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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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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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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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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政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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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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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 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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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 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 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2017-07-04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884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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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雷速体育: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雷速体育: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精神,落实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党代会和政府工作报告重点任务,将我市建成依托国际资源的国家级木结构装配式建筑产业化基地,推动木材加工业形成跨境产业链,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重点推广领域

(一)园林景观、仿古建筑以及旅游景区、风景名胜区、度假区、林区城镇低层新建公共建筑,应采用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生态美丽宜居县城、传统村落、特色小镇、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特色景观旅游名镇、特色景观旅游名村的新建建筑,根据当地民居风格优先推广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

(二)政府投资的公交站亭、治安岗亭、自助银行(ATM机)、公共厕所、景观建筑小品、旅游驿站等市政公用设施、道路交通设施,推广使用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

(三)2017—2018年,海拉尔区、满洲里市、牙克石市、扎兰屯市、根河市、额尔古纳市、鄂伦春旗、鄂温克旗等重点旅游旗市区,至少建设一个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示范区。

(四)满洲里市新建的三层及以下建筑,均采用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额尔古纳市、根河市市区新建的三层及以下建筑,根据使用功能优先采用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

(五)鼓励和扶持房产开发企业推广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商品房建设。

二、建立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产业化“资源链、技术链、产业链”

(六)组织编制《呼伦贝尔市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规划》。科学规划资源与开发、生产与监管、使用与维护、价格与市场等,明确产业发展方向,确定产业发展布局,提出产业发展目标、重点任务、计划进度、责任主体和政策保障措施,推动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建设与发展。

(七)充分发挥满洲里口岸优势。鼓励更多木材加工企业在俄罗斯建立采伐基地和锯材加工厂,加大木材进口量,保证稳定的木材原料供应。同时支持满洲里市等地根据权限,自行制定财税优惠扶持政策鼓励木材进口。

(八)制定认证评价标准。组织编制原木、锯材、集成材(胶合木)、层积材、OSB板、胶结材料、新型木材防护材料、装配式现代木结构部品构件、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等产品质量检验和认证评价标准;制定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生产企业地方认证标准;积极研发被动式木结构房屋建筑。建立覆盖原材料、加工制造等全过程的产品质量认证评价标准。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对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原材料、部品构件及生产企业等进行认证,定期公布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和企业名录。

(九)创建国家级检测中心。引进区内外相关院校、科研院所,推进满洲里建立国家级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检测中心。通过市场化运行机制,开展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科研实验。对木材性能、胶结材料性能、连接件、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部品构件、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工程等进行检验检测,对尚无国家标准的新型木材产品进行评估检测,促进装配式现代木结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推广和应用。

(十)发挥装配式现代木结构专家基地作用。依托现有木结构加工制造企业基础,联合国内科研机构,在我市建设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专家基地。组织国内装配式现代木结构专家定期参加活动,开展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的科研与学术交流,为我市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献计献策,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打造成为国内外知名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专家基地。

(十一)补充完善计价标准。收集、测算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工程相关数据,补充编制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工程定额,为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项目可研、招投标、工程预结算等提供计价依据。

(十二)壮大一批有竞争力的装配式现代木结构产业化企业,形成完备的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产业化配套企业群。加大扶持力度,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和管理创新,不断提高生产建造水平,打造一批在国内具有核心竞争力的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龙头企业。通过政府引导、企业转型,整合小型木材生产加工企业,形成生产制造门窗、楼梯、扶手、连接件、地板、胶结材料等零部件为主的配套供应企业。培育技术咨询、材料研发、工程设计、检验检测、第三方认证、会展金融等配套服务企业,形成完善齐备的产业链条。

(十三)引进区外有实力的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产业化企业。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区外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产业化相关设计、研发、生产、加工、制造、施工企业等市场主体落户呼伦贝尔市,完善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群。

三、创新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管理体制

(十四)创新发展模式。在政府投资的大型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建设和运营管理中推广使用“PPP模式”和“互联网+”模式,推进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智慧小区建设和被动式木结构建筑房屋发展。

(十五)推行工程总承包方式。鼓励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建设。建设单位可以在完成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后,依据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投资限额及工程质量、进度等要求,进行工程总承包项目发包。工程总承包范围内涵盖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可不再通过招标确定分包单位。

(十六)成立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协会。整合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产业化资源,组建由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开发企业、设计企业、生产加工企业、施工企业、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产业化配套企业、行业组织等组成的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协会。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发展机制,大力加强行业自律,推动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协调发展。开展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设计大赛、优质工程评选、学术交流、专家论证等活动。

四、建立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市场体系

(十七)建立规范有序的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市场秩序理顺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管理机制,建立适合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的管理制度体系,健全信用评价体系,切实加强市场监管,规范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保证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产品质量和施工质量,保证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市场公平竞争,实现规范有序发展。

