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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发〔2023〕30号 2023年5月10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20〕1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9〕3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20〕14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压实农村牧区公路管理养护责任,推动“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188比分直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188比分直播: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精神,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导向,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加快补齐农村牧区公路管养短板,夯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责任,建立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路长组织体系与运行机制,加快提升农村牧区公路治理能力与服务水平,农村牧区公路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三、组织体系
(一)组织形式
1.成立呼伦贝尔市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交通运输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本级交通运输、发改、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农牧、应急、林草、乡村振兴、邮政等部门分管负责人,市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及各旗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各地区、各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各司其职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运输局分管副局长兼任。
2.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旗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公路总路长,旗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县级路长,苏木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乡级路长,嘎查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村级路长。辖区内无建制村的旗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成立三级“路长制”。
3.旗市区人民政府在旗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设立总路长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旗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主要包括交通运输、发改、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文化和旅游、农牧、应急、林草、乡村振兴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同志。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要参照成立苏木乡镇路长办公室。
(二)工作职责
1.路长职责
总路长是辖区内农村牧区公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组织研究确定农村牧区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主要任务,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
县、乡、村三级路长在总路长的领导下,对所辖区域内农村牧区公路的建设、管理、养护、运营及路域环境整治等负直接责任,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相关部门落实管理职责,完成总路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2.路长办公室职责
(1)总路长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召开路长联席会议;落实总路长、路长联席会议确定的事项;拟订“路长制”相关制度和考核办法;落实农村牧区公路“建、管、养、运”的资金筹集,协调各部门处理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应急处置等“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监督、协调各项任务落实,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强化激励问责。
(2)苏木乡镇路长办公室。负责落实“路长制”各项工作的具体实施、上级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不定期组织召开路长会议。负责做好辖区内乡、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牧区公路应急处置的协调;督导、考评村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情况;协助旗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其管养机构做好有关工作;定期向总路长办公室汇报工作情况。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
积极开展农村牧区公路路网提升及农村牧区公路提档升级改造,主动做好农村牧区公路项目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等协调保障服务工作;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部门的工作协作机制。落实农村牧区公路“三同时”“七公开”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全力提升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质量和安全水平。
(二)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管理
将各级养护管理机构、人员和经费落实到位,按要求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公路技术状况评定,切实做到科学养护、日常养护,实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探索推行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专业化、机械化养护企业,加快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市场化、专业化改革。建立健全符合农村牧区公路特点的养护工作管理制度。
(三)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路产路权保护
根据《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行政执法管理,加大违法超限运输及其他各类破坏农村牧区公路设施行为的联合查处力度,依法保护农村牧区公路路产路权,制定爱路护路安全出行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
(四)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运营管理
坚持“城乡统筹、以城带乡、城乡一体”,加快完善农村牧区公路运输服务网络。积极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持续提升农村牧区客运班线通达广度和深度,加快农村牧区客运班线公交化改造,完善物流网络体系建设。推广客运班车代运邮件等农村牧区物流组织模式,推进“交通+电商快递”扶贫工程,进一步扩大农村牧区运输覆盖范围。
(五)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路域环境综合治理
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大力整治农村牧区公路路域环境,加强绿化美化,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等杂物,保持路面常年整洁,边沟排水通畅。要对沿线公路用地范围及建筑控制区内的各类建筑违法行为进行综合整治,不断优化公路路域环境。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把此项工作作为保障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基础条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各项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技术支撑。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农村牧区公路技术服务培训,全面提升从业人员业务水平。对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等设施进行严格核查,制作工作档案登记造册,采取信息化手段,促进农村公路路长制有效运行。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设立路长公示牌,向社会公示并及时更新路线名称、规模标准、路长姓名、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横幅、村务公告等开展宣传,为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的全面推行营造良好氛围。
(四)强化联动推进。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推动建立政府主导、各级路长分级负责、各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和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有效运行。
(五)强化监督考核。各地区、各部门单位要加大督查力度,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级路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各级路长和责任单位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