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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发〔2024〕35号 2024年6月11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呼伦贝尔市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伦贝尔市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4〕5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部署要求,提高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对地区经济的带动作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措施。
一、发挥经济主力军作用
(一)坚持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188比分直播: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指示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聚焦新兴产业集约集聚、传统产业创新创优,建强科技孵化、人才就业、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综合配套、发展合作平台,打造生态优先示范区、转型发展创新区、集约集聚引领区、营商环境样板区,努力实现经开区对外合作水平和经济发展质与量的双提升,建设高品质一流产业园区。(责任单位: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提高园区综合实力。到2027年,经开区地区生产总值年均增长8%以上,工业总产值年均增长15%以上,在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中的排名进入全国130名、西部地区前20名以内,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取得新突破,治理能力、体制机制、营商环境趋于完善,综合经济实力、创新发展能力、开放开发活力显著增强。全面提高外向型经济质量水平,实际使用外资年均增长10%以上,占呼伦贝尔市实际使用外资比重达到30%以上。(责任单位: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赋予更大改革自主权
(三)扎实推进扩权赋能。坚持应赋尽赋,将经开区管理发展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各项经济管理权限赋足赋到位,暂时无法下放行政审批权力的市直部门在经开区设置分局开展业务,不具备设置分局条件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安排综合科室或属地业务机构负责协调指导经开区工作。经开区在呼伦贝尔市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下,按经开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自行落实项目规划审批,办理核发选址和预审意见、建设用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等审批事项。(责任单位:市水利局、林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四)深化投资项目审批改革。为经开区建立工程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提高经开区工程项目审批速度。支持经开区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改革,简化审批程序,推行容缺审批管理方式和告知承诺制。提升经开区政务服务工作站规范化水平,为企业提供投资项目帮代办服务。(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五)实施适度倾斜的支持政策。针对经开区引进的符合呼伦贝尔市产业导向的市级重点项目,给予项目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支持经开区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出台产业引导政策,产业引导政策所需的财政支持资金,市财政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六)创新建设运营模式。支持经开区探索“管委会+公司”运行方式,实行管理机构和运营机构分离机制。深化推进经开区城投公司改革,全力承担区域开发、投融资、基础设施建设、招商引资、专业服务等工作。(责任单位:雷速体育:编办,市国资委,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七)推进机构人事改革。支持经开区探索实行编制分类管理、人员统筹使用等管理方式,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支持经开区与行政事业单位之间的人才流动。支持经开区按相关政策实行“多劳多得、优绩优酬”收入分配制度,对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探索试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协议工资制等多种分配方式。(责任单位:雷速体育:组织部、编办,市人社局,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三、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八)扶持重点产业发展。支持经开区围绕农牧业机械制造、有色金属冶炼、新能源+、开放平台建设等产业延链补链强链,优先发展现代物流、节能环保、新材料等新兴产业,从市级层面在园区宣传、项目推介等方面予以支持,每年帮助经开区引进投资5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不少于2个。(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商务局、投资促进中心,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九)逐步提高第三产业比重。鼓励经开区发展以现代物流为主的生产性服务业,积极发展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多式联运、甩挂运输、公铁联运中心等现代物流生态,打造岭西物流节点。结合“海-拉-黑-普”跨境铁路及黑山头铁路口岸建设,推动保税物流中心(B型)、跨境电子商务等对外开放平台设施建设,依托经开区区位优势和基础设施条件,重点发展煤炭、矿石、粮油、化肥、天然气及民生物资等品类进出口落地加工产业,促进“过路经济”向“落地经济”转型。(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邮政管理局,海拉尔海关)
(十)加强区域产业协作。支持经开区与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伊敏煤电公司合作建设伊敏产业园。支持经开区建设国际陆港,海拉尔空港、黑山头、室韦、额布都格、阿日哈沙特5个对外口岸作为经开区“飞地经济”合作区,飞地合作区接受属地政府、经开区双重管理。(责任单位:海拉尔区、鄂温克族自治旗、额尔古纳市、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伊敏煤电公司)
四、提高开放型经济质量
(十一)加大外资招商引资力度。支持经开区出台外商投资鼓励政策,对重大外商投资新设或增资项目给予奖励。鼓励跨国公司在经开区设立地区总部及功能性机构,吸引外资建立地区总部、研发、采购、销售、物流、结算等功能性机构。支持经开区编制外商投资指引,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抓好外资项目落地和建设,不断提高实际利用外资的水平和质量。支持外商投资项目、外贸进出口企业及科技型企业等优先入驻经开区。探索在经开区建设中欧班列呼伦贝尔集散基地。(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十二)推动对外贸易保稳提质。统筹用好推动外贸稳规模优结构相关政策措施,引导支持经开区企业发展外向型经济,培育壮大外贸经营主体,支持鼓励企业进一步加大进出口。支持经开区发挥基础设施优势发展加工贸易,在项目选址、立项、报关、货物监管等给予支持。鼓励经开区企业设立境外营销网点和海外仓、发展跨境电商等业务。各旗市区现有与经开区企业关联度较大的外资外贸企业,以“飞地项目”形式在经开区注册。支持经开区企业引入进口设备及技术,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等进行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技术改造。(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展改革委,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海拉尔海关)
