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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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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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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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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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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31 15:06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828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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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发〔2022〕54号    2022年8月18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呼伦贝尔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伦贝尔市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和

城乡融合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城镇化规划(2021—2035年)》《呼伦贝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不断提高全市城镇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188比分直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188比分直播: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座谈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牢立足“两个屏障”“两个基地”和“一个桥头堡”的战略定位,深入落实自治区赋予我市的城市发展定位,以推动城镇化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以建设稳定发展型城市为方向,坚定不移走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深入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着力构建“一核两极多点”城镇化总体格局,着力提高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着力提升城镇综合承载能力,着力推进城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着力促进城乡融合发展,坚持“精明调整”,推进城镇集约建设管理,实现城镇化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和动力变革,服务建设更加美丽富饶和谐安宁呼伦贝尔。

二、发展目标

锚定自治区到2035年与全国一道基本实现城镇化的总目标和城乡发展一体化基本实现、城镇布局和形态定型成熟、城镇功能品质提升、城镇发展方式全面转型、城镇发展更加安全的具体目标要求,落实自治区赋予的“中蒙俄经济走廊重要节点城市、自治区东部重要产业基地和服务中心、国际化高端旅游目的地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创建城市”的发展定位,到2025年,呼伦贝尔市努力实现以下五个方面目标:

城镇布局和形态更加完善。“一核两极多点”城镇化总体格局基本形成,城镇化空间格局疏密有致、分工协作、功能完善。海拉尔区(含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与鄂温克族自治旗一体化发展水平稳步提高,呼伦贝尔中心城区综合竞争力、引领带动力不断增强。满洲里市发展极向北开放的龙头作用更加凸显,泛口岸经济发展的辐射带动作用持续提升。扎兰屯市—阿荣旗发展极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高,各旗市城关镇和其他小城镇持续健康发展。

城镇化质量和水平全面提升。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通道进一步畅通,居住证制度实现全覆盖,全市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74%以上。教育、医疗、社保、就业、文化、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均等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取得明显进展,每千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达到3.6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90%、95%,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城镇品质和承载力明显提高。城市更新行动稳步实施,城镇品质进一步提升,城乡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自治区要求以内。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文旅体育、社会福利、社区服务等设施更加完善。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污水集中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8%、99.7%。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和海绵城市、韧性城市、智慧城市建设水平稳步提高。产业培育设施提质增效,工业园区及各类产业园配套设施健全完善,冷链物流设施进一步健全,农贸市场水平进一步提升。

城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国土空间治理水平显著提高,“三区三线”全面划定,实现空间用途管制。数字政府、数字社会建设日新月异,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力争成功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保障政治安全能力显著提升,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积极稳妥,公共安全监管全面到位,公共服务水平不断提档升级,社会治理体制机制健全完善。

城乡融合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初步建立,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制度性通道基本打通,城乡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城乡统一建设用地市场基本建成,金融服务乡村振兴的能力明显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普惠共享水平进一步提高,实现乡村振兴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城镇化总体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着力构建以呼伦贝尔中心城区为核心,以满洲里市、扎兰屯市—阿荣旗为两极,以旗市区中心城镇、地方特色城镇为多点的城镇化总体格局,建设稳定发展型城市,推动城镇发展由规模扩张向集中集约集聚发展转变。

