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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字〔2021〕39号 2021年11月15日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你委《关于推荐第七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请示》(呼民委发〔2021〕34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推荐陈巴尔虎旗、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中共额尔古纳市蒙兀室韦苏木委员会、新巴尔虎右旗人民检察院、海拉尔区新春社区、根河市消防救援大队、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委、呼伦贝尔市艺术剧院、内蒙古通用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10个地区和单位作为第七批全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请你单位按照推荐程序上报自治区民委。
专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