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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字〔2021〕83号 2021年12月28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强化危险废物监管和利用处置能力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21〕47号)要求,为保障我市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应急处置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确定将满洲里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炉等三座设施作为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确保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及时妥善处置。列入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的设施,要根据实际设置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备用进料装置,严格按照处置设施应急状态管理流程和规则进行操作。市发改委、工信局、卫健委、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负责督促应急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强化危险废物处置应急能力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印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废物应急处置管理与技术指南(试行)》,切实做好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附件1
呼伦贝尔市重大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协同应急处置设施清单
序号 |
设施名称 |
设施地址 |
设施状态 |
1 |
满洲里海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生活垃圾焚烧炉 |
满洲里市进口资源加工园区内南滨八路以东、南滨九路以西、胪六街以南 |
已投产 |
2 |
呼伦贝尔市海蒙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海拉尔蒙西水泥窑 |
海拉尔蒙西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
在建 |
3 |
阿荣旗海蒙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阿荣旗蒙西水泥窑 |
阿荣旗蒙西水泥有限公司厂区内 |
在建 |
附件2
处置设施应急状态管理流程和规则
一、处置作业流程
1.医疗废物运输车辆从专用通道进厂。
2.工作人员对车辆外表进行喷洒消毒。
3.过磅、复核计数、登记台账。
4.医疗废物运送到处置车间,通过自动送料系统进入处置系统处置。
3.医废卸车后进行清洗、消毒,车辆从专用通道驶出厂区。
二、内部管理规则
1.所有人员全部接种新冠疫苗,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核酸检测。
2.办公场所及作业车间每小时采用含氯消毒液消毒一次,厂区每日消杀4-6次。
3.一线作业人员采取封闭式管理、专人送餐制,设定住宿专区。
4.一线作业人员岗前岗后到指定消毒屋进行消毒。
5.防护消杀物资时刻储备,每次购置各类防护用品应满足一个月足额使用量。
6.配备3-4名专业维修人员,24小时对作业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维护,确保设施设备稳定运行。
7.优先处置涉疫垃圾,确保涉疫垃圾在最短时间内得到安全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