1.呼伦贝尔中心城区一体化发展。坚持功能布局一体化,按照“一体规划、分头建设、错位发展、优势互补、产城融合、整体推进”工作思路,综合考虑中心城区产业基础、交通基础、城市建设基础、生态环境基础、市场贸易基础、公共服务基础等因素,一体布局、一体优化、一体设计,打造区域空间布局科学、片区功能分工合理、基础设施体系联网、产业联动融合发展、社会公共服务均等、城市生态环境优美、人民生活幸福殷实的中心城区。坚持产城融合一体化,推动中心城区产业协同发展,依托园区建设,统筹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一体规划、一体建设、一体推进,联合招商、联合引资、联合发展,全面强化标准厂房建设、创新平台建设、投融资平台建设、产业基金设立等要素保障,积极推动两地产业资源整合、生产要素流动、信息高效互通,重点发展现代装备制造、数字经济、商贸物流、会展商务、通航产业、生态旅游、冰雪产业等,走出一条产城融合、区域融合、要素融合的一体化发展新路子。坚持基础设施一体化,盯住城区建设管理上的短板弱项,建设安全、高效的现代化市政公用设施体系,全面提升管理水平,合理优化城市路网,持续改善公交体系,打造生态之城、绿色之城、卫生之城。坚持绿色发展一体化,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协同监管体系、突发应急联合响应机制,强化跨地域统筹,切实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治,着力构建一体化保护治理格局,打造更加宜居、更加休闲、更加清新的中心城区。坚持共享共治一体化,以解决群众现实利益问题为突破口,按照常住人口规模和服务半径统筹设施资源、服务资源、管理资源,实施有机衔接的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着力提高中心城区人口素质和居民生活质量,努力把中心城区建设成为创新、宜居、智慧、善治、安全的现代化城市。(责任单位:海拉尔区、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满洲里市、扎兰屯—阿荣旗两极驱动。以打造引领开放型经济的高地为目标,落实用好满洲里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综合保税区、中俄边民互市贸易区、国家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国家边境旅游试验区、互贸区落地加工先期试点、市场采购贸易试点等政策,高质量推进满洲里市国家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创新政策落地举措,大力发展泛口岸经济,带动扎赉诺尔区产业发展,辐射呼伦贝尔全域对俄蒙开放发展。以打造新旧动能转换示范区为目标,推动扎兰屯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城镇带发展,发挥土壤肥沃、原料充足、交通便捷等优势,加强产业分工协作和基础设施共享,重点发展生物科技、高端乳业、智慧农业、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临空产业、清洁能源等。(责任单位:满洲里市、扎兰屯市、阿荣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扎赉诺尔区人民政府)

3.旗市区中心城镇、特色城镇多点支撑。岭西地区(鄂温克族自治旗其他镇、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以打造牧业现代化的示范区为目标,发挥沿边开放、自然风光等优势,重点发展口岸经济、生态旅游、生态草业、智慧牧业、传统奶制品、农畜产品精深加工、精品乳业等;深入实施兴边富民行动,强化边境城镇强边固防作用,积极争取兴边富民行动中心城镇建设试点。岭上地区(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鄂伦春自治旗)以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典范区为目标,发挥冷资源、林业资源、地企协同优势,重点发展生态林业、中医药(蒙医药)、碳汇经济、森林康养、耐寒测试、冰雪产业等。(责任单位:牙克石市、额尔古纳市、根河市、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陈巴尔虎旗、新巴尔虎左旗、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政府)

4.建立区域间联动互动发展机制。健全市场一体化发展机制,促进旗市区间要素流动,推动区域市场一体化建设,完善城镇间交易平台。探索建立旗市区间常态化协作联动机制,以联合出资、项目合作、资源互补、技术支持等多种方式共建跨区域产业园区、企业联盟,依托工业园区发展“飞地经济”,相应地区生产总值等按照项目归属进行分成核算。探索建立跨旗市区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和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成本分担机制。(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科学技术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水利局、财政局,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提高市民化质量

着力解决城镇化“率高质低”问题,以提高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为中心,推进旗市区政府所在地及周边地区公共服务设施提标扩面,扩大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未落户常住人口,引导人口向中心城区、中心城镇集聚。

5.促进转移人口落户便利化。全面放开对高校毕业生、技术工人、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的落户限制,积极推动在城镇就业居住和举家迁徙的农牧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牧民工、农村牧区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的人口等在城镇落户。优化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户口迁移业务办理流程,全面推进“业务网上受理、材料网上流转、审批网上进行”办理模式,申请材料齐全、不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当场受理办结,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将所需证明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全面实行居住证制度,明确居住证申领条件,拓宽申领居住证办理渠道,缩短居住证制发周期,到2022年底,全市居住证制度实现全覆盖。有序推行电子居住证。(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6.健全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机制

