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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发〔2024〕22号 2024年4月23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伦贝尔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2.3 成员单位职责
6.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6.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7.1 人力保障
7.2 资金保障
7.3 物资保障
7.4 交通保障
7.5 通信保障
7.6 技术保障
7.7 应急避难场所
7.8 基本生活保障
8.1 奖励
8.2 责任追究
呼伦贝尔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时、妥善组织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合理配置救灾资源,最大限度地降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呼伦贝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呼伦贝尔市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和《呼伦贝尔市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气候特点,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重建等工作。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主动防范。把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经济社会稳定作为首要任务和应急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全面加强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体系建设,最大程度减少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实行属地管理,市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有效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优势互补。
预防为主、及早准备。提高大雪尤其是暴雪监测预警和防御能力,根据长期气象预报和预判,提前做好扫雪防冻的组织、人员和物资器材准备,突出大功率扫雪机械的准备;实行机械扫雪和人工扫雪相结合,突出机动输送能力建设,确保应急处置科学高效。
专业为主、群体参与。积极发挥气象、应急、交通运输等专业队伍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的“主力军”作用,紧急情况下立即调动全社会力量,共同完成抗雪防冻救灾任务。
2 组织体系
2.1 指挥机构
呼伦贝尔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由呼伦贝尔市防灾减灾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应急管理局、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包括雷速体育:宣传部、社会工作部、网信办,市发改委、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公安局、教育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农牧局、住建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市红十字会、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呼伦贝尔监管分局、呼伦贝尔军分区、武警呼伦贝尔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市边境管理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雷速体育:森林消防支队、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民航呼伦贝尔空中交通管理站、中国联通呼伦贝尔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呼伦贝尔分公司、中国电信呼伦贝尔分公司、中国广电网络呼伦贝尔分公司、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供电公司、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海拉尔车务段等部门单位。
市指挥部直接负责对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的指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统一领导、协调、部署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按照分级处置的原则,启动、调整或终止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级别,研究解决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和指导各旗(市、区)及有关部门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
2.2 办事机构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应急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市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执行市指挥部调度指令,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工作部署,组织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负责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组织灾害性天气事件的会商研判和灾害发生发展趋势的评估分析;组织收集、调查和评估低温雨雪冰冻灾情;组织制订和实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方案;组织调度应急物资和装备仪器;向市指挥部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或提出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建议,并按照市指挥部指示,发布预警信息或应急响应启动指令;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工作。
2.3 成员单位职责
各旗(市、区)制定本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调度和扫雪除冰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扫雪防冻及抢险救灾工作;负责辖区内因雪灾引发的各类灾情救援的组织指挥和抢险救灾行动;同时,接受市指挥部对防范应对灾害及抢险救灾工作的指挥调度。
雷速体育: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报预警和防灾指引信息的发布,统筹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应急救援的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的新闻发布,及时通报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
雷速体育:社会工作部:发动和组织青年突击队和志愿服务队,参与重点地段突击性扫雪除冰。
雷速体育:网信办:负责统筹协调开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工作,强化涉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网络不良有害信息的管控,负责对互联网信息内容进行监督管理执法,组织开展网络舆论生态治理,处置和封堵网上有害信息,依照相关法律和规定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和网站。
市发改委:争取国家灾害恢复重建项目资金;负责组织相关区域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时通报相关信息;组织市本级粮食和救灾物资储备。
