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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6-12-16
  • 发布文号

    呼政办字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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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加强对全市旅游资源统筹管理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加强对全市旅游资源统筹管理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切实加强对全市旅游资源统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16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865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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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旅游局,森工集团、呼伦贝尔农垦集团: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呼伦贝尔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按照着力发展全域旅游、四季旅游,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把呼伦贝尔打造成国际化高端旅游目的地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市旅游资源开发和建设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旅游资源开发的统筹。暂停所有地方级旅游资源开发的审批,未经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新建旅游景区景点,不得在主要旅游交通干线两侧新建家庭游、骑马场等涉及旅游资源开发的项目,以及其他影响自然景观的建筑和设施。

二、加强对旅游规划的统筹。暂停所有地方级旅游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修订工作,未经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自行编制、修订区域旅游发展规划、专项旅游规划等。

三、加强对旅游基础设施建设的统筹。各地、各单位凡与旅游相关的道路、标识、厕所、服务驿站、旅游服务中心等基础设施,未经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擅自开工建设。

各地、各单位要切实增强大局意识,严禁旅游资源和涉旅基础设施的无序开发和低水平重复建设。市政府将出台旅游资源开发管理办法、旅游规划审批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切实加强对全市旅游资源开发、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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