深入落实“人地钱挂钩”配套政策,用好自治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在安排雷速体育:和自治区转移支付、基本建设投资时更多考虑农牧业转移人口落户数量,鼓励盘活低效存量建设用地。(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保障进城落户农牧民农村牧区“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坚持稳慎原则和试点先行,探索进城落户农牧民依法自愿有偿转让“三权”经验。(责任单位:市农牧局、自然资源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将符合条件的进城落户农牧民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增加适应进城农牧民刚性需求的住房供给。确保进城落户农牧民子女受教育与城镇居民同城同待遇。落实进城落户农牧民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管理服务,确保基本医保参保人能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连续参保。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确保进城落户农牧民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权利。(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7.强化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保障

围绕教育、医疗、就业、养老、托育、文化、社会救助等领域,推动公共服务要素资源从按行政等级配置向按常住人口规模配置转变,合理确定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规模,适度弹性预留。建立区域服务中心—旗市区服务中心,促进设施跨界共享,以城乡接合部、城中村等区域为重点,实现城乡及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把苏木乡镇建设成为服务农牧民区域中心,实现旗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功能互补。推进镇区人口5万以上的重点镇按同等规模县级市标准配置教育医疗资源。完善居住证功能,提高居住证含金量,到2025年,保障居住证持有者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实施就业优先战略,积极拓展城镇就业岗位,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扩大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规模,推进各类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增强城镇就业吸纳能力。提高农牧民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转移性收入,实施春潮行动、农牧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行动计划,实施家庭农牧场培育计划,实施新生代农牧民工职业技能提升、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养、农牧业经理人培养、青年致富带头人培养、实用人才带头人培训和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头人轮训计划,保障农牧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担保、继承等权益,落实对农牧民直接补贴政策。“十四五”期间,创业培训达到5000人以上,城镇职业技能培训1.9万人左右,农村牧区转移技能培训1万人左右。(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农牧局、财政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深入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有序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全面提高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水平。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实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程,到2025年,新巴尔虎右旗和鄂温克族自治旗通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验收,新巴尔虎右旗和新巴尔虎左旗通过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验收,各苏木乡镇根据适龄幼儿数量和需要至少办好一所公办幼儿园。推动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支持呼伦贝尔学院、呼伦贝尔职业技术学院、扎兰屯职业学院、内蒙古大学满洲里学院、满洲里俄语职业学院发展。待自治区出台相关政策后,指导旗市区积极探索“县管校聘”改革。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加快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完善医疗服务体系,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加强县域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完善分级诊疗制度,推进中医药(蒙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加强重大传染病防控,提高新冠肺炎、鼠疫等防治能力。推进牧区巡回医疗服务,依托综合医院建立航空医疗救助体系。实施“健康细胞”工程,争创健康城市示范市、示范旗(市、区)、示范村镇。统筹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打造城市社区“10分钟健身圈”。到2025年,每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6.58张,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8人。(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加强城镇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以城带乡联动机制,推进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一体化。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整合利用现有闲置公共设施,依托城乡社区(嘎查村)综合服务设施,统筹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中心。推动基层图书馆、文化馆、文化站设施达标,推进“互联网+公共文化”“智慧广电”工程,开展“乌兰牧骑+”综合志愿服务,实施长城保护利用工程。(责任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完善覆盖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健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落实基本医疗保障依法覆盖全民,到2025年,城镇职工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力争分别达到77.5万人(含离退休)、27万人、29.9万人左右。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提升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动老年产品市场提质扩容,到2025年,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不低于55%。加快建设城镇托育体系,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加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加强对城镇困难群众、失独失能老人、残疾人关爱保护服务,兜牢群众基本生活底线。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残疾人联合会,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8.完善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持续推进城镇住房收入“双困”家庭公租房和租赁补贴保障,探索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稳步推进扩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面,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纳入覆盖范围。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凭无房证明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财政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三)实施城市更新行动,提高城镇承载能力

