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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金融支持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融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7年金融支持全市经济
社会发展融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做好“三去一降一补”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金融服务,推进“两区三地一家园”建设任务,切实为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贡献金融新动能,确保完成2017年全市经济工作主要预期目标和任务,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188比分直播: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紧紧围绕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二次全会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我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党委四届二次全会暨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不断优化信贷结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加大对呼伦贝尔重大项目、基础设施、实体经济、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助力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措施
(一)积极强化金融供给,助力经济结构调整
1.争取信贷规模,扩大信贷投放。一是积极争取支农、支小、扶贫再贷款和再贴现资金,发挥雷速体育:银行基础货币的乘数作用。二是协助驻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争取自治区分行在信贷政策上的倾斜和支持。三是加强对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投放的动态监测,力求保持信贷合理增长。(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各相关金融机构,各旗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盘活信贷存量,引导资金流向。一是通过盘活整合、坏账核销、不良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积极推动不良资产处置工作。二是引导金融机构坚持区别对待、有扶有控原则,有序退出产能过剩行业和“僵尸企业”。三是持续加大投放信贷增量,着力发展壮大先进产能,充分保证在建、续建重大项目的信贷投入,保障龙头企业、高科技企业、就业大户和纳税大户信贷资金需求,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四是鼓励资金富裕的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向资金需求较大的岭东地区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融通资金。(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各相关金融机构,各旗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加强项目谋划,推进融资对接。一是在雷速体育:四届二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初步确定的211个重点项目的基础上,分行业、分领域逐级谋划筛选融资项目,进一步充实完善我市融资项目数据库,及时将重点融资项目汇编成册并印发各金融机构。二是通过召开多层次、多形式银政企对接会议,分地区巡回对接。对保险资金投资等新的融资增长点进行专题对接。三是加强旗市区和重大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的联系,推动高层互访,进行深度对接。四是通过企业和金融机构在内蒙古融资服务网发布融资需求和金融产品信息,实现网上实时对接。(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各相关金融机构,各旗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二)加快多层次资本市场发展,助力融资结构优化
1.推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一是继续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三年上市行动计划加快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通知》(呼政办字〈2016〉136号)。二是充实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三是通过召开各类专项推动上市会议、加大与交易所中介机构沟通协作力度、加强精准培训辅导等措施,推动企业上市挂牌。四是充分运用国家对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的上市优惠政策,推动鄂伦春旗和莫旗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挂牌。五是引导和推动我市已挂牌企业利用场内外市场进行再融资,通过定向增发等方式进行股权融资。(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经信委、扶贫办、各相关证券和中介机构,各旗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推动债券融资。一是密切与各类发债主管机构的沟通联系,充分发挥券商、评级、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作用,支持符合条件企业发行债券。二是丰富债券品种,进一步发展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和项目收益债券。三是支持交通、水利和城市基础设施等重点领域投资项目通过发行项目收益债等新型债券市场融资工具募集资金。四是引导中小微企业发行集合票据、集合债等债券扩大融资规模。五是做好国家专项债券投资项目储备、申报工作,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专项金融债券用于我市重点项目建设。(市金融办牵头,市发改委、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配合)
3.推动资产证券化、基金等各类新型融资。一是支持拥有权属明确、可产生独立可预测现金流且可特定化的财产权利或财产的企业,通过资产证券化筹集资金,盘活存量资产。二是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类项目资产证券化,支持煤炭、电力、林业、公用事业、交通等行业企业利用应收账款、未来收益权、公路收费权等进行证券化融资。三是推动设立远期规模100亿元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并发起设立若干子基金,支持我市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四是鼓励符合条件的市内外各类市场主体在我市设立私募股权基金或对我市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局、住建委、经信委、林业局、交通局、金融办配合)
