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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渔业水域清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呼伦贝尔市渔业水域清理工作方案
呼伦贝尔市渔业资源丰富,境内有嫩江、额尔古纳河两大水系,大小河流3000多条,湖泊500多个,水库20余座。长期以来,一些人员私捕滥捞、无序开发,使得天然水域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遭受破坏。为全面清理取缔天然水域违规渔具和设施,守护好渔业水域的良好生态和运行环境,保障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渔业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有关生态文明建设精神,认真落实呼伦贝尔市“美丽发展”的核心理念,正确处理好美丽与发展的关系,合理利用渔业资源,以清理整顿违规渔具与设施、打击非法生产为重点,强化执法监管,推动标本兼治,多措并举,遏制天然水域生态环境保护中突出问题,为实现呼伦贝尔美丽发展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为期半年的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在水域内违规搭建建筑物,设置养殖设施、捕捞渔具等行为,对水体形成人为的分割阻隔,破坏鱼的洄游线路,影响鱼类产卵繁殖,对渔业资源造成破坏及水域生态环境形成威胁的,要坚决进行清理整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查处率达到100%。
三、治理内容
(一)治理范围
我市重要天然河流及大型湖泊、水库等开放性渔业水域。嫩江水系重点清理甘河、诺敏河、阿伦河、格尼河、音河、雅鲁河、绰尔河、大雁河及尼尔基水库;额尔古纳水系重点清理达兰鄂罗木河、海拉尔河、额尔古纳河、激流河、伊敏河、根河、乌尔逊河、克鲁伦河及呼伦湖水域。
(二)治理内容
对呼伦贝尔市开放性天然水域内人为设置养殖设施和非法捕捞渔具进行全面清理整治,重点打击鱼类洄游通道和产卵场所里渔业生产行为,坚决取缔“绝户网”、迷魂阵、拦河网等违规渔具渔法,保证我市渔业生态安全。
四、组织方式
本次水面清理行动由市政府统一领导,市农牧业局组织协调,呼伦湖保护区管理局及各旗市区政府负责具体实施,通过有效调配现有渔业执法力量和管理力量,开展水上、陆上巡回检查。市农牧业局组织重点水域、交界水域和违法违规渔业案件高发水域的联合检查、交叉检查等,全面清理整治违规渔具渔法和违规设施。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部署阶段(4月20日—4月30日)
4月20日将呼伦贝尔市渔业水域清理工作方案下发到各旗市区,各旗市区按照《方案》要求,对本地区的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宣传月活动,加大渔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组织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扩大社会影响,赢得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二)调查摸底阶段(5月1日—5月20日)
对水域内违规搭建建筑物,设置养殖设施、捕捞渔具、渔船等现象进行调查摸底,对违规人员登记造册,限期整改。
(三)集中清理阶段(5月21日—7月31日)
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各级政府组织渔业执法和管理力量,对天然水域内人为设置养殖设施和非法捕捞渔具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对发现的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拒不接受检查或拒不整改的,要联合公检法等部门,充分发挥联动作用,形成强大打击合力,依法严厉查处。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是加强督导检查。市农牧业局组织对各地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单位或个人及时进行整改,确保行动取得实效。三是组织跟踪报道。结合对专项行动的督导检查,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宣传专项行动取得的成绩,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
(四)开展“回头看”活动(8月1日—9月20日)
集中清理活动结束后,各地区要经常性的进行日常检查,开展“回头看”活动,巩固集中清理活动成果,重点防范集中清理后违规现象再次泛滥抬头,保持违规渔具渔法清理高压态势。
(五)总结提高阶段(9月21日—9月30日)
各地区报送专项清理行动工作总结,包括工作开展情况、主要经验、存在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水域清理和加强渔业资源保护的意见建议。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属地责任
市政府成立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旗市区任成员的渔业水域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旗市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天然水域清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相应组织机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层层抓好落实,确保任务按时完成,行动取得实效。建立责任落实考核机制,市政府将对此项工作进行定期督查,对行动不力、效果不好的地区要跟踪问责。
(二)加大执法监管,依法打击到位
各级政府要组织渔业主管部门及其渔政机构,对开放性天然水域内人为设置养殖设施和非法捕捞渔具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做到监管到位、执法到位、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要引导渔民主动清除违规建筑、销毁违规网具。对查实的违法行为,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重点、难点地区要整合执法力量,渔政、公安、部队等部门要联合行动,采取专管与群管相结合、水面管理与陆地管理相结合的监管办法,清除非法船只、网具及其它设施,阻止私捕人员进入,严厉打击破坏渔业生态环境行为。
(三)强化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各地区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有关政策法规及呼伦贝尔美丽发展的重大意义,积极争取广大渔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及配合,创造保护渔业资源及其生态环境的良好社会环境。要大力宣传天然水域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开展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提高专项清理行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四)坚持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
各地区在集中开展专项行动的同时,要着眼长远,研究建立地方政府统一领导,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公安、部队等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渔业水域监督管理长效机制,针对执法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要积极探索,创新管理机制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