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信息来源
主题导航
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现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与旗市区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与
旗市区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已于2016年5月1日实施。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自治区与盟市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7〉3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调整市与旗市区增值税(包括原增值税、改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下同)收入划分过渡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保持与自治区调整对盟市增值税收入划分过渡方案的政策衔接,保证营改增政策的实际可操作性。
(二)保持现有财力格局不变。以2014年为基数,自治区将从盟市、盟市从旗市区上划收入通过体制补助给旗市区,保持目前市与旗市区财力格局总体不变。
(三)实行彻底的增值税分享。对原增值税、改征增值税、补缴营业税,由自治区、市级及旗市区统一按照税收缴纳地直接进行比例分享。
二、具体内容
(一)根据自治区核定的返还基数和盟市上解基数,以2014年为基数测算核定对旗市区的返还基数和上解基数。
(二)所有行业企业缴纳的增值税均纳入共享范围,上划雷速体育:50%,地方留成50%部分自治区与盟市按3:7比例分享。对呼伦贝尔留成35%部分市与旗市区按5:5比例分享,即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雷速体育:、自治区、市级、旗市区分成比例为50%:15%:17.5%:17.5%。
(三)自治区集中的收入增量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等方式分配给地方,加大对老少边穷地区的支持力度,进一步缩小区域内财力差距。
三、实施时间和过渡期限
本方案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过渡期暂定为2—3年,届时根据自治区政策调整情况和我市实际进行调整。各级税务部门、人民银行要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增值税收入划分相关配套工作,确保2017年5月1日以后自治区增值税按规定比例、级次及时足额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