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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呼伦贝尔市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
收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和涉及人员安置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发电〈2017〉7号)要求,从2017年5月1日零时起,将一次性取消我市境内8条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此次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不包括BOT等经营性未到期二级收费公路和一级一幅公路。经审核保留的收费公路仍按现行政策,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内继续收取车辆通行费。为做好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和涉及人员安置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领导、锁定债务、分期偿还、安置人员、确保稳定、强化管养、促进发展”的总体思路,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实施,做好市本级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及人员安置工作,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
二、主要任务
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按照“停止收费、安置人员、偿还债务”的方式有序推进。
(一)立即冻结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机构、人员、资金、固定资产、债务等,保证现有机构组织不散,秩序不乱、资产不流失。将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现有债务积极与自治区相关部门对接,争取我市承担债务部分全部由雷速体育:补助资金解决。如有剩余债务,我市承担部分纳入本级政府性债务,列入财政预算偿还。同时,交通运输部门要开展资产盘点清查工作,将固定资产中包含的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其他固定资产全部纳入清查的范围,不留死角,按要求分门别类逐一登记填表,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二)撤销收费站点。收费公路终止收费后,市交通运输局要安排布置好自终止收费之日起15日内拆除道路收费设施,要制定撤销收费站点的实施方案,明确拆除道路收费设施所涉及的人工、费用、相关设施的处置、公路的平整、修补、恢复及收费站办公楼内各项固定资产的存放、保管等各类具体事项。
(三)政府还贷二级公路取消收费后,有关部门要继续做好国省干线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所需养护经费从自治区本级财政列支,确保公路应养尽养、足额列养、运行畅通,确保公路服务水平不下降。
(四)做好舆论宣传和引导工作。要通过政府网站、电视、电台等媒体及时向社会发布权威信息,对不取消的BOT等经营性未到期二级收费公路、一级一幅公路情况向社会公告,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解释,消除疑虑,化解矛盾,并及时公布取消收费工作进展情况,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五)机构编制及人员安置
1.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的人员安置工作具体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按照“转岗不下岗”的要求,确保“人人有去向、不增加社会就业压力”,确保人员安置工作有序推进和社会稳定。市交通运输局要尽快制定人员安置工作方案,与市编办、人社局、财政局商定,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2.人员安置工作原则上3年内完成。待安置人员工资、保险费和其他福利性支出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列入自治区本级预算,分年度拨付给市交通运输局,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放。
3.在2017年3月2日前进入市公路通行费系统工作的人员均列入安置范围。
4.此次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10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在人员安置工作全部完成前,机构编制部门暂时保留所涉及机构及实有人员所占编制,空余自收自支编制由自治区编制部门上收。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任宇江 副市长
副 组 长:戴宏学 市政府副秘书长
宏 程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吕育昌 市编办副主任
姜学海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姚兴学 市人社局副局长
赵胜男 市文新广局副局长
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宏程(兼)。
办公室成员:辛长国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肖增春 市交通运输局副调研员
刘贵福 市公路通行费管理局局长
张立国 市交通运输局财务审计科长
朱昱祯 市交通运输局人事劳动科长
王春林 市公路通行费管理局副局长
四、其他事项
(一)交通运输部门在收费设施拆除期间要将安全问题摆在首位,切实保障好过往行车安全,安排专人负责引导车辆,并在施工处前方设立警示牌,安放夜间安全警示灯。做好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二)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后,各二级公路收费站每站要有留守人员,负责承担妥善保管、维护站内固定资产、各项设施,做好政策宣传、上传下达、待安置人员工资发放、管理等工作。
(三)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待安置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在待安置期内,对待安置人员加强政策的宣传、解释,积极与一线职工沟通,及时了解、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坚决杜绝上访事件发生,维护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