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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根据《中共雷速体育:、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纲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的通知》(内党发〈2017〉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除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审批层级的事项外,年底前将直接面向群众、量大面广、由基层实施更方便有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下放旗市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管理。全面落实和有效衔接国务院和自治区政府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权力。年底前完成满洲里市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
(二)大力推行权责清单制度。政府实施的所有行政权力全部实行清单化管理,以清单管理推动简政放权。市政府于6月底前公布本级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10月底前公布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清理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旗市区政府于6月底前公布本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年底前公布行政许可证明事项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目录清单,清理政府定价管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已建立的各类清单全部实行动态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调整行政权力,实行动态管理。
(三)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效能,明确各部门之间的职责和权限。结合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继续梳理市政府部门“三定”规定,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划清部门职责界限,解决职能交叉问题。完善政府绩效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
(四)完善宏观调控。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修订《呼伦贝尔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完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落实《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加强和规范相关项目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定价目录》规定。
(五)加强市场监管。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总结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经验,进一步推动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加快工商注册多证合一,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全面完成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呼伦贝尔)建设任务,继续做好企业信息统一归集公示工作。落实协同监管、联合惩戒,加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
(六)创新社会治理。严格实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根据中共雷速体育:、国务院印发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的任务和要求,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实施办法,抓紧出台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进度要求,确保各项改革举措和工作要求落实到位。落实自治区政府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指导意见》,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其监管的行业和领域制定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标准。同步建设各级安全生产信息中心,研发安全生产形势研判相关软件系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源头治理和全程监管。
(七)优化公共服务。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坚决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大力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加快推进部门间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修订《呼伦贝尔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推进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向社会购买;确需政府参与的,实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
(八)深化信息化布局。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建设,实现网上办理行政审批事项。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继续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强化各级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应用。整合现有信息资源,逐步构建全市两级政府及法制机构的标准化法治信息服务平台。
(九)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按照中共雷速体育: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规定做好相关工作,研究制定针对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办法。严格履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研究制定本地区、本系统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责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强化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职责。严格落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实施方案》,继续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落实《按流域设置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机构试点方案》,制定落实方案或措施,理顺权责,优化流域环境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配置。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十)稳步推进政府立法工作。根据《立法法》要求,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积极配合自治区和市人大做好立法相关工作。市政府设立立法机构,配备立法工作人员,尽快启动市政府立法项目。
(十一)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健全规范性文件相关制度。建立规范性文件电子化管理平台,实现起草、审查、清理、查询等工作环节信息资源整合。待自治区正式启用各级政府及部门规范性文件电子报备系统后,及时按要求录入相关信息,着力提高规范性文件报备率、及时率。
(十二)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年底前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对不符合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宣布失效或废止。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十三)健全依法决策机制。要落实《呼伦贝尔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制定符合自身实际的重大行政决策制度,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主体事项范围,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
(十四)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十五)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落实《关于社会智库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拟定具体落实措施,市政府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市本级和旗市区要于8月底前建立和完善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工作规定。
(十六)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行政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6月底前,市政府和旗市区政府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苏木)政府普遍设立法律顾问,根据需要设立公职律师,配备专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法律事务较多的工作部门应当配备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人员担任法律顾问;法律事务较少的政府工作部门可以配备兼职人员履行法律顾问职责。年底前,市政府将建立法律专家库,选取1至3个旗市区分级建立法律专家库,市政府将推动各级专家库的共享。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七)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执法重心下移,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放在旗市区和乡镇(苏木)政府。在上一轮机构改革的基础上,在市场监管、文化、劳动人事、卫生计生等领域开展部门内部综合执法,实现一支队伍对外执法。深化城管综合执法,按照中共雷速体育:、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实现旗市区全面开展城管综合执法。理顺政府职能部门与综合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两个单位之间衔接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监督制约机制及相关制度。加强对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工作的检查指导,为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积累经验和做法。