(三)创新金融服务模式,助力拓宽融资渠道
1.推动银行业服务创新。一是创新贷款担保抵押方式,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专利权、特许经营权、集体林权、农村牧区承包土地(草牧场)经营权和农牧民住房财产权抵押等各类权利质押贷款。二是创新信贷模式,积极运用银团贷款、并购贷款、完善准入标准、适当延长贷款期限等方式,支持企业融资。三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创新开发适合服务业特点的各类金融产品和服务。(呼伦贝尔银监分局牵头,市发改委、金融办、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配合)
2.深化保险业服务功能。一是稳步开展小微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增加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品种与覆盖范围。二是大力推动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积极发展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气象指数保险、物流保险,探索文化产业保险和演艺、会展责任险等新兴保险业务。三是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的独特优势,鼓励保险资金通过债权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资产支持等方式,支持我市基础设施建设。(市金融办牵头,呼伦贝尔保险行业协会、市农牧业局、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监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
3.大力发展绿色金融。一是发展绿色信贷,积极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发展合同能源管理未来收益权、碳排放、排污权抵押贷款等绿色信贷业务。二是支持环保企业进一步利用债券市场扩大直接融资渠道,鼓励通过发行绿色企业债券、绿色金融债券融资。三是争取内蒙古绿色产业投资基金对我市绿色产业项目的投入,推动我市林业绿色发展基金设立。四是推动各保险机构推出适合我市绿色经济发展需要的绿色保险产品,积极为企业生产过程中的潜在环境污染提供风险保障。(市金融办牵头,呼伦贝尔银监分局、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各金融机构配合)
(四)健全金融市场主体,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1.引进和培育各类金融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域外金融机构入驻我市的前期工作。
2.继续推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申报工作。加快推进民营银行、基金管理公司等新型市场主体的设立。壮大现有融资担保机构,实现融资担保机构旗市区的全覆盖。
3、做大做强各类融资平台。提高平台公司信用评级,优化资产负债率,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承接流程。
4.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在偏远贫困旗市区设立分支机构和网点,通过离行式自助设备、远程智能柜员机、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多种形式,扩展现代化支付系统辐射范围,促进金融服务下沉到县域和广大农村牧区。(市金融办牵头,市国资局、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呼伦贝尔保险行业协会,各旗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五)进一步强化融资服务保障
1.加强融资工作组织领导。一是依托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研究重大项目融资工作,协调解决融资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跟踪督导融资服务落实情况。二是各金融机构要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具体信贷投放计划,并报市金融办。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落实情况按月统计、按季通报、年末考核。时时跟踪落实对接成果,及时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呼伦贝尔保险行业协会,各旗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2.发挥政府资金撬动作用。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引导作用。强化投资补助、基金注资、担保补偿、贷款贴息、业务奖励、风险补偿、费用补助等措施。(市财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国资局、金融办、各相关金融机构,各旗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加强政策规划落实。落实好已出台的各项金融扶持政策,评估总结落实情况,确保政策措施落实到位。深入研究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盘活不良资产、创新融资模式等重点问题,明确牵头部门、时限要求,提出政策参考建议和意见。(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呼伦贝尔保险行业协会配合)
4.着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一是高度重视投融资理财信息咨询类公司的非法集资风险,认真开展处非正面宣传教育和清理非法广告活动,按照案件处置流程以及相关工作原则,稳妥处置非法集资案件。二是建立完善区域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联动机制,做好金融风险的研判和金融舆论引导,切实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三是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形成互联共享的信用信息系统。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市政府办公厅牵头,市公安局、金融办、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呼伦贝尔保险行业协会,各旗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5.加强金融知识培训和宣传。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和企业家的金融知识培训,提升运用新兴融资工具能力,增强融资工作服务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书刊报纸、数字媒体等渠道,有计划、分专题、多层面、广角度地宣传普及金融知识、融资工具和政策法规,逐步形成全社会懂金融、重金融、用金融的氛围。(市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呼伦贝尔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呼伦贝尔保险行业协会、有关新闻媒体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