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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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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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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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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15 15:09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5577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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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发〔2022〕40号    2022年6月29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呼伦贝尔市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2022年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呼伦贝尔市推进奶业振兴若干政策措施

 

为推动我市奶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实现奶业振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奶业振兴九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内政办发〔202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对新建3000头以上规模奶牛养殖场进行配套补贴。对2021年以后建成的3000头(含)规模养殖场(不含犊牛),在自治区补贴600万元,每增加500头再补贴100万元基础上,按照自治区补贴资金的20%,市、旗两级共同承担配套补贴。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规模化养殖场“三通一平”、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补贴资金在奶牛存栏达到补贴标准后予以兑现。(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二、对新建300—3000头规模奶牛养殖场进行补贴。对2021年以后建成的300头规模养殖场(不含犊牛),市、旗两级补贴60万元,每增加100头再补贴20万元。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规模化养殖场“三通一平”、粪污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设备购置。补贴资金在奶牛存栏达到补贴标准后予以兑现。(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三、对龙头企业生鲜乳加工增量进行补贴。对国家和自治区级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自2022年开始,以上一年度生鲜乳加工量为基数,对企业每增加1吨生鲜乳加工,在自治区每吨补贴100元用于奶源基地建设的基础上,市、旗两级再配套补贴100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四、对龙头企业利用生鲜乳喷粉进行补贴。对国家和自治区级乳制品加工龙头企业3—5月份使用生鲜乳进行喷粉的,按照收购生鲜乳数量的10%,每吨在自治区补贴400元基础上,市、旗两级再配套补贴400元。(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

五、提供奶业科技创新经费保障。支持开展奶业振兴相关领域关键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主要支持奶牛育种与繁殖关键技术研究、奶牛高产稳产健康养殖技术研究、奶业关键技术研究与系列产品开发、奶制品副产物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地方特色奶制品加工技术及标准化生产设备研发以及智慧牧场建设等领域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

六、生产性能测定能力建设补贴。市本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持续提高生产性能测定能力建设,推动奶牛能够在市域内实现生产性能测定。对市域内达到规模的奶牛养殖场实现奶牛生产性能测定全覆盖。(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七、奶牛两病防控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奶牛养殖企业,在自治区补贴布病A19疫苗价格50%的基础上,市、旗两级再配套补贴疫苗价格的50%。在自治区补贴结核病检测费用50%的基础上,市、旗两级再配套补贴检测费用的50%。(牵头单位:市农牧局、财政局)

上述政策执行时间为20222025年。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方式实施,各牵头单位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精准落地落实。本政策配套资金由市本级和旗市区按照财政事权划分比例共同承担。本政策施行后,国家、自治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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