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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2-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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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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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呼伦贝尔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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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呼伦贝尔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4-30 16:34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537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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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发〔2022〕22    2022年4月26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呼伦贝尔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发

展若干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2022年第1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呼伦贝尔市关于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支持

中小微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影响、稳定生产经营,市政府决定通过免租金、调税费、保贷款、促消费等扶持措施,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提出如下支持举措。

 一、减免房屋租金。对承租全市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及构筑物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认,因疫情防控不能营业的,经房屋场地产权单位与承租方协商,可适当减免当年3个月房屋及构筑物租金。对承租全市国有企业单位房屋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可适当减免当年3个月的房屋租金。责任部门: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国资委)

二、继续落实阶段性降费率政策。延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等阶段性稳就业政策,将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失业保险费率继续按1%执行。(责任部门:市人社局)

三、加快落实服务业企业稳岗政策。对不裁员、少裁员的服务业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在2022年度将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提高到90%。对符合条件的餐饮企业、零售企业、旅游企业,经参保地人民政府批准可以缓缴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期限不超过一年,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责任部门: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人社局)

四、扩大税费减征范围。按照50%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适用主体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文化建设事业费缴纳义务人,按应缴费额的50%减征。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五、加大小微企业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并一次性退还小微企业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微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4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符合条件的小型企业,可以自2022年5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加快退税进度,积极落实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分别于2022年4月30日前、6月30日前集中退还的退税政策。(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六、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七、延续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2022年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继续分别按10%和15%加计抵减应纳税额2022年暂停铁路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2022年免征公交客运、出租车、长途客运、班车等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增值税2022年暂停航空运输企业预缴增值税一年。责任部门:市税务局)

八、落实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用好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资金,支持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成本。帮助中小企业应对困难,推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责任部门:市工信局)

九、引导金融机构加大贷款投放力度。促进信贷资金更多流向中小微企业,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中小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对因受疫情及原材料价格上涨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加强流动资金贷款支持,开设融资绿色通道,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

十、常态化开展政金企长效对接。分类建立、及时更新中小企业融资项目清单,深化金融保项目、入园区、进企业、下乡村行动,全方面开展线上融资对接、线下政金企对接。对受疫情影响暂时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合理调整逾期信用记录报送。责任部门:市金融办、人民银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呼伦贝尔银保监分局)

十一、加强融资担保支持。建立担保风险分散分担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农牧业经营主体的融资担保支持,实现对支小支农融资担保占比不低于80%。降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入门槛,鼓励降低和取消反担保要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收取担保费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控制在1%及以下。疫情期间,对于我市境内需求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下的种植或养殖户,办理担保业务的担保费率统一下调至0.5%/年,带动贫困户类下调至0.25%/年(以上费率优惠期均为一年)。责任部门: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市农牧业融资担保公司

十二、暂退旅行社质保金。2021年10月18日前已享受暂退保证金政策的旅行社,可申请将暂退比例提高至100%2021年10月19日至2022年4月11日(含当日)期间已依法交纳保证金、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提出暂退保证金申请的,暂退标准可为应交纳数额的100%2022年4月12日(含当日)以后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可申请暂缓交纳保证金;补足保证金期限均为2023年3月31日。(责任部门:市文旅广电局)

十三、鼓励扩大旅行社业务范围。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职工疗休养、群团建设、培训、会议会展等活动交由旅行社承接。责任部门:市文旅广电局

十四、拉动旅游市场消费需求。持续开展“文旅节礼、温暖畅游”旅游优惠活动,参与优惠政策实施的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对在抗击疫情中作出贡献的公安、医护等七类群体实行景区免门票、星级饭店住宿优惠政策;推出旅游消费券,用于在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参加旅行社“呼伦贝尔人游呼伦贝尔”团队游消费。责任部门:市文旅广电局

十五、减免网络使用费用。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2021年因疫情防控关停期间网络专线使用费给予优惠减免。责任部门:市文旅广电局电信呼伦贝尔分公司、联通呼伦贝尔分公司、移动呼伦贝尔分公司

满洲里市、扎赉诺尔区可参照此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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