市应急管理局: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调拨和紧急配送;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市消防救援支队、各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应急救援;提请、协调驻地解放军和武警支队、消防支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指导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相关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信息的制作和统一发布,并及时有效地提供各类气象信息;为市指挥部启动和解除应急响应、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做好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审核和上报。
市公安局:负责保障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或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稳定和交通道路畅通,协助受灾人员安全、快捷转移。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及破坏气象灾害防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落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措施,督促辖区内学校做好校区及门前的积雪清理;负责做好学生的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防滑防冻常识教育、紧急情况停课的组织实施及其他紧急行动的配合工作,并制定相关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市工信局:负责在制定工业规划、谋划产业布局和推进工业项目建设工作中考虑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影响。负责指导危险地区或受灾地区有关工业企业人员开展自救互救。
市民政局:负责保障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加强特困人员供养机构的安全管理;负责各类社会应急救援组织的管理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应由市本级财政承担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资金,并按规定做好资金拨付及监督管理;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灾害恢复重建项目资金。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事发地环境应急监测,按照市指挥部要求及时将监测数据共享至相关部门。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道路客运站、城市公共交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负责组织管辖范围内国道、省道积雪路段的清雪除冰;负责尽快恢复所辖范围内交通阻断的路段,保障公路畅通;协助征用应急运输车辆,调控重点救援物资、紧急客货运输等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农牧局:组织协调农牧业救灾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管理工作;负责农牧业抗雪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措施落实的指导工作。
市住建局:按职责分工做好城市房屋、道路、桥梁等市政设施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灾区供水、供气、供暖、城镇排水和污水处理保障工作,做好灾后供水、供气、供暖等设施抢修、维护力量的组织和协调;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排查、整改工作;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预警督促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参建企业采取应对措施,督促企业重点做好建筑施工工地宿舍、办公区、库房、加工棚、各类高空作业设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的加固除险工作;指导各旗(市、区)环卫主管部门加强扫雪除冰工作。
市文旅广电局:负责组织旅游景区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及时、准确播发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宣传和新闻报道等工作。按照有关信息发布规定,负责组织协调、监管、指导广播、电视、有线网络电视等相关传播媒体,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性天气气候监测、预报预测、预警等信息,遇有突发重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及时插播预警信息。
市卫健委:负责受灾地区和灾民安置点医疗救治、疾病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及时提供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医疗卫生信息,同时负责紧急医疗救援与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必要时根据指令和需求,协调调动全市医疗卫生资源给予指导和援助。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抢险救灾物资、灾后重建项目所用产品的质量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商业企业做好市场供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
市红十字会:按照凡灾必报原则,及时通过灾害管理系统报灾,协助开展救灾救济工作,快速启动响应,调拨红十字储备库救灾物资,筹集救灾款物和组织社会募集。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呼伦贝尔监管分局:协调、组织各金融、保险单位积极参加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监督指导保险企业做好灾区理赔服务工作。
呼伦贝尔军分区:根据市政府应急救援请求,组织所属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及时组织调度驻军兵力、装备参与应急救援、协助转移群众。
武警呼伦贝尔支队、市森林消防支队、市边境管理支队、市消防救援支队、雷速体育:森林消防支队:负责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参加人员搜救、应急抢险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中国铁路哈尔滨局集团有限公司海拉尔车务段:负责组织运力做好抢险救援人员、物资和灾民疏散等铁路运输工作,确保铁路运输安全。
内蒙古民航机场集团公司呼伦贝尔分公司:负责做好航班承运应急救援人员、物资的地面保障工作;采取保障飞行安全的地面措施;根据机场封闭情况,进行营运调整;妥善安置滞留旅客。
民航呼伦贝尔空中交通管理站:负责发送预警信息到所有进港航班;负责做好应急救援航线的优先保障工作。
中国联通呼伦贝尔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呼伦贝尔分公司、中国电信呼伦贝尔分公司、广电网络呼伦贝尔分公司:负责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通信设施免遭损毁;组织抢修受损毁的通信基础设施,保障灾区通信正常运行;按照指令做好预警信息的全网发布工作。
国网内蒙古东部电力有限公司呼伦贝尔供电公司:负责电力设施的灾害防御工作;负责维护电网的正常供电,保证灾害信息传递、报送和灾害发生现场气象服务工作的电力供应保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机构职能和职责做好相应工作。
3 预警级别与发布
3.1 预警级别
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态势,预警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3.1.1 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Ⅳ级预警:
