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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字〔2021〕40号 2021年11月18日
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呼伦贝尔市税务局:
为规范海拉尔区行政辖区(含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用地审批事项,理顺审批环节职能职责,切实加强土地利用与管理,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审批的总体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市政府成立市区土地审查领导小组和市区地价审查领导小组,对海拉尔区行政辖区供地方案、出让底价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市政府审批。
二、审批的职责任务
(一)海拉尔区人民政府职责任务。
1.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每年年初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结合行政辖区实际,编制供地计划,报市自然资源局。
2.完成拟建项目前期工作。负责拟供地地块勘测定界、土地使用权收回、征地拆迁补偿、土地储备、达到净地条件后出具净地证明(涉及农用地转用的,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等);负责向市政府提交用地申请,内容包括土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等;负责组织拟划拨、出让土地的地价评估等工作。
3.开展和公布实施地价相关工作。负责海拉尔行政辖区(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及乡镇城镇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农用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地价动态监测等工作。
(二)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职责任务(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土空间规划区范围,不含鄂温克旗行政辖区境内的开发区区域)。
1.编制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每年年初依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结合实际,编制供地计划,报市自然资源局。
2.完成拟建项目前期工作。依据管委会职能,负责拟供地地块勘测定界、土地评估,达到净地条件后出具净地证明;负责向市政府提交用地申请,内容包括土地位置、面积、规划条件、基础设施配套情况等内容;负责组织拟划拨、出让土地地价评估等工作。因管委会不属一级人民政府,涉及农用地转用的,需协调海拉尔区政府发布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及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回补偿协议,并提供土地及地上物征收补偿安置情况等审批要件。
(三)市自然资源局职责任务。承担市区土地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区地价审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汇总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汇总海拉尔区人民政府及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报市政府审批。
2.编制建设用地供地方案。按照属地原则,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科学合理编制供地方案。
3.提请市政府例会。供地方案审核合格后,提请市政府组织召开市区土地审查和地价审查领导小组会议,审查建设项目的产业政策、供地方式、用地规模及拟供地地价等情况。
4.报请市政府批准。负责将审查通过的供地方案和土地出让底价审查资料上报市政府批准。
5.组织实施土地供应。依据市政府批复的供地方案,负责组织土地划拨、租赁、出让等工作,编制工作方案,生成《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依法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及《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法律文书。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分情况确定土地收益归属。
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的土地收益,按原渠道缴入管委会财政国库,相关支出由管委会合理安排;原新区河东区域的土地收益,仍按照《研究新区管委会资金使用问题》(〔2014〕28号)及《市政府2019年第十二次常务会议纪要》(〔2019〕12号)执行,上解市本级财政,用于偿还新区债务;海拉尔区行政辖区其他范围土地收益,由海拉尔区政府支配。
(二)严格压实工作责任。海拉尔区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局要提高政治站位,树立大局意识,加强沟通对接,密切配合协作,坚决做好建设用地审批各项工作,确保海拉尔区行政辖区建设用地依法依规审批,审批工作持续稳定、有序衔接。
(三)履行用地批后监管职责。海拉尔区政府和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发挥各自管理职责,建立用地批后监管长效机制,对所属国土空间规划区域内项目用地实行全程监管,负责由项目用地引起的涉法、涉诉、信访、纠纷等问题的处置。市自然资源局要切实履行好自身监管职能职责。
(四)妥善处理遗留问题。海拉尔区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正有序推进解决历史遗留的建设用地审批供应监督管理各项问题,为保证工作有效衔接,海拉尔区政府、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仍按原处置程序进行妥善处置销号;对已经进入用地审批流程尚未办理完成的事项,要继续按原程序办结;对确需市级层面研究推进解决的事项,提出合理解决方案提交市政府议定。
此文件自印发之日起实施,通知中未尽事宜,由市政府统筹各地区、各部门共同协商解决。
附件1
呼伦贝尔市市区土地审查领导小组
组 长:白海林 雷速体育: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刘青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友才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于 民 海拉尔区委副书记、区长
关继峰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成 员:张荣刚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张志昆 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长
王振平 海拉尔区副区长
李海波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市区土地审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市区内建设用地审批;协调土地管理过程中各部门关系,研究解决处理土地审批工作中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张荣刚(兼)。
办公室成员:王永胜 海拉尔区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主任
刘振洪 市自然资源局海拉尔分局局长
车昌俊 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张咏梅 市自然资源局所有者权益科科长
王 昕 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科长
杨 东 市自然资源局调查监测科科长
和惺胲 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科科长
王海东 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科科长
王明才 市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科科长
张文春 市自然资源局城乡详规管理科科长
王海霞 市自然资源局中心城规划科科长
王晓春 市自然资源局耕地保护监督科科长
张海暴 市自然资源局法制科科长
刘 倩 市自然资源局行政审批科科长
倪成利 市自然资源局督察科科长
肖 鑫 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呼伦贝尔市市区地价审查领导小组
组 长:白海林 雷速体育: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 组 长:刘青友 市政府副秘书长
孙友才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于 民 海拉尔区委副书记、区长
关继峰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成 员:王 曦 市自然资源局副总督察
张志昆 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组长
王振平 海拉尔区副区长
李海波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副主任
市区地价审查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产业政策和土地市场等情况,集体决策,综合确定出让底价、增幅和竞买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前应当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泄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王曦(兼)
办公室成员:王永胜 海拉尔区房屋征收安置服务中心主任
刘振洪 市自然资源局海拉尔分局局长
车昌俊 市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局长
王 昕 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科科长
曹景艳 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主任
郭知巨 市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估价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