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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鉴于我市上年度秸秆禁烧工作形势严峻,国家有关部门遥感卫星监测到我市境内出现多处焚烧秸秆等野外用火现象,加之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十条措施推进和纪念抗战胜利七十周年大会临近,对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市政府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管理办法》以及草原森林防火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当前实际,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从即日起,我市境内一律禁止焚烧秸秆及各类野外用火,若再次出现此类情况,市政府将对相关旗市区和有关责任单位进行严厉追责。各旗市区政府要组织农牧业、林业、环保、公安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处理。
二、市直有关部门要会同各旗市区政府,大力支持发展秸秆饲料、还田、青贮、沤肥、秸秆生产食用菌、秸秆保护性耕作等综合利用措施,要加大宣传扶持力度,力争源头遏制,使秸秆禁烧难题得到彻底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