(十八)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执法行为的执法环节和有关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不断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办法》,严格按照本部门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规定进行公正执法,自由裁量必须体现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和集体讨论文书上。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监督办法》,严格执行重大处罚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按照法定程序及时报备重大行政处罚。
(十九)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方案》,明确执法依据,分解执法职权,确立执法责任。继续加强行政执法检查和执法案卷评查工作。〖HT〗将行政执法责任作为依法行政考核的重要内容,列入政府和部门年度实绩考核指标。
(二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把行政执法队伍进入关。实行严格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颁发行政执法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资格网上考试。5月底前,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制定本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制度。
(二十一)加强法制监督检查指导工作。不断强化政府法制监督检查指导力度,大力开展对行政执法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监督检查,促进行政机关改进执法工作,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二十二)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改善执法条件,配备应有执法装备,保证行政执法人员培训、执法证件办理等方面的经费。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二十三)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定期向党委报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认真执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报备规章制度。健全知情明政机制,市政府相关部门向市政协定期通报有关情况。要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规定,支持法院受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的制度。
(二十四)加强行政监督和专门监督。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和完善“制度+科技”的行政权力运行监督体系。推动完善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强化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重点项目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监督。
(二十五)完善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畅通举报信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等监督渠道,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依法及时调查处理违法行政行为。
(二十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年底前形成全市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具体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单位办文办会程序中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内容动态调整和定期审查机制、政策性文件与政策解读同步组织审签部署机制、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回应机制、政府网站管理及网站之间协同联动机制、扩大公众参与机制等常态化的工作机制。旗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要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信息公开考核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年底前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加强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及时将重大行政决策的事前事后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要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日常监督检查,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七)加强行政复议工作。选取1至3个旗市区在乡镇(苏木)政府、街道办事处配备兼职行政复议联络员。严格执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建立行政复议人员档案。落实接待室、审理室、听证室等办案场所与有关复议装备保障。
(二十八)完善行政调解制度,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公安、民政、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价格、国土资源、交通运输、卫生计生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设立行政调解室、接待室。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组建行政调解队伍和调解专家库。依法承担行政裁决职责的旗市区及其相关部门要在年底前健全完善行政裁决程序规定,规范行政裁决申请、受理、审查、决定、执行等程序。
(二十九)推进仲裁制度改革。完成仲裁委员会换届工作。年内组织一期仲裁员业务培训班。年底前,建立仲裁委员会与人民法院联席会议制度,推动解决仲裁保全和执行问题,在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统一民商事案件裁判尺度。
(三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完善调解制度,规范调解活动,积极推进多元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建设。巩固在物业、医疗、环境保护、劳动争议、交通损害赔偿等领域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成果,年内覆盖扩大到较大城镇。
(三十一)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推进“阳光信访”、“责任信访”和“法治信访”,改革信访事项受理办理机制,完善网上信访信息系统功能,努力把网上信访打造成群众上访的主渠道。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制度,完善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三十二)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市政府和旗市区政府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乡镇(苏木)以上政府至少举办两期以上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法治专题讲座。市和旗市区分级负责组织开展“百名领导干部进课堂”活动。完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加大对公务员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中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研究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组织实施普法规划。
(三十三)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测试制度,将考核测试结果作为行政执法证件年检的重要依据。
八、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三十四)加强党的领导。旗市区政府要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政府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旗市区政府及其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加大推进政府及其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力度,推进法制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部门以及执法任务较重的旗市区政府部门行政复议机构应当配备2名以上专职行政复议人员。
(三十五)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落实措施。旗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加强对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及时研究解决法治政府建设有关重大问题。旗市区政府每年1月15日前要向同级党委、人大常委会和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市直各部门每年1月15日前要向市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旗市区和市直部门要按照《纲要》和《呼伦贝尔市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要求,于今年4月底前制定出台本地区、本系统的相关落实方案,明确提出时间进度安排和可检验的成果形式,确定每年工作重点,报送市政府同时抄送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十六)加快法治政府考评体系建设。严格落实自治区《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制定出台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办法》和《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科学设定评价标准,对依法行政工作进行精细化考核,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的质量和效率,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制度保障。
(三十七)认真开展自治区安排的“四项活动”。按照自治区组织的“创建十个法治政府示范旗县(市、区)、百名领导干部进课堂、千家执法单位法律知识大竞赛、选聘万名行政执法义务监督员”活动要求,旗市区和市直部门要加强领导, 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找准工作的切入点,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与要求,切实把各项活动落到实处。
(三十八)加强理论研究、典型示范和宣传引导。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调查研究工作,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的交流与合作。通过召开现场会、经验交流会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经验、典型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