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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市职业教育事业取得了积极进展,培养了大批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提高劳动者素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促进就业做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进一步加快发展我市现代职业教育,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和《自治区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5〉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我市“美丽发展、科学崛起、共享繁荣”的发展目标,主动适应我市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需要,坚持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坚持学历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结构,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呼伦贝尔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合格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提升职业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支持产业升级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市场引导。着力营造制度环境、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基本办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和监督指导等。扩大优质教育资源,激发学校发展活力,促进职业教育与社会需求紧密对接。
——加强统筹、分类指导。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坚持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并举。强化政府和部门协调配合,加强行业部门对本部门、本行业职业教育的指导,推动公办与民办职业教育共同发展。
——服务需求、就业导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对接,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毕业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学习对接,重点提高青年就业能力。
——产教融合、特色办学。推动教育教学改革与产业转型升级衔接配套。突出职业院校办学特点,强化校企协同育人。
——系统培养、多样成才。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紧密衔接,发挥中等职业教育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高等职业教育在优化高等教育结构中的重要作用。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沟通,为学生多样化选择、多路径成才搭建“立交桥”。
(三)目标任务
到2020年,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沟通,体现终身教育理念,具有我市特色、自治区水平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结构规模更加合理。总体保持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规模大体相当,高等职业教育规模占高等教育的二分之一以上,总体教育结构更加合理。到2020年,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22000人,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在校生达到6000人,应用技术本科教育在校生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达到一定比例。从业人员继续教育达到一定规模。
——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更加适应经济社会需求。调整完善职业院校区域布局,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加强新型产业、支柱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相关专业建设,健全专业随着产业动态调整机制,重点提升面向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和社会管理、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人才培养能力。
——职业院校办学水平普遍提高。各类专业人才培养水平大幅提升,办学条件明显改善,实训设备配置更加适应技术进步的要求,现代信息技术广泛应用,专业课教师“双师型”数量比例逐步提高至60%。示范(骨干)院校建设成效明显,引领作用更强。
——发展环境、体制机制更加优化。推进产教融合,形成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校企合作机制。监管机制更加完善,鼓励社会力量投资举办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多元化办学体制逐步形成。人才培养、评价体系逐步形成。
二、积极推进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
(一)巩固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落实好高中阶段教育职普比大体相当的要求,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鼓励优质学校通过兼并、托管、合作办学等形势,整合职教资源,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结构,推进旗市区职教中心等中等职业学校与城市院校、科研机构对口合作,加快发展农牧区中等职业学校,实施学历教育、扶贫开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社会生活教育。强化技术技能培养,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重点建设好4-6所中等职业教育优质学校(含岭东、岭西两所高职中专部)。
(二)创新发展高等职业教育
高等职业院校要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增强特色为重点,进一步密切产学研合作,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技术技能人才,重点服务我市能源、现代农业、化工、装备制造等高新技术优势产业以及物流、旅游、文化产业、养老服务等服务业发展需求,注重服务中小型企业的技术研发和产品升级。重点建设一所自治区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积极争创国家示范(骨干)高等职业院校,开展专科层次职业院校与本科院校合作举办应用技术本科教育试点。加强社区教育和终身学习服务。探索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搭建中职、高职、应用技术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相衔接的职业教育人才成长通道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立交桥”。
(三)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衔接
小学应开设劳动体验和认知等课程,初级中学应开设职业认识和劳动技能课程,普通高中应开设职业生涯规划和职业技术课程,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求学观、择业观、成才观。
(四)积极发展成人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
拓展职业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利用各级各类职业教育的优质资源,积极开展成人继续教育,服务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统筹各级各类培训,鼓励职业院校面向进城务工人员、返乡农牧民工、城市失业人员和复转军人、残疾人、在职人员等群体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不断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推动职业院校开展社区教育服务,积极完成“雨露计划”、劳动转移培训等任务。积极发展面向农村牧区的职业教育,建立公益性农牧民培养培训制度。面向“三农三牧”,推进职业教育“送教下乡”、“田间学校”等模式,培育新型职业农牧民。
三、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
(一)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职业院校要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德技双馨、身心双健的技术技能人才。“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知行合一”,各地要积极鼓励和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要强化校企合作办学,开展现代学徒制试点。支持校企合作共建实训基地,强化学生技能培养。推行“引企入校”、“引校进企”、“企校合一、人员同训、设备共享”等校企深度合作模式。推动职业教育集团化发展,按照“市场导向、利益共享、合作互赢”的原则,吸引各类行业、企业主体参与职业教育集团建设,到2020年实现职业院校集团化参与率达到100%。
(二)深化课程体系改革
推动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内容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实现产教深度融合。加大课程改革力度,选用或自行开发有利于教学实施的特色和校本教材,加强教学内容的针对性、实用性。职业教育课程设置要遵循事物发展规律,遵循知识、技术技能积累规律,以培养合格技术技能人才为出发点与落脚点,按照企业目前的技术和装备水平设置理论、技术和实训课程,依据生产服务的实际业务流程设计教学空间和课程模块,通过真实案例和项目激发学习者的学习兴趣、研究兴趣和职业兴趣,加强实践教学内容,提升学生实践动手能力。
(三)深化管理体制改革
完善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认真落实政府及社会各方面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和义务,综合运用政府和市场“两只手”统筹发展各级各类职业教育,要加快政府转变职能,增强法治意识,进一步简政放权,把更多精力放在规划、统筹、指导、服务、监督和保障上,要减少对学校具体事务的干预,扩大职业院校在专业设置、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方面的办学自主权。职业院校要依法制定体现职业教育特色的章程和制度,成立学校、行业、企业、社区等共同参与的理事会或董事会,完善学校治理结构,建立健全现代职业院校制度。坚持和完善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
四、实施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
(一)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