坚决扭转城镇建设奢侈浪费风气,严格控制城市道路、公园广场规模,探索集约建设、复合利用的城市建设路径,着力提升城镇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产业承载能力、服务承载能力,提高城镇发展吸引力和竞争力,促进旗市区政府所在地及周边地区环境卫生设施提级扩能、市政公用设施提档升级。

9.加快老旧小区综合改造。加大实施供水、供热、供气、供电、通讯网络等基础设施改造力度,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到2025年,力争完成2005年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改造。开展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基本补齐既有居住社区设施短板,新建居住社区同步配建各类设施。改造一批老旧街区,引导商业步行街、文化街、古城古街打造市民消费升级载体。改造一批城中村,探索在政府引导下工商资本与农牧民集体合作共赢模式。改造一批老旧厂区,活化利用工业遗产,发展工业旅游,打造双创空间、新型产业空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农牧局、自然资源局、文化旅游广电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10.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推动城乡路网一体化规划设计,推进农村牧区公路提质改造和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建设,加快旗市区—苏木乡镇—嘎查村道路联通和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到2025年,全市公路总里程达到30000公里。全力推进“齐海满”高速铁路建设,积极推进乌兰浩特—阿尔山—海拉尔铁路升级改造、伊尔施至满洲里铁路建设。完善城镇交通和路网结构,加快中心城区道路、综合交通枢纽等公共交通设施建设,全面打通城区“断头路”“瓶颈路”。发展城市快速、智能和大容量公共交通,建设智慧公交服务系统。推进智慧交通,完善交通服务指挥调度系统,发展需求响应式交通服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改造提升地下管网,强化与市政设施配套安全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布局。实施老旧水厂升级改造工程,实现城镇公共供水厂出厂水质全面达标,城镇用水普及率达到99%。全面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和城乡接合部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加大再生水回用管网建设力度。建设改造城镇供热管网,推动建立“一网多源”供暖格局,扩大热电联产、清洁燃煤锅炉等集中供暖供热面积。加快城镇天然气管网建设与老旧天然气管网改造,引导天然气向有建设条件的旗市区、重点镇延伸。(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完善城镇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加快城镇生活垃圾分类配套体系建设,合理设置分类收集设施设备,优化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转运站点布局,建立与生活垃圾分类相衔接收运网络,适度超前建设与生活垃圾清运量相适应的焚烧处理设施。合理规划建设生活垃圾填埋场,具备焚烧处理能力的旗市区,不再新建原生生活垃圾填埋场,现有生活垃圾填埋场主要作为垃圾无害化处理应急保障设施使用。统筹规划城乡污染物收运处置体系。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消防水源,健全市政消火栓建设、管理、维护机制,商业密集区、物流仓储集中区等火灾高危区域消防水鹤完好率不低于98%;无市政集中供水或供水能力不足的区域,建设消防用水储备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强化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以5G、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卫星互联网为代表的通信网络基础设施。加快推进第四代移动通信(4G)网络在农村牧区全面覆盖,推进5G商用和5G网络建设进度。实现城镇家庭网络接入普遍超千兆、企业商用网络接入普遍达万兆,加快公共场所无线局域网建设和应用。(责任单位:市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呼伦贝尔铁塔公司、中国移动呼伦贝尔分公司、中国联通呼伦贝尔分公司、中国电信呼伦贝尔分公司

畅通城镇物流运输通道。发挥满洲里市陆上边境口岸型国家物流枢纽城市优势,加强与全国物流枢纽城市业务协同,加快融入全国流通体系。加强物流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物流园区、配送中心、末端网点等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建设商贸型、加工型、仓储型、配送型、应急型等不同类型物流仓储和配送中心,构建城市间统一物流信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交通运输局、工业和信息化局、邮政管理局,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11.促进城乡产业协同发展

