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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4-06-22
  • 发布文号

    呼政办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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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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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开展“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开展“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呼伦贝尔市开展“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22 18:4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899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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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开展“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
                                            2014年5月30日
                          
         呼伦贝尔市开展“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
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以下简称《办法》),突出专项救助的“救急难”功能,解决群众生活中可能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紧迫性困难问题,充分发挥社会救助的整体功能,有效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的发生,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救急难”试点工作方案》(内政办发电〈2014〉3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正处在深化改革的关键时期,落实好各项社会救助制度、构筑基本民生安全网、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的任务日益紧迫和艰巨。开展“救急难”工作,让突遇不测、因病因灾陷入生存困境的居民(含非户籍常住人口)得到及时救助,不仅是社会救助制度的内在要求,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迫切需要,更是“以民为本”执政理念的具体体现。“救急难”工作作为今后救助工作基本方针之一,是在原有社会救助工作实施效果和实施方式上提出的新要求,是对社会功能的再深化,各旗市区要充分认识开展“救急难”工作的重大意义,将“救急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尽快建立“救急难”工作领导机制和协调机制,积极探索“救急难”的实现路径、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以贯彻落实《办法》为主线,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作用,统筹各类救助资源,提升社会救助综合效应,实现政府各部门高效联动以及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紧密衔接,营造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基本原则
    (一)深化改革,勇于创新。以《办法》为依据,着力解决社会救助制度不完善、社会力量参与不足的问题,立足于“托底线”,实践中大胆探索,有效推进救助工作改革和发展,努力实现对急难对象的救助和帮扶。
    (二)民政统筹,部门联动。各旗市区要高度重视“救急难”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坚持部门职能作用发挥与高效联动的有机结合,统筹使用救助资源,推动形成民政部门牵头统筹、相关部门参与的“大救助”格局,切实将“救急难”工作引向深入。
    (三)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各旗市区根据自身的不同特点和实际,因地制宜找准“突破口”,抓住重点、突出特点、分类指导,确保“救急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四)公开公平,社会参与。政府救助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充分调动、发挥社会力量作用,引导、鼓励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参与“救急难”工作。
    三、主要目标
    (一)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在“救急难”工作中的功能和作用。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扎实做好临时救助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有效衔接,以“托底线、救急难”为目标,筑实“救急难”工作的基础。
    (二)突出基本生活救助和“救急难”的制度特点。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特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仍有困难的家庭给予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三)通过认真开展自治区“救急难”试点工作,促进试点地区率先建成功能完善、覆盖城乡、管理规范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创新一批具有代表性的经验和先进做法,出台一批可持续、可复制的政策措施和机制成果,为全市社会救助事业发展提供示范经验。
    四、工作任务
    (一)明确救助范围。各旗市区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全覆盖”和“救重点”的统一。既要覆盖所有遭遇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自救能力较弱的低收入居民家庭,更要做到对低保、五保、“三无”、“孤儿”重度残疾人员和优抚对象等困难家庭的重点救助。
    (二)科学制定标准。各旗市区要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立足“托底线”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既要量力而行,又要尽力而为,重点解决群众的基本生活燃眉之急。要根据全市指导性标准适当提高临时救助和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的封顶线,实行分级、分档、分类的救助。
