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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字〔2023〕71号 2023年12月25日
为维护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期间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的空域安全,杜绝各类违法违规飞行活动,确保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安全顺利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我市加强“低慢小”航空器飞行管控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管控对象
管控对象设定为“低慢小”航空器,即:飞行高度低、飞行速度慢、雷达反射面积小的航空器,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等12类。
二、管控时段和区域
(一)2024年1月7日0时至2024年1月19日24时,海拉尔区行政区域范围。
(二)2024年1月28日0时至2024年2月1日24时,扎兰屯市行政区域范围。
(三)2024年2月3日0时至24时,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陈巴尔虎旗、海拉尔区行政区域范围。
(四)2024年2月12日0时至2024年2月27日24时,海拉尔区、扎兰屯市行政区域范围。
三、管控措施
(一)在上述管控时段和区域内,禁止“低慢小”航空器飞行。涉及赛事保障、应急救援、警务执勤等特殊任务飞行的,报军、民航空中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飞行。
(二)相关从业单位和广大市民应主动配合民航、体育、公安等部门,对涉及“低慢小”航空器人员、器具信息进行登记管理,同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杜绝违规飞行。
(三)管控时间内,对于违规飞行“低慢小”航空器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进行严厉查处。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群众发现有违反本通告规定行为的,可以拨打110报警电话举报。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