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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根据《研究调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职能相关事宜》(自治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7〉2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内政办字〈2017〉88号)精神,市政府决定将市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行政审批改革组与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单位调整为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作为参与单位,要做好配合工作。今后,由市编办牵头负责推进全市“放管服”改革特别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清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做好与自治区审改办及有关厅局的沟通协调工作。请各旗市区参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