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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呼伦贝尔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已经市政府2017年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
为全面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加快我市国家级、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有序退出,确保雷速体育:巡视“回头看”、雷速体育:环保督察和自治区巡视反馈意见全面整改到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雷速体育: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贯彻落实188比分直播: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严格落实主体功能区规划,坚守生态安全底线,坚持问题和目标导向,按照国家政策要求及自治区统一部署,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全面关停、有序退出的原则,依法有序实施工矿企业退出自然保护区,努力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公正。做到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社会公开,阳光操作。
——坚持依法有序。全面停止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的开发建设活动,依法实施关停和有序退出。加大执法力度,依法取缔违法违规企业。
——坚持政府主导。落实市人民政府对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的主体责任,明确旗市区人民政府对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工作的实施主体责任。
——坚持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多措并举、综合施策、形成合力,确保退出工作取得实效。
——坚持合理补偿。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鼓励工矿企业立即退出自然保护区,妥善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分类分级处理。区分不同情况、位于自然保护区位置和自然保护区级别,分类施策,分级处理。
二、任务目标
践行绿色发展理念,聚焦雷速体育:巡视“回头看”、雷速体育:环保督察和自治区巡视反馈问题,严格按照环境保护部等国家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及自治区整改要求,强化措施,落实责任,不折不扣开展整改工作,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全面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工矿企业立即关停,实验区全部停产停业;2018年10月底,取得阶段性成果;2020年10月底前,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工矿企业全面有序退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海拉尔西山保护区内从事粮食流通的两家国有企业现存有大量储备粮,是确保各级政府调控粮食市场能力的重要物资储备,按照企业隶属关系在征求企业意见达成一致后,依据“功能不减、先建后拆”的原则组织实施企业搬迁工作;其余三家民营企业在协调对接、达成补偿协议后实施搬迁。
三、实施步骤
(一)开展专项整治,取缔违法企业。市人民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自然保护区工矿企业清理整顿专项行动,按照相关整改要求,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工矿企业要立即予以关停。在全面停产停业的基础上,由相关旗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综合执法。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依法查处并取缔违法违规企业,限期拆除设备、清理场地,制定生态恢复方案并切实恢复生态环境。
2018年10月底前,市人民政府将对依法取缔的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发布公告,各有关部门依法注销、吊销相关证照。
(二)全面有序退出,切实恢复生态。市人民政府对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逐一进行核实,实行拉单建账、销号管理,做到整改一个、验收一个、销号一个。
2019年10月底前,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的合法工矿企业要与具有管辖权的旗市区人民政府签订退出协议,按协议约定时限退出自然保护区,并限期完成生态恢复责任。
海拉尔西山自然保护区内的工业企业要立即关停,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协调企业配合落实工业企业搬迁的相关管理工作。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退出30%;2019年10月底前工业企业退出率基本达到70%;难度较大的工业企业于2020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退出。
海拉尔西山保护区内从事粮食流通的两家国有企业粮食仓储量较大,按照“功能不减、先建后拆”的原则实施搬迁工作。
巴尔虎黄羊保护区内的“克尔伦萤石矿”,由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负责协调企业配合落实退出自然保护区,及时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开展评估,依法依规做好企业退出保护区的补偿工作,在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退出。
位于自然保护区的探矿权,限期退出自然保护区,在2018年10月底前完成退出70%,2019年10月底前基本全部完成退出。
(三)依法合理补偿,全面整改规范。由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制定本市自然保护区内合法的工矿企业退出补偿办法,由旗市区人民政府对符合补偿退出的企业组织实施补偿。
符合补偿退出条件的工矿企业要按照生态恢复方案开展生态恢复治理,并与具有管辖权的旗市区人民政府签订补偿协议;旗市区人民政府对通过生态修复工程核验的企业予以分期兑付补偿,对未通过修复核验的企业不予补偿。市人民政府将结合本市实际,在职权范围内综合运用财政、国土资源等相关政策,拓宽补偿渠道,完善补偿方式,保障补偿退出顺利实施。
2020年10月底前,市人民政府将按照生态恢复方案,对我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工作进行验收,并形成总结报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和分管经济和信息化、环保、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农牧业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我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我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旗市区要按照“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明确工作时限,严格组织实施,确保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工作取得预期效果。
(二)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市人民政府对我市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工作负主体责任,旗市区人民政府是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工作的实施主体,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市人民政府及旗市区人民政府指定专人负责,厘清部门职责,确保分工明确、责任到人。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制度,强化政策措施配套衔接,明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联合执法。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向登记发证机关呈报自然保护区内退出矿业权的注销、吊销工作,牵头组织对旗市区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工作进行总体验收。市环保局负责指导旗市区制定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生态环境恢复方案。市经信委负责指导旗市区制定工业企业退出实施办法。市粮食局负责指导海拉尔区落实粮食流通企业的搬迁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指导旗市区制定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补偿标准与补偿办法,落实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补偿退出补助资金。市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和权限范围重点负责监督指导旗市区依法开展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企业的取缔工作,依法注销、吊销其相关证照。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期间,电力部门要停止供电、拆除供电线路,公安部门要停止供应火工用品并负责维护社会稳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退出企业职工社保接续和转移安置,水利水务部门要停止供水、拆除给水设施,自然保护区日常管理机构要严防死守工矿企业私自恢复生产作业行为,切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退出工作顺利实施。
为保证海拉尔西山保护区内从事粮食流通的两家国有企业安全保粮工作的正常开展,在企业完成搬迁退出自然保护区前,要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同时要加强环境监管,实现达标排放。
对其他未按期退出自然保护区的企业,各相关部门要将有关信息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上公布,在土地供应、资金支持、税收管理、生产许可、安全许可、债券发行、融资授信、政府采购、公共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等方面联合惩戒和信用约束。
(三)多渠道落实补偿。坚持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按照资源税分成比例,由自治区、市和旗市区分担补偿费用。旗市区是补偿主体,承担补偿资金落实责任。市财政局会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相关部门资金支持。市、旗市区将每年从资源税和本级分成的矿业权收益中按一定比例提取资金并纳入预算,作为自然保护区内矿业企业退出补偿的补助资金。
(四)严格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厘清自然保护区管理职责,逐步理顺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组织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状况评估,加大保护区界限坐标核准及勘界立标工作力度,并将有关工作成果予以公告,确保建设项目合理避让自然保护区。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定期开展保护区专项执法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分级负责和“谁批准、谁规范”的原则,由环保、林业、水利、住房城乡建设、文物、国土资源、农牧业等部门牵头,对自治区级以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进行科学规范,妥善解决目前我市自然保护区存在的保护主体缺失、功能不清、范围不准等不规范的问题,充分发挥自然保护区对生态环境、历史人文资源和各类遗迹的保护功能。
(五)严格矿业权管理。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停止办理延续、保留、变更等审批手续,矿业权人依法在有效期内提出延续、保留、变更申请的,由市国土资源局建立台帐,登记留存记录,依照本方案实施退出。各级自然保护区内不得新设矿业权。因矿业权人自身原因导致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比照取缔违法违规企业处理,由市国土资源局呈报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公告注销。
(六)切实加强督查督办。市国土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我市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活动进行督查督办。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旗市区,市人民政府将约谈相关负责人;对履职不到位的,由市监察部门依法依规实施问责。
(七)做好政策解读与宣传工作。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成因复杂,牵扯到多方面利益,涉及政策面广,退出难度大。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工作重要意义及有关政策和要求,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对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政策进行解读,争取社会各界的广泛理解与支持。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配合做好新闻报道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工作的舆论氛围,推动自然保护区内工矿企业退出工作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