继续实施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工程。制定符合职业教育特点并与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要求相适应的办学标准,在整合现有项目的基础上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工程,重点支持骨干校、示范校基础设施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数字化校园建设等,提高我市职业院校办学规范化、标准化、现代化水平。争取到2020年,基本实现我市中等职业学校达到国家规定的办学标准。
(二)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
在保持我市现有国家级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发展建设水平的基础上,继续实施职业教育示范校建设和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自治区要启动实施自治区级高等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校建设工程,到2020年我市高职院校一所达到自治区示范校,一所达到国家级示范校标准。全面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质量,发挥示范院校的带动、引领和辐射作用。积极实施系统的人才培养工程,继续做好“3+2”五年制高职教育、探索“3+4”初中起点应用技术本科教育,连贯系统培养职业教育人才的模式。
(三)职业教育“特色专业+实训基地”建设工程
按照统筹规划、突出特色、合理布局的原则,到2020年,在全市职业院校内建成产教深度融合,富有鲜明特色的专业与之相适应、相匹配的集学生实习实训、技能鉴定、技术服务、生产经营和科学研究为一体的多功能区域性综合实训基地。
(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为了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提高“双师”队伍水平和比例,要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开展各专业骨干教师培训,选派青年教师进企实践锻炼,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改革职业院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办法,将专业经验、技能水平、教学实绩、技术开发能力等作为重要依据,引导职业院校教师自觉加强学习进修,提升技术技能水平。通过自治区专业带头人、名师、名校长培育计划,造就一批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创新精神的职业教育领军人物。
(五)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
加强对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和部署,推进职业教育资源跨区域、跨行业共建共享,逐步实现所有专业的数字化资源全覆盖。推广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实时互动的远程教学。加快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训,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作为教师评聘考核的重要标准。
(六)贫困地区、牧区和民族职业教育建设工程
全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地区职业教育的支持力度,制定支持当地职业教育发展的政策。加快牧区职业学校和少数民族职业学校发展,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民族地区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实训基地、专业设施等方面的建设。通过定向培养、对口支援、职业技能培训等措施,使职业教育成为当地群众和百姓脱贫致富的主渠道。
五、健全职业教育保障机制
(一)加强对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职业教育发展,进一步加强对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起发展职业教育的责任,统筹规划、分类指导,依法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充分发挥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各部门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统筹全市职业教育的规划与管理,及时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要问题。要加快转变管理职能,减少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形成工作合力。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开展改革试点,探索解决职业教育发展的难点问题。
(二)健全职业教育投入的长效机制
各级各类政府要坚持教育的公益性质,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经费投入,设立职业教育专项经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要贯彻落实,切实统筹好职业教育的各项经费,落实好职业教育各项工程的专项资金和配套资金,保障职业教育快速发展。同时,也要积极吸引社会资金的投入,鼓励捐资助学,支持企业在职业院校设立奖学金。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办法,推动企业和行业组织参与职业教育,解决部分突出的问题和困难。要落实地方教育附加费用于职业教育的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落实企业依法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的责任,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从业人员技能要求高、实训耗材多、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较好的企业按2.5%提取,其中用于一线职工教育培训的比例不低于60%。
(三)多渠道筹措职业教育经费
制定积极政策,通过以奖代补、购买服务、金融支持等多种方式,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筹措资金资源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开发课程、教材等优质教育资源。企业技术改造和项目引进,应按规定比例安排资金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教育培训经费并拒不改正的企业,由旗市区级以上地方政府依法收取企业应当承担的职业教育经费,统筹用于本地区的职业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旗市区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职业院校进行捐赠,其捐赠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因接受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按现行法律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四)建立健全质量监测评价体系
改变现在由学校单一评价学生学业成绩的办法,要以受教育者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为核心,建立学校、行业、企业、研究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乃至家长、学生本人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质量评价机制。把毕业生就业质量、创业成效、用人单位满意度、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作为学生学业评价的重要指标,把行业规范、职业标准、企业用人要求、职业院校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等作为职业教育质量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强职业院校就业创业指导工作,完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制度。完善中等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和高等职业院校办学水平、专业教学评估办法。
(五)完善职业教育资助体系
在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实施免学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贴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政策,形成完备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制度。足额配套落实助学金,不得降低标准,缩小范围。要继续为家庭贫困的高职学生提供助学资助,规范生源地贷款政策,扩大受益面。鼓励和倡导国有或私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接受职业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提供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出台代偿资金享受相关纳税优惠的政策。各级各类职业院校要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帮助其顺利就业,实现脱贫致富。
(六)加强行业指导和健全就业用人保障机制
认真执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原则,对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工种的劳动者,必须从取得相应学历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并获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支持在符合条件的职业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完善职业院校合格毕业生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办法。各级政府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改革用人制度,取消用人和人才流动中的身份、单位、部门、所有制、性别等限制。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职业院校毕业生。结合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促进企业提高技能人才收入水平。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
(七)努力为职业教育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引导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尊重创新的观念,提高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健全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奖励制度。设立职业教育活动周。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先进事迹和重要贡献,营造有利于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