯族等少数民族特色,集中力量开发建设整村整镇、成带连片的乡村旅游集聚区。采取多元化乡村旅游发展模式,积极探索和培育城市依托型、景区依托型、产业依托型、文化依托型、民俗依托型、创意主导型、科技依托型等乡村旅游发展模式,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景区带动、公司+农户、公司+社区+农户、农户+农户、政府+公司+乡村旅游协会+旅行社、股份制、个体农庄等多种经营方式,使乡村旅游产业能够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

积极依托区位条件、资源特色和市场需求,深入挖掘乡村旅游资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充分发挥现代农牧业、林业等资源要素与旅游的叠加效应,大力开发城郊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康体养生休闲、民俗风情体验、亲子拓展活动等特色旅游产品,着力培育私人休闲牧场、牧业公园、主题林场、猎民公园、农业庄园、游牧人家、森工之家等乡村旅游新业态。

保护具有民族特色的传统生产技艺,充分挖掘各地区生产生活习俗等特色资源,扶持和发展家户小作坊,积极生产具有民族特色、地域特色的传统手工艺品、农副产品、旅游纪念品等旅游商品,逐步完善乡村旅游商品生产和销售体系。重点扶持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和乡村特色的旅游商品研发、生产企业及诚信规范的乡村旅游购物商店。(市旅发委、农牧业局牵头,市发改委、财政局等单位配合)

2020年,创建10个自治区级以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10个自治区文明旅游示范村(嘎查),创建20个特色化乡村旅游扶贫村(嘎查),乡村旅游接待户达到1000个。带动农牧民直接就业1万人,间接就业4万人。

16.统筹推进全市城镇化建设。以加快海拉尔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为重点,全面推进新型城镇体系建设。推进滨洲沿线城镇带协同发展,强化沿线城镇辐射带动功能,完善城镇服务功能,建立滨洲沿线城镇协同发展机制,实施差异化、特色化建设,提升人口集聚和产业集约水平。推进岭东城镇带协同发展,推进岭东副中心城市、中心镇和重点镇建设。

推进农牧人口市民化。充分发挥城市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增强城市吸纳新增就业的能力。加快人口户籍制度改革,完善农牧林人口转移保障政策,推动农牧人口市民化进程,初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就业、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住房等方面需求纳入城市公共服务的范畴,保障农牧人口拥有与城市居民完全同等的合法权益,使他们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市民。允许自愿转为城镇户籍的进城农牧民继续保留土地草场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健全农牧民工就业创业服务工作机制,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开展转移人口技能培训,加大农牧林业转移人口就业创业政策扶持力度,提升转移人口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到2020年,全市城镇化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市发改委牵头,市住建委、农牧业局、林业局、财政局、人社局等单位配合)

    (四)拓展居民财产性增收渠道,鼓励支持居民依法开展投资经营活动,创造条件让更多居民拥有财产性收入,使之成为居民增收的重要增长点。

17.拓宽投资渠道。加强对城乡居民金融理财知识的宣传和普及,培养居民理财能力。加大对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宣传力度,引导和规范民间借贷业务健康发展。加强完善规范住房租赁市场和股市、债市、基金等资本市场,支持城乡居民多样化投资。创新金融理财工具和产品,丰富各类金融产品供给,增加居民在储蓄、债券、保险、外汇等方面的收益。有效保护股权、债权、物权、知识产权等无形财产权益,为增加居民财产性收入创造条件。(市金融办牵头,市住建委、科技局、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等单位配合)

18.激活农牧民资产收益。稳步推进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继续推进土地草牧场确权,促进土地草牧场有序流转。统筹推进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细化和落实农村牧区土地草原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办法。稳妥推进农牧民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和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有序推进农村牧区经营性资产股份合作制改革。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牧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健全资源开发、征地拆迁补偿机制,积极探索赋予农牧民房屋完整产权,广辟农牧民增收致富门路。(市农牧业局、国土局牵头,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等单位配合)

(五)全面提升托底保障能力,完善基本生活保障。着力提高低收入人员生活水平。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把保障基本生活与兼顾就业激励结合起来。

19.扩大基本保障覆盖范围。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拉网式”核查人员底数,不断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应保尽保。鼓励进城灵活就业农牧民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将城镇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纳入缴费基数统计口径范围,形成合理的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研究制定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办法,加大国有资本收益补贴社会保障力度,化解社会保险基金缺口等长期风险。(市人社局牵头,市住建委、财政局、国资局等单位配合)

20.合理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按照雷速体育:统一部署落实自治区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完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执行自治区统一的丧葬补助金制度。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到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分别稳定在85%、75%左右。(市人社局、财政局牵头,市卫计委等单位配合)

2020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1.6万人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58万人以上,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27万人以上,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万人以上,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6万人以上,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4.7万人以上。

21.努力提高社会救助水平。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受灾人员救助以及医疗、教育、住房、就业和临时救助为主体,以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继续落实普惠制,80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领取100元高领津贴,百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600元。逐步建立60岁以上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机制。

2017年,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30元,农村牧区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0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集中供养每人每月784元和分散供养每人每月689元,农村牧区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集中供养每人每年7500元和分散供养每人每年4940元,全市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按照自治区民政厅统一制定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每人每月969元,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人均每月373元。以上补助标准,今后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和我市经济发展状况适度提高。(市民政局牵头,市人社局、财政局、卫计委、扶贫办等单位配合)

22.大力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深入落实自治区扶贫攻坚十大措施,加大各级财政扶贫投入,建立稳定投入机制和合理增长机制。实现“两不愁三保障”“一高于、一接近”,达到“四个全部”。打好产业扶贫攻坚战。打好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打好教育医疗攻坚战。打好保障兜底攻坚战。发挥政府投入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开辟扶贫开发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设立农牧业产业扶贫发展基金,调动金融资金参与扶贫,广泛筹集社会扶贫资金。(市扶贫办牵头,市财政局、发改委、金融办等单位配合)

2017年,确保我市4个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旗市全部摘帽。2019年,2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旗市全部摘帽。2020年,实现全市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五、加强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各地要高度重视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问题,把促进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协调联动工作机制,主动作为,各负其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查考核。加强对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对各项具体细化措施建立评估评价机制。加强对各地、各部门居民增收工作的专项督查考核,切实把促进居民增收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完善居民增收工作考核指标体系,将城乡居民收入增幅、增量等指标列入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范围,以业绩考核促进增收目标和任务的实现。

(三)加强统计调查工作。各级统计、调查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工资统计和城乡住户调查工作,严格基础工作检查和数据质量评估制度,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和数据质量有效提升。国家统计局呼伦贝尔调查队牵头负责城乡居民收入调查工作,市统计局及相关地区、相关部门配合。

    (四)加强舆论引导。发挥各类新闻媒体和宣传阵地的作用,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营造全面推进激励增收意见实施的浓厚氛围和良好环境,大力弘扬勤劳致富和创业致富精神,大力宣传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增收政策的好做法好经验。定期发布全市及各地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居民增收工作的良好氛围。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蒙速办 国务院 微信 微博 返回头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