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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2015年5月1日颁布实施的《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绿化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对我市2014年9月印发执行的《呼伦贝尔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以下简称《技术规定》)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内容通知如下:
主要修订《技术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即“居住区和单位附属绿地率新区建设应不小于30%;旧区改建不宜小于25%。”修订为:居住区和单位附属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得低于35%;旧区改建不得低于30%。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