聚焦“五大行动计划”等重点任务实施,利用好国家政策,落实好发展举措,加快产业转型发展,培育好主导产业,推动产城融合发展。推动现有工业园区由单一生产型、职住分离向多功能复合的产业功能区转型,打造产城综合体。加快产业园区、服务业集聚区与城市基础设施、市场体系、基本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生态环保一体化建设。全力抓好乡村振兴,推动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深入实施“百县千乡万村”产业融合示范工程,建设一批农牧业产业强镇(苏木、乡),推进农村牧区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创建现代林业产业示范区。以旗市区和重点乡镇为依托,布局特色农畜产品产地初加工和精深加工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推动种养加结合和产业链再造,壮大休闲农牧业、乡村旅游、民宿经济等特色产业。探索农畜产品个性化定制服务、农牧业会展和众筹等新模式。完善农村牧区电子商务支持政策,实现城乡生产与消费多层次对接。(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科学技术局、林业和草原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商务局,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规范发展特色小镇。鼓励大中型企业独立或牵头打造特色小镇,依法合规建立多元主体参与的特色小镇建设运营模式,积极申请纳入自治区特色小镇清单,严守合规用地、生态环保、债务防控、房住不炒、安全生产底线,推动特色小镇高质量发展。培育三产融合、商贸物流、运动休闲、文化旅游、健康养生等特色小镇,聚力发展主导产业,打造微型产业集聚区。推进特色小镇生产、生活、生态融合,产业、社区、文化、旅游“四位一体”,营造宜居宜业环境。(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科学技术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商务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农牧局、体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12.加强城镇生态保护和修复

提升城镇园林绿化品质,推进城镇内部水系、绿地与城镇外围河湖、森林、耕地形成完整生态网络。严格控制城镇绿化预算支出,从源头上管住卡紧绿化养护经费,严禁层层外包。构建均衡共享城镇绿地系统,合理布局绿廊、绿道等结构性绿地,加强城镇综合公园、专类公园、社区公园、郊野公园、湿地公园建设,在中心城区、老旧小区科学增加小微绿地。加强公园绿地防灾避险、全民健身、疫情防控等设施协同、融合建设,加强城镇园林绿化管理。到2025年,城镇建成区绿地率稳步提升、城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稳步提升。(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统筹城市防洪排涝设施建设和海绵城市建设,提高城市内涝治理能力,到2025年,基本形成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排并举、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工程体系。在满足城市排洪和排涝功能前提下,因地制宜对河湖岸线进行生态化改造,恢复和增强河湖水系自净功能,为城市内涝防治提供蓄水空间。加强水环境综合整治,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源头防治,加强水体及其岸线垃圾治理。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强化水体生态修复,鼓励将城市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分散污水处理设施尾水以及经收集和处理后的雨水用于河道生态补水。(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应急管理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13.塑造城镇文化风貌。建立覆盖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系,推动扎兰屯市申报国家、自治区历史文化名城,推进自治区历史文化街区认定工作。建设完善呼伦贝尔盟署历史文化街区、满洲里市中东铁路第一站历史文化街区、满洲里市中东铁路第一站北区历史文化街区、扎兰屯市中东铁路风情历史文化街区、扎兰屯市中东铁路工业遗产历史文化街区。提高新建绿色建筑比例,因地制宜实施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绿色改造。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引导超低能耗建筑建设,推广装配式建筑,倡导发展现代木结构建筑。到2025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力争达到80%。加大博克图、呼和诺尔、奇乾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力度,采用多种方式促进文物建筑和历史建筑活化利用。(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四)深化管理体制改革,提升城镇治理水平

树立全周期管理理念,深化城镇管理体制改革,转变线性扩张式城镇规划方式,推行功能复合、立体开发、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发展模式,切实提高风险防控能力,大幅提升城镇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治理水平。