五、全面提升创新能力
(十三)扶持高新企业发展。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兴蒙”行动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内党发〔2020〕17号)和《188比分直播:〈关于落实“科技兴蒙”行动促进科技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呼政发〔2021〕22号)等相关政策,支持经开区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能力建设,培育高成长性科技企业,鼓励创建各类国家级、自治区级示范基地。新引进我市注册的科技创新平台、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产业项目,符合经开区产业规划布局的优先入驻经开区。鼓励经开区加大国家科技创新政策落实先行先试力度,积极落实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引导企业加大R&D经费投入强度,有效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工信局、发展改革委、税务局、投资促进中心,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十四)加强创新载体建设。持续优化创新创业环境,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充分享受创新创业政策红利,给予经开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建设政策支持。优先支持经开区内骨干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合作,培育打造一批集研发、转化、融资、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新型研发机构和创新联合体,实现科技成果在经开区就地转化。鼓励知名企业总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科研人员和企业科技人员在经开区创办科技型企业。(责任单位:市科技局、人社局,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六、推进绿色数智发展
(十五)推进绿色化发展。优先支持经开区循环化改造项目,鼓励经开区企业开展余热余压利用、绿色照明、节能节水技术与装备产业化等工程优化生产工艺,引进工业固体废物回收再利用企业。支持经开区内相关企业参照自治区分布式光伏项目相关政策,利用自有建设用地或周边符合新能源建设要求地块(含建筑屋顶、墙体)建设分布式光伏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自然资源局,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
(十六)推进数字经济发展。完善经开区电力、通讯、5G网络等基础设施,推动经开区加快建设“智慧大脑”,鼓励各类社会主体投资建设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加快推进政务、交通、应急、综治等领域数字化建设,提升经开区数字化和基础设施水平。(责任单位:市工信局、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
七、扩大区域交流合作
(十七)加强区域合作。将经开区列入呼伦贝尔市与俄罗斯远东地区、蒙古国开放交流的重要内容。各驻外联络机构优先加强经开区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开发区的交流合作。经开区全面开展与东北三省国家级经开区合作,对于加强产业转移与配套协作,维护上下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合作项目,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发展改革委、外事办、投资促进中心,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市政府驻哈尔滨联络处)
八、优化园区发展环境
(十八)进一步完善项目落地条件。加快经开区政务服务工作站建设,扎实稳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优化市场监管、安全生产、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等行政综合执法行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按照统一规划、适度超前原则,加大园区道路、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固废处理、消防等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和投入力度,确保满足项目落地要求。实施经开区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工程,经开区集中供水、集中供热、再生水、公交与中心城区实现联通运行。支持经开区实施污水处理技改工程,确保经开区工业污水得到有效处理。(责任单位: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海拉尔区人民政府)
(十九)加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政策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201号),支持经开区工业用地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供应方式。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城镇开发边界的管控要求,确保城镇建设用地规模和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不冲破的前提下,对经开区的开发边界进行局部优化。协调自治区林草厅、自然资源厅在办理企业历史遗留用地林草、农用地转用手续方面给予政策支持,加快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全区企业用地不动产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自然资字〔2022〕391号)解决经开区企业不动产登记遗留问题。(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十)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鼓励经开区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争取社会资本、金融资本投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发展改革、工信、商务、生态环境、科技等部门专项资金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经开区。按照现行飞地经济模式与各旗市区开展合作。(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商务局、生态环境局、科技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十一)降低能源资源成本。鼓励经开区企业与发电企业直接进行电力交易,优先支持经开区新能源产业建设,争取提高经开区企业新能源用电比例。支持经开区出台政策引导燃气企业加强投入,完善管网等基础设施,降低企业用气价格。(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
(二十二)完善人才政策保障。大力支持经开区入园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优先支持企业引进特殊紧缺型人才,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相关服务保障。入园人才涉及的住房、就医、子女入学等事项,优先在市区范围内进行选择,并为随迁的配偶、子女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手续,简化办理流程。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与职业培训,鼓励支持大专院校、职业院校、社会教育机构与经开区共建人才培养基地,探索产业学院模式开展产教融合发展,为国家级经开区提供人才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住建局、卫健委、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