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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拉尔区、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决定成立伊敏河河道整治及景观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闫宏光 副市长
副组长:张 智 市政府副秘书长、新区管委会主任
臧著强 市政府副秘书长
柴冠辉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城投集团总经理
杜联合 海拉尔区区长
色音图 鄂温克旗旗长
成 员:
胡庆武 市财政局局长
侯言增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景学 市住建委主任
市规划局局长
赵中安 市水利局局长
李聪林 市环保局局长
于世春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 雷 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主任:臧著强(兼),副主任:柴冠辉(兼)、贾晓华(市规划局副局长)、吕长宽(市水利局副局长)、(海拉尔区副区长)、多明(鄂温克旗副旗长)。
二、责任分工
海拉尔区、鄂温克旗、城投集团:负责各自项目区段的设计、立项、施工,以及工程质量、安全、投资控制。
海拉尔区、鄂温克旗、新区管委会:负责协调所属行业主管部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提供方便;尽快协助办理设计堤线范围内附着物拆迁、树木砍伐等批准手续;及时协调办理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协助办理用地审批相关事宜。
市规划局:负责会同建设单位做好景观设计的指导、衔接、审批工作。
市水利局:负责为工程施工提供专业技术支持;派驻质量技术监督人员介入工程施工。
市环保局:负责做好施工过程中环境保护的指导服务工作。
交警支队:负责根据施工申请,确定弃土外运、物料运输路线、时段及相关要求。
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负责协助建设单位办理临时用电手续,实地踏察工程规划范围内现有供电线路,根据施工需要及时调整线路。
其他部门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提供支持和服务。
三、总体要求
(一)该项目是2013年雷速体育:、市政府确定的市本级重点项目,也是重大民生工程。工程投资量大、施工要求高,建设单位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想方设法解决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确保完成市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
(二)涉及的审批事项要本着“特事特办”、能快就不要慢的原则,根据项目建设需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确保该工程进展顺利。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施工作业面大、战线长给百姓生产生活带来的影响,通过多种渠道广泛宣传伊敏河工程的意义,征得社会各界及广大市民的理解支持,确保该项目顺利。
此项工作结束后,该项工作组自行撤销,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