14.优化城镇空间治理。全面推进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强化“三区三线”管控,建立健全管控规则,科学规划设置开发强度,严格锁定城镇建设开发边界。统筹规划城镇空间功能布局,推行城镇设计和风貌管控,新建住宅推广街区制。合理预留有效支撑可持续发展空间;合理利用地下空间,积极利用浅层、次浅层空间,有条件利用次深层空间,弹性预留深层空间。科学推进行政区划管理。提升城乡接合部规划建设和服务管理水平,增强服务城镇、带动农村牧区、承接转移人口功能。创新资源节约利用机制,落实政府投资负面清单,推动实现资源总量控制、科学配置,全面节约、循环利用,节约用好每一寸土地、每一滴水。(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15.推进数字城市建设。加强呼伦贝尔中心城区网络化建设,推进新型智慧城市示范工程,稳步开展“城市大脑”建设工程,提升城市交通、公共安全、民生服务、城市管理等智慧应用水平。各旗市区因地制宜开展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区块链底层技术服务和新型智慧城市建设相结合,探索在信息基础设施、智慧交通、能源电力等领域推广应用。配合自治区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推进自治区、市本级、旗市区三级平台互联互通。加快构建现代化城镇安全保障体系,推动城镇管理向城镇治理转型,全面推进安全韧性城市建设。到2025年,基本符合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细则要求。(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16.提升城市社会治理水平。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系。发挥居民主体作用,调动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社区志愿者、驻区单位积极性,共同参与居住社区治理,培育现代社区,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依法建立社区公共事务准入制度,健全和推广网格化管理,推进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引导社会组织吸纳农牧业转移人口加入,提高农牧业转移人口参与公共事务的能力,使农牧民在社会治理中发挥积极作用。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推进执法重心下沉落地。推广“街乡吹哨、部门报到、接诉即办”等基层管理机制经验,推动资源、管理、服务向街道社区下沉。畅通居民投诉渠道,健全“12345”热线投诉转办机制,提高投诉处置效能。(责任单位:雷速体育:政法委员会,市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局、信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司法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17.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

加强环境卫生整治,以背街小巷、老旧小区、城中村、建筑工地及河道、城乡接合部、城市出入口等区域为重点,着力解决垃圾乱堆乱倒、收集清运不及时、清扫保洁不到位等问题,到2025年,呼伦贝尔中心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旗市达到70%。推进“厕所革命”,合理布局公共厕所数量,新建改建公共厕所全部为水冲厕所,到2025年,实现市级三类以上水冲式公厕达标率达到80%以上,旗市区级三类以上水冲式公厕达到60%以上。规划建设一批停车场,鼓励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公共停车设施建设。建设和优化慢行系统,新建、改扩建道路优先完善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交车道、残障人员通道等慢行路网。加强城乡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规划、建设和联网应用。建立健全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健全完善城市特色、城市交通出行、城市公共服务、城市发展活力、城市宜居环境、城市公共安全和城市管理等方面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提升物业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发挥街道、社区领导和协调作用,组织住宅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健全业主委员会治理结构,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率达到50%以上。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委员会条件的,探索组建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代表等参加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街道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到2025年,现有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到82%以上,新建小区达到100%。持续开展“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提升年”活动,加强智慧物业管理服务能力建设,提升设施设备智能化管理水平,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建立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和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18.提高城市应急能力水平

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升新冠肺炎、鼠疫、布鲁氏杆菌病等重点传染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能力。健全公共卫生重大风险研判、评估、决策、防控协同机制,完善重大疫情预警、救治和应急处置机制,强化重要物资储备。改善疾病预防控制基础条件,建立突发急性传染病定点收治医院。(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健全综合应急体系,完善应急指挥救援系统,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市场监管、应急保障、环境保护、治安防控、消防安全、道路交通等部门公共数据资源共享机制。利用公园绿地、体育场馆、各类学校等旷地及地下空间,布局建设避难场所及避难通道,形成分级分类疏散系统。以干线公路网、城市干道网为主通道,建立疏散救援通道系统。完善城市应急水源地建设,加快推动呼伦贝尔中心城区应急水源项目建设,保障城市用水安全。健全灾害预防体系,加强气象、地震、地面沉降、生物入侵等领域灾害风险评估,完善能源、交通等安全隐患防控体系。加强应急救援力量,完善救灾物资、生活必需品、医药物资和能源物资储备体系。(责任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体育局、教育局、农牧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气象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五)推进要素有序流动,加快城乡融合发展

