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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现就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的通知》(内政发〈2017〉60号)精神,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和管理的总体要求
围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条主线,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坚持公共服务、资源共享,坚持转变职能、创新监管,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按照统一的交易平台、统一的制度规则、统一的服务标准、统一的信息公开、统一的评标专家、统一的信用管理和异地互联互通的要求,在现有平台建设的基础上,以进一步整合共享资源、公开互认信息、统一制度规则、规范平台运行、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以深化信息化建设为支撑,着力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服务流程标准化、管理监督法制化水平,建设市和旗市区两级一体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推进公共资源由行政配置向市场配置、分散交易向集中交易、线下交易向线上交易、现场监管向智能监管、行为监管向信用管理转变,不断提高全市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和效益。
二、明确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职责
规范统一全市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管部门和服务机构的职责,形成公共资源交易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体制机制。充分发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和决策作用,制定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建立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法合规推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明确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在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建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监督管理权责清单制度。切实解决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不顺,监管缺位、越位和错位问题,做到权力运行风险可控。
三、建设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
建设全市规则统一、公开透明、信息共享、服务高效、监督规范的市和旗市区两级一体化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在市级一个平台(一网)运行、交易制度规则统一制定、交易项目按限额分级执行、交易活动监管按属地管理和执法的目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旗市区分中心实行属地管理,按限额就地开展交易服务工作。旗市区不再单独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准确划分和定位市和旗市区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功能,统一在市电子交易平台固定区域按权限独立操作。
四、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体系
清理制度规则。对已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有关规定进行全面清理和合法性审查,清理各个文件中与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内容,以及暂行性、超过法定有效期的规范性文件。依据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服务实施细则,补充完善和形成科学合理完备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体系。实现市和旗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制度规则的统一。
五、建设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平台
建设全新的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建设“三个”平台。建设公共服务平台,升级改造现有的公共服务平台,推进信息公开共享,推进“大数据”的运用,提供数据咨询和服务。建设电子交易平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和远程评标功能。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信息库,推行电子验证互认制度,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登记电子签章一体化。建设行政监督平台,建成与市和旗市区有关部门监管数据库实现资源共享、数据交换。运用大数据强化对各类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主动发现公共资源交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风险预测能力。建设交易项目、综合专家、投标企业(供应商)、信用信息、交易代理机构(中介服务机构)等五个数据库。
六、建设公共资源交易评标专家管理体系
积极推动专家资源及专家信用信息全市范围内互联共享,整合全市评标专家资源,完善综合评标专家库。实行评标专家在电子交易平台自动随机抽取和语音通知。建立健全专家选聘和退出机制,加强对评标专家的动态监管、考评和责任追究。定期对专家进行培训,强化职业道德,提高履职水平。
七、建设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
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市场主体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制定信用评价制度,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建立信用联动奖惩机制,营造诚信创优的良好氛围和环境。
八、探索新的交易服务方式
积极探索建设政府采购网上商城,逐步实现网上交易。积极探索市和旗市区联动异地评标评审。积极探索建设小额建设工程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网上交易系统。积极做好推进PPP项目招标采购的相关服务工作。
九、创新行政监管方式
对交易活动全过程实施电子化监督,强化对交易活动的动态监督和预警。探索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和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信息作为实施监管的重要依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违法行为联合调查处理机制。积极推进联合调研和行政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