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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字〔2023〕12号 2023年3月29日
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各驻外联络处:
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已经批准2023年部门预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批复市政府办公室及市政府各驻外联络处2023年部门预算及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请认真执行。
一、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市政府办公室预算收支情况
1.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593.59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75.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317.98万元。
2.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593.59万元。
(1)基本支出2518.57万元;
(2)项目支出75.02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二)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预算收支情况
1.部门预算收入总计1578.8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05.88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172.96万元。
2.部门预算支出总计1578.85万元。
(1)基本支出937.72万元;
(2)项目支出641.12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三)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预算收支情况
1.部门预算收入总计301.53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72.47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29.06万元。
2.部门预算支出总计301.53万元。
(1)基本支出301.53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四)市政府驻呼和浩特联络处预算收支情况
1.部门预算收入总计514.35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27.4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86.89万元。
2.部门预算支出总计514.35万元。
(1)基本支出499.35万元;
(2)项目支出15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五)市政府驻哈尔滨联络处预算收支情况
1.部门预算收入总计207.98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00.4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4)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
(5)事业收入0万元;
(6)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
(7)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
(8)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
(9)其他收入0万元;
(10)上年结转结余7.52万元。
2.部门预算支出总计207.98万元。
(1)基本支出207.98万元;
(2)项目支出0万元;
(3)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4)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6)年终结转结余0万元。
二、转移支付预算0万元
(一)市政府办公室转移支付预算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
(二)市政府驻北京联络处转移支付预算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
(三)市政府驻上海联络处转移支付预算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
(四)市政府驻呼和浩特联络处转移支付预算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
(五)市政府驻哈尔滨联络处转移支付预算0万元
1.一般公共预算0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0万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0万元。
三、做好所属单位预算批复及部门预算公开工作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于2023年4月6日,由本单位在本单位门户网站和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预决算公开平台”向社会公开,公开的报表由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导出,不得随意变更,没有内容的要列出空表并作出说明,确保内容真实完整、格式规范。
专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