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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国统字〈2016〉19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7〉31号)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现就做好呼伦贝尔市城乡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大宣传
住户调查数据主要反映居民家庭收入和支出情况,既是党和政府、社会各界了解居民生产、生活状况的主要途径,也是党委政府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一项十分重要的民生统计和政府调查。开展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对于夯实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准确掌握城乡居民收支等基本情况、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要求,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认识,坚持实事求是,科学、规范、有序推进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严禁弄虚作假和人为干扰样本抽选的现象发生,为确保住户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奠定良好的基础。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样本轮换工作的宣传力度,扩大社会各界对住户调查的知晓度,争取抽中村(居委会)和调查户的支持理解,为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明确职责,周密部署
国家统计局呼伦贝尔调查队牵头负责全市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依据国家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的统一部署,制定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统计调查部门要认真执行国家、自治区统一制定的调查方案和具体实施细则,依法依规开展样本轮换工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卫生计生、财政、各乡镇办、社区居委会等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协助统计调查部门做好抽样框核实和更新,确定村级单位发展水平位次以及摸底入户、选户、开户工作,必要时派出工作人员配合入户访问、登记工作,确保按时完成调查摸底、开户及试记账等各项任务。
三、积极落实,做好保障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根据分级负担的原则,为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提供充足的经费保障,确保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按国家统计局文件要求,各旗市区城乡住户调查样本不得少于200户,每个调查点(10户)聘请一名辅助调查员,根据国家统计局新调整的补贴标准,调查户200元/月,辅助调查员补贴标准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在样本轮换的同时住户调查推行电子网络记账,需配备计算机、手机等电子终端设备;补贴标准提高部分及电子网络记账所需经费由地方财政予以解决并列入当地年度财政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