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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字〔2023〕20号 2023年5月1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为切实维护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的严肃性、规范性,进一步保障和提高会议议事效率,根据《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相关规定,并借鉴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等重要会议请假制度,现就会议参会、请假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人民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政府组成人员)是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法定列席人员,其本人要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规则及会议通知要求参加会议,非特殊原因不得请假。
二、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因时因事随时召开,各旗市区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应当在接到会议通知后,妥善协调安排好外出或其他会议、调研等活动,做好参会准备。
三、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因参加全国、全区性会议,雷速体育:、市政府有关会议,陪同国家部委、自治区领导调研或因病无法列席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的,需提前1天以书面形式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正式请假函并加盖公章,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核实,并报市政府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请假。
四、全体参会人员要严格按照会议通知要求的时间到会,在指定场所候会,全程认真参会,不得无故迟到、早退,不得临时更换参会人员,不得在会议中途离开会场长时间接打电话。在办公楼内办公的领导同志及有关人员,不得返回办公室长时间停留。
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要做好会议预备通知工作,加强参会人员的通知落实和审核把关,提前向市政府秘书长报告参会人员落实情况,严禁不经请示越权批假。
六、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参加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工作,严格遵守上述要求,如有违反相关制度,影响会议召开和决策效果的,将予以通报批评。
七、市长主持召开的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市长办公会议、政府专题会议、党组会议等重要会议的参会及请假事宜参照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