(十八)建立质量监控体系。鼓励行业组织建立从原材料、部品构件、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产品到生产企业的认证体系,由第三方认证机构对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原材料、部品构件及生产企业等进行认证,定期公布通过质量认证的产品和企业名录。强化政府监督,加强行政部门、质量监督机构对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的监督管理。建立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生产建造全过程的质量监控体系和有效的维保体系,严格遵循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设计使用年限要求,定期对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性能进行检测,及时进行保修和维护,确保正常使用年限和产品及工程质量安全。

(十九)拓展国内外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市场。对技术先进、质量可靠、服务意识好、社会责任感强的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企业,积极向自治区和其它省市推荐。组织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企业参加国内有影响的绿色建筑博览会、旅游发展大会以及“中俄蒙国际商品交易会”“中国(满洲里)北方国际科技博览会”等,向外界展示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产品,提高企业知名度。加快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企业“走出去”,将我市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企业推向国内外市场。

五、建立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政策体系

(二十)项目支持政策。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工程项目在立项、规划、用地、环评、施工许可证、房屋预售许可、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不动产登记等环节缩短办理时限。项目规划条件审查中,对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适当放宽容积率限制。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项目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按照自治区优惠政策缴纳,优先对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项目安排调剂金。公安消防部门单独组织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专项验收,其他要件符合要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予以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不动产登记部门予以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二十一)税费优惠政策。对于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房屋开发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和自治区促进房地产业稳步发展等税费优惠政策,支持房产开发企业推广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商品房建设,鼓励开拓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商品房屋租赁市场;对购买装配式现代木结构房屋建筑可以享受国家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对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项目按相关规定予以减免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建筑垃圾处置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十二)财政奖励政策。通过争取自治区重点产业引导基金和相关专项资金,充分利用市级相关专项资金和产业引导基金支持本地区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产业发展。市、旗市区财政、发改、住建等部门要对推广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发展较好的地区,推荐申报全国和自治区特色小城镇,优先安排小城镇建设引导资金并逐年提高额度;重点支持国家、自治区新型城镇化奖补资金、专项建设基金、城市建设维护费等资金和项目申报。在2017年-2018年各旗市区建设总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示范区项目,给予100万元奖励。

(二十三)金融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装配式现代木结构生产加工制造及施工企业在授信额度、质押融资、贷款发放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引进、消化吸收、自主创新研发大型专用先进设备的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产业化相关企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信贷支持。

(二十四)用地保障政策。各旗市区应根据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发展规划,加强项目用地保障,对列入年度示范项目投资计划、符合供地条件的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对于本地以及外进入驻的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生产加工制造及施工企业,国土部门要对企业生产用地建设纳入工业用地予以保障,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及弹性出让年期供应土地。工业项目建设用地应符合规定的用地控制指标,在出让土地时执行自治区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并给予新兴产业扶持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二十五)行业鼓励政策。对业绩突出的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生产加工制造及施工企业,在资质晋级等方面予以支持。优先推荐采用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的工程项目申报鲁班奖、优秀勘察设计奖、草原杯、广厦奖和优质样板工程,对获得鲁班奖、广厦奖、草原杯等奖项的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项目所在地政府可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补贴。

(二十六)产业支持政策。市、旗市区相关部门结合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污染防治等方面政策,加大对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的支持力度。支持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对于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企业当年新增销售收入1亿-3亿元、3亿-5亿元、5亿-10亿元、10亿元以上且当年销售收入增幅与税收同步增长的企业,分别给予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对年销售收入首次达到亿元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国家级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自治区著名商标、自治区名牌产品、市长质量奖企业各奖励20万元,对新获得国家级贯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自治区级贯标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推广“助保金贷款”融资模式,拓展企业融资渠道,对规模以上的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给予解决

(二十七)运输协调政策。公安、交通运输和市政管理部门对运输超大、超宽结构构件的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给予保障和支持。

六、建立装配式现代木结构建筑产业化发展保障措施

(二十八)强化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由发改、财政、经信、国土、住建、规划、环保、商务、科技、人社、公安消防、交通运输、人防、安监、金融、市场监管、公共资源交易、大中专院校等有关部门组成的工作推进机构,履职尽责,统筹协调我市木结构建筑发展。各旗市区政府要根据本地实际,建立当地具体推进落实机构,按照“市政府定目标、旗市区抓落实”的要求,将木结构建筑发展目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木结构建筑发展的目标和任务,明确实施步骤和保障措施,集中力量突破重点难点问题。

(二十九)强化队伍建设。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木结构建筑人才队伍建设。切实加强木结构建筑管理、设计、生产、施工、监理、检验检测、验收等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制定木结构建筑岗位标准和要求,设立专业工种,强化岗位专业培训,推行持证上岗制度。积极引导农牧民工通过专业培训转型为产业工人。企业和有关部门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学习借鉴国内外木结构建筑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对新技术、新产品的消化吸收和自主创新。发挥专家基地和大中专院校的孵化器作用,加快本土木结构建筑人才培养。

(三十)强化宣传引导。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木结构建筑的科普力度,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支持木结构建筑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三十一)强化督查考核。市政府将木结构建筑发展情况纳入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重点考核督查项目,作为实绩考核一项重要指标。负有监督考核责任的部门要及时掌握重点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定期通报,确保木结构建筑产业加快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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