(1)过去24小时全市3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地区出现5毫米以上雨夹雪或雨转雪天气过程,且持续3天日最高气温低于 0℃,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仍持续。
(2)过去24小时全市3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地区出现5毫米以上雨夹雪或雨转雪天气过程,且持续3天日最高气温低于 0℃,预计未来24小时其他1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地区出现5毫米以上雨夹雪或雨转雪天气过程。
(3)雨凇、电线积冰直径或地面结冰厚度新增5毫米以上。
(4)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一定损失和影响。
3.1.2 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Ⅲ级预警:
(1)过去24小时全市3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雨夹雪或雨转雪天气过程,且持续3天日最高气温低于 0℃,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仍持续。
(2)过去24小时全市3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雨夹雪或雨转雪天气过程,且持续3天日最高气温低于 0℃,预计未来24小时其他2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地区出现10毫米以上雨夹雪或雨转雪天气过程。
(3)雨凇、电线积冰直径或地面结冰厚度新增10毫米以上。
(4)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较大损失和影响,且已启动Ⅳ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时。
3.1.3 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Ⅱ级预警:
(1)过去24小时全市4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地区出现15毫米以上雨夹雪或雨转雪天气过程,且持续3天日最高气温低于 0℃,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仍持续。
(2)过去24小时全市4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地区出现15毫米以上雨夹雪或雨转雪天气过程,且持续3天日最高气温低于 0℃,预计未来24小时其他3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地区出现15毫米以上雨夹雪或雨转雪天气过程。
(3)雨凇、电线积冰直径或地面结冰厚度新增15毫米以上。
(4)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且已启动Ⅲ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时。
3.1.4 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为Ⅰ级预警:
(1)过去24小时全市5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地区出现20毫米以上雨夹雪或雨转雪天气过程,且持续3天日最高气温低于 0℃,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仍持续。
(2)过去24小时全市5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分地区出现20毫米以上雨夹雪或雨转雪天气过程,且持续3天日最高气温低于 0℃,预计未来24小时其他4个及以上旗(市、区)大部地区出现20毫米以上雨夹雪或雨转雪天气过程。
(3)雨凇、电线积冰直径或地面结冰厚度新增20毫米以上。
(4)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对群众生产生活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和影响,且已启动Ⅱ级应急响应但仍可能持续发展时。
3.2 预警发布
3.2.1 发布制度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原则,由气象部门负责研判灾害性天气发展态势,撰写预警信息发布内容,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发布预警及预警级别的建议。市指挥部办公室研判并决定是否发布预警。Ⅲ级和Ⅳ级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签发;Ⅰ级和Ⅱ级预警信息由副总指挥签发。
3.2.2 发布内容和途径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单位、发布时间、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时效、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信息。
解除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单位名称、预警级别、解除时间。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由市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管理局)发布。及时将预警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手机短信、小区广播系统、市政府门户网站等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广泛发布,相关单位应予以积极支持。
3.3 预警变更
气象部门根据天气演变研判预警级别有变化时,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升级或降级的建议,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签发变更预警文件。
3.4 预警解除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结束,或者低温雨雪天气过程趋于结束,气象部门向市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解除预警建议,由市指挥部办公室签发解除文件。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流程
根据可能造成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等综合研判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Ⅳ级(一般)、Ⅲ级(较严重)、Ⅱ级(严重)、I级(特别严重)四级。灾害危害程度扩大,有发展加重趋势,经市指挥部研判后预计将超出市本级灾害防控能力时,由市指挥部总指挥立即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并向自治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请求援助。
Ⅲ级和Ⅳ级应急响应命令由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Ⅰ级和Ⅱ级应急响应命令由总指挥决定启动。如同意启动,则正式签发应急响应启动文件,下发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旗(市、区)人民政府,相关旗(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采取应急措施和落实应急方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应急工作的汇总,相关情况及时报告市指挥部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
4.2 发布内容和途径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发布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发布单位、发布时间、应急响应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应急响应时效、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等信息。
解除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命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解除单位名称、应急响应级别、解除时间。