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促进城乡要素合理流动、公共资源科学配置,强化以工补农、以城带乡,推动形成工农互促、城乡互补、协调发展、共同繁荣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19.引导和促进城市人才投身农村牧区发展。制定出台各类人才入乡的财政、金融、社会保障等激励政策。鼓励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复转军人、外出农牧民工及经商人员回农村牧区创业兴业。加强选调生到嘎查村任职管理,建立选派第一书记工作长效机制及高校毕业生入乡就业创业激励机制。加强城乡人才交流合作,深入推进“万名专家服务基层”行动,推进城市教科文卫体等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农村牧区。推动职称评定、工资待遇等向乡村教师、医生倾斜,优化乡村教师、医生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允许农村牧区集体经济组织探索人才加入机制,吸引人才、留住人才。鼓励离退休党政干部、科技工作者和工商界人士到乡村发挥余热。(责任单位:雷速体育:组织部、统战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教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牧局、乡村振兴局、科学技术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局、工商业联合会,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20.建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落实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允许农村牧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允许农村牧区集体在农牧民自愿前提下,依法将有偿收回的闲置宅基地、废弃集体公益性建设用地转变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推进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所有权房地一体、分割转让。加快实现已入市集体土地与国有土地在资本市场同地同权。完善农村牧区土地征收制度,规范征地程序,维护被征地农牧民及村集体权益。(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农牧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21.建立健全科技成果下乡促进机制。鼓励创建涉农技术转移机构和技术服务网络,建立科研人员到苏木乡镇、嘎查村兼职和离岗创业制度,探索其在涉农企业技术入股、兼职机制。发挥政府引导推动作用,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完善有利于涉农科研成果转化推广激励机制与利益分享机制。探索公益性和经营性农技推广融合发展机制,允许农技人员通过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农牧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22.建立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

拓展城镇投资空间。紧抓国家“两新一重”建设、区域发展战略向纵深推进的机遇,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公共安全、生态环保、公共卫生、物资储备、防灾减灾、民生保障等领域短板,支持有利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重点项目建设。推进重大科研设施、重大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公共卫生应急保障、重大引调水、防洪减灾、送电输气、沿边交通等一批强基础、增功能、利长远的重大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民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科学技术局,国网呼伦贝尔供电公司,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拓展投融资渠道。引导具备发债意愿、符合条件的发行人申报企业债券,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支持符合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城市补短板项目。大力盘活存量优质资产,回收资金补充地方财力。规范有序推广PPP模式,带动民间投资参与投入积极性。鼓励和引导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结合各自职能定位和业务范围,积极运用央行抵押补充贷款等资金,加大对在建项目和补短板强弱项重大项目信贷投放力度。探索发行住房保障、城市更新专项政府债券,完善房地产信托投资基金等支持住房保障、城市更新制度化通道,适度扩大信托资金规模。探索改革征地补偿机制,从一次性补偿变为分期补偿,形成与资金流和土地利用周期相适应征地补偿制度。盘活城市存量资产,探索开展城市公共建筑、房屋、设施等存量资产抵押贷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金融工作办公室、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监分局,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单位要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按照职责分工,强化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本实施方案,将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政策和项目上,尽快抓实见效。各旗市区要强化对新型城镇化的领导,破解城镇化建设难题,推进城镇化战略转型,实现城镇化提质增效。

(二)完善工作机制。健全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全面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建立健全推进新型城镇化及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新型城镇化年度重点工作,协调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作为,结合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责,推动本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三)加强实施评估。完善监测评估制度,配合自治区做好自治区级城镇化规划实施中期和终期阶段评估工作,强化对本方案实施跟踪分析,加强对方案设定的指标及相关领域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评估,形成总结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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