    (三)规范救助程序。各旗市区在程序规定上,要注重“规范管理”与“方便快捷”的统一。既要严格执行审核审批程序,又要突出救急救难制度的特点,缩短审批时限,增强救助时效,可根据申请家庭的困难紧急程序和救助金额实行后置审批和分级审批,既要确保救急解难,又要公开透明办理,最大限度减少经办管理人员自由裁量和审批随意性。
    (四)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急难对象主动发现机制。依托城乡社区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依靠驻村(社区)干部、村(社区)级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力量,发挥社会工作者、慈善工作者和志愿者作用,及时了解、掌握、核实辖区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罹患重病等特殊情况,主动帮助其提出救助申请并协助落实,做到早发现、早救助、早干预。二是建立“救急难”快速响应机制。加强救助资源的统筹衔接,充分发挥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单位在急难对象发现、快速响应等方面的优势,建立流浪乞讨人员主动救助常态化、规范化的工作机制,积极开展转介服务,为“救急难”工作提供支撑平台。在各旗市区民政部门开通社会救助热线,畅通困难群众申请救助和有关人员报告急难情况渠道。三是建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各旗市区要依托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办事大厅等,设立统一受理救助申请窗口,方便群众“求助有门”。四是建立急难求助“首问负责制”和“转介”工作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及分办、转办流程和办理时限,建立化解急难问题的“绿色通道”。
    (五)加强慈善衔接。加强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完善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的工作机制。在全面掌握本地区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等设立慈善项目情况的基础上,搭建政府部门救助资源、社会组织救助项目和公民个人救助意愿与急难对象救助需求对接的信息平台,在确保政府救助公平、公正实施的同时,充分发挥慈善救助方法灵活、形式多样、一案一策的特点,鼓励、引导、支持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和爱心人士等针对急难个案开展慈善救助,形成“救急难”合力。积极引导具有影响力的各类慈善组织和大中型企业设立“救急难”公益基金,多渠道多形式支持“救急难”救助工作。
    (六)拓展服务方式。充分发挥各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等社会力量在“救急难”方面的优势,着力推动救助服务由传统的、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保障、生活帮扶、心理疏导、精神慰藉、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等多样化、地区个性化服务发展。
    (七)建立督办制度。按照《办法》和自治区相关文件要求,加大对“救急难”工作督查督办和责任追究力度。要明确责任追究的范围,落实发现、报告、受理、审核、审批或转办等各个环节的责任人和工作要求,对各类“救急难”事项,特别是一些影响较大或带有苗头性的急难事项,要加大督查督办力度,对因责任不落实、相互推诿、处置不及时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配合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八)强化信息共享。加快建立社会救助信息共享机制,建立政府部门与慈善组织信息共享平台以及救助资源与救助需求信息对接平台。加强民政系统内部业务信息共享,通过掌握社区管理、优待抚恤、福利津贴等信息,为主动发现急难对象和准确判断急难情形提供依据。加强与卫生、计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以及慈善组织的信息共享,在做好为相关社会救助管理部门和慈善组织提供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基本信息的同时,及时了解掌握专项救助和慈善救助开展情况。加快“救急难”信息平台建设,使救助对象的需求和政府的救助资源、慈善组织的救助项目,社会各界的爱心捐赠、志愿服务等资源有效对接。
    五、具体要求
    (一)确定自治区级试点地区。按照自治区的要求,为扎实开展“救急难”工作,给全市全面推开“救急难”工作提供可借鉴的成功经验,根据各旗市区的实际,市政府确定阿荣旗、扎兰屯市为自治区级“救急难”工作试点旗市。其他旗市区要根据本地区实际,认真开展“救急难”工作。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旗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救急难”工作实施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地区概况,与“救急难”任务相关的工作基础,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主要目标、任务、保障措施、程序、时间安排等。方案要思路清晰、定位合理、突出创新意识。阿荣旗、扎兰屯市作为自治区级试点旗市,务于年底前总结出值得在全市推广的典型经验。
    (三)建立定点联系制度。要加强对各旗市区“救急难”工作的指导,民政、卫生、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要定期深入自治区级试点旗市进行调研、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解决的措施,完善基层救助水平,创新优化服务。
    (四)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各旗市区根据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定期向上级民政部门及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反映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困难问题和意见建议等。在突出热点和重点问题信息报送的同时,准确把握信息的真实性与及时性,做到早发现、早收集、早报送。
    (五)抓好评估总结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救急难”工作的评估总结,建立相应评价机制,适时组织评估、督查,及时总结经验,积极协调政府及相关部门帮助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救急难”工作取得实效。
    (六)加强政策宣传。各旗市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多渠道、多形式、多角度长期不懈地做好宣传开展“救急难”的作用意义、范围标准和工作情况,引导群众理性看待“救急难”工作,积极参与“救急难”活动,弘扬中华民族团结友爱、互助共济的传统美德,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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