应急响应启动文件由市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给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旗(市、区)人民政府,相关旗(市、区)人民政府应急指挥机构采取应急措施和落实应急方案,做好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的应急处置工作。
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及防灾减灾知识普及,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4.3 分级响应
4.3.1 Ⅳ级应急响应
达到本预案规定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预警条件,或气象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一般影响,或旗(市、区)应急机构请求市级启动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当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并视情况向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成员单位及相关旗(市、区)政府领导带班,确保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各部门领导干部迅速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旗(市、区)、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应急保障。
4.3.2 Ⅲ级应急响应
达到本预案规定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Ⅲ级预警条件,或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较大影响,或者自治区政府启动相关灾害预案Ⅲ级或者Ⅳ级响应涉及我市时,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副总指挥决定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立即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灾害应对工作,并视情况向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成员单位及相关旗(市、区)政府领导带班,确保人员到岗,24小时值班,确保通信畅通,各部门领导干部迅速进入应急响应状态,旗(市、区)、有关部门做好灾后应急保障。
4.3.3 Ⅱ级应急响应
达到本预案规定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Ⅱ级预警条件,或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重大影响,或者自治区政府启动相关灾害预案Ⅱ级响应涉及我市时,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分析研判,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总指挥决定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Ⅱ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分管负责人坚守一线组织指挥与协调。市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召开市指挥部成员会议,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评估,综合部署灾害防御工作,并视情况向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根据情况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及时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措施。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相关旗(市、区)、各有关部门按照“保民生、保供应、保交通”的总体要求,提前做好食品、蔬菜、水、电、气等民生需要的物资保障。
4.3.4 I级应急响应
达到本预案规定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I级预警条件,或灾害已经给我市造成特别重大影响,或者自治区政府启动相关灾害预案I级响应涉及我市时,市指挥部办公室立即组织市指挥部成员和专家分析研判,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估,由总指挥决定启动I级应急响应,并报请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发布紧急动员令,向各有关单位发布启动相关应急程序的命令,并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同时报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启动I级应急响应后,市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进入I级应急响应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主要负责人坚守一线组织指挥与协调。市指挥部办公室召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联席会议,组织联防联控,加强对灾害影响及其发展趋势的研判,综合部署灾害防御工作,并视情况向灾害影响重点区域派驻工作组和技术组指导灾害防御工作。视情况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及时采取必要应急处置措施。市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将情况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灾害发生后,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根据职能划分,在市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迅速开展抢险救灾行动。
4.4 应急处置
4.4.1 各部门应急处置
气象部门加强监测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雪灾、道路结冰等预警信号及相关防御指引,适时加大预报时段密度。
公安部门加强交通秩序维护,注意指挥、疏导行驶车辆;必要时,关闭易发生交通事故的结冰路段。
电力部门注意电力调配及相关措施落实,加强电力设备巡查、养护,及时排查电力故障;做好电力设施设备除冰应急处置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提醒做好车辆防冻措施,提醒高速公路、高架道路车辆减速;会同有关部门根据积雪情况,及时组织力量或采取措施做好所辖范围内国道、省道清雪除冰工作。
民航部门做好机场除冰扫雪,航空器除冰,保障运行安全,做好运行计划调整和旅客安抚、安置工作,必要时关闭机场。
住建、水利等部门做好供水系统等防冻措施。
卫健部门采取措施保障医疗卫生服务正常开展,并组织做好伤员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病工作。
住建部门加强危房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动员或组织撤离可能因雪压倒塌的房屋内的人员。
相关应急处置部门和抢险单位随时准备启动抢险应急方案。
灾害发生后,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和有关规定进行低温雨雪冰冻灾情调查、收集、分析和评估工作。
4.4.2 应急终止或解除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时,经评估,短期内灾害影响不再扩大或已减轻,气象部门发布灾害预警降低或解除信息,市指挥部降低应急响应级别或终止应急响应。
5 后期处置
5.1 救济救灾
受灾地区旗(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结合受灾现状,组织有关部门设立灾民安置场所和救灾物资储存场所,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生活救济救助;做好救灾款物的接收、发放、使用与管理工作,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5.2 医护治疗
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做好因灾伤病人员的后续治疗。对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导致受灾人群、滞留旅客等群体人员进行心理疏导,防止产生灾后心理障碍。
