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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国务院2016年10月14日常务会议提出将更多涉企证照与营业执照整合,开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更加方便群众办事创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2017年1月12日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做出的鼓励各地 “多证合一”先行先试的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企业“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合一” 的基础上,再整合商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公安部门刻章许可,实行企业“七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现就补充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刻章许可实行企业“七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通知如下:
一、改革任务
为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准入程序,压缩市场主体开办时间,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在我市实行企业“五证合一”、个体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的基础上,再整合商务部门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公安部门刻章许可,于2017年5月2日起实行企业“七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二、改革措施
(一)营业执照办理。申请人在市本级和各旗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及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窗口,通过“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次告知,申请办理企业“七证合一”或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二)公章刻制。新设市场主体取得营业执照后,凭营业执照向公章刻制单位申请刻制公章。公章刻制单位负责将市场主体公章刻制情况报同级公安部门。
(三)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备案。新设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由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向商务部门推送企业信息,申请人向商务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时,商务部门不要求企业提供重复的书式材料。
(四)监管部门信息数据共享。商务部门、公安部门将市场主体公章刻制情况、外商投资企业备案情况,按有关规定分别录入“国家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协同监管平台”,实现监管部门数据共享。
各旗市区政府要加强对企业“七证合一”和个体工商户“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统一领导,确保改革工作任务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