5.3 基础设施恢复
供电、交通运输、市政、通信等部门立即组织力量,对受损电网、变电站、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等进行抢修,尽快恢复上述设施的正常功能。
5.4 灾后重建
受灾地区旗(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抓紧统计和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加紧编制灾后重建方案,抓好灾后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工农业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条件允许可适当提高重建标准。
5.5 保险理赔
金融监管部门积极协调各保险公司做好灾前防灾、灾中减损和灾后赔付工作。气象等有关部门为保险企业的理赔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各保险公司依法及时赔付。
6 灾情报告和评估
6.1 灾情的报告责任和评估单位
各级发改、公安、财政、住建、交通运输、农牧、水利、林业、卫健、文旅、应急、气象、通信、电力等部门(单位),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灾情信息,由事发地应急管理局、气象局负责统一汇总和分析评估,并上报市指挥部。
6.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和抗雪防冻救灾工作情况。
6.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区、范围、强度,以及人员转移安置、伤亡情况和经济损失情况等。救灾工作结束后,灾害发生地人民政府或应急指挥机构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工作情况,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较大以上灾害调查评估情况,由市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应急指挥机构报告自治区人民政府。
7 应急保障
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规定,做好应对灾害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做好安全保卫、交通运输、医疗卫生、通信等工作,确保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的需要,确保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保障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7.1 人力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或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应当广泛动员,调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传播及应急救援队伍;在应对工作中可以根据需要组织民兵、预备役部队、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以及志愿者等应急救援队伍,对灾害进行处置,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
7.2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需要安排专项资金,为灾害应急处置提供经费保障。财政、审计部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财政部门要根据往年灾情和财政能力,编制生活救助资金年度预算,并配合有关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7.3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制度,完善重要应急物资监管、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易发、多发地区的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应急储备基地。
7.4 交通保障
交通运输、铁路、民航、公安等部门应当完善抢险救灾、灾区群众安全转移所需车辆、火车、船舶、飞机的调配方案,做好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快速放行,确保抢险救灾物资运输安全和畅通。交通设施受损时,有关部门、单位和当地政府应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抢修。
7.5 通信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以公共通信网络为主体,建立快速、安全、稳定、可靠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设施、应急指挥设备、应急通信系统和预警信息发布系统,提高对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的综合监测能力。通信、广播电视等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全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的通信和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以公用通信网为主体,建立跨部门、跨地区灾害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灾区通信管理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受损的通信线路和设施,保障重大灾害信息的应急传播。
7.6 技术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相关机构和单位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处置和综合防灾减灾的技术研究,做好灾害应急技术储备;成立专家技术组,建立灾害应急专家咨询机制,为应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7.7 应急避难场所
旗(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并设立场所及路线标志,制定完善紧急疏散办法和程序,确保处于危险区域的群众及时、安全躲避。
7.8 基本生活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做好受灾群众的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季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工作,对经应急救助和过渡期生活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受灾人员,事发地人民政府根据受灾群众困难类型给予其他生活救助。
8 监督管理
8.1 奖励
各级人民政府对在有效监测预警、预防和应对、组织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8.2 责任追究
各级人民政府对于玩忽职守、谎报灾情、知情不报、拒不履行本预案规定的应急处置职责、拒不配合或阻碍及干扰灾情收集和救助工作,不作为或作为不当致使国家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9 附则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职责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本级救灾应急预案,做到详实、具体、量化、细化。
预案制定后,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增强广大群众防灾减灾意识,提高抗灾救灾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同时,市指挥部办公室每年要组织一次桌面推演和对各旗(市、区)、市各相关部门准备工作进行检查。重点地区、重点部门要加强演练,并有计划、有组织地提供减灾知识和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能力和水平。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气象局负责解释,后续将根据形势发展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