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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呼伦贝尔市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呼伦贝尔市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
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4〉30号)精神,深化我市农村牧区改革,加快建立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推进我市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农牧业现代化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基本现状
2014年,全市粮食产量123.13亿斤,牧业年度牲畜头数1955.4万头只,全市乳、肉、蛋产量分别达到124.7万吨、26.2万吨和4.2万吨。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的农畜产品加工企业156户,年销售收入397亿元,工业增加值123亿元。其中,35户粮食加工企业加工量占粮食总产量的53.8%,47户肉类加工企业加工量占肉类总产量的51.4%,26户奶制品加工企业加工量占鲜奶总产量的68%,7户马铃薯加工企业加工量占马铃薯总产量的9.5%。农畜产品加工转化率48%。全市现有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123户,其中国家级1户、自治区级55户、市级67户。
目前我市156个农畜产品加工企业中,与农牧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的企业45个,占总数的28%。其中订单合同型39个,股份合作型2个,服务协作型6个,价格保护型7个,流转聘用型1个。有的企业多种形式并存,形成了集多种模式于一体的利益联结机制。72%的企业采用随行就市的现货交易形式,利益联结松散并且作用发挥的不够。
主要问题:一是龙头企业整体规模小,经营水平低,抵御风险的能力差,产业链条短,品牌化高端产品少,加工转化率低,带动辐射能力弱。二是农牧民市场观念普遍淡薄,生产组织化程度低,生产经营能力弱,效益不高。我市现有各类农牧民专业合作社6892家,运作良好的只占1/3,多数仍然是单户分散经营。三是利益联结关系不紧密,产业组织形式不完善。企业对农牧户的扶持力度不大,与农牧户的联结不规范,服务功能不强。四是企业自有基地建设规模小、数量少,原料供应没有保障。五是发展资金不足。在农牧业生产旺季需要大量资金时缺口较大,金融信贷的支持力度不够,创新手段不足,信贷融资困难。
二、总体要求
遵照自治区《关于深化农村牧区改革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的意见》中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利益联结机制的工作模式,确定我市的工作目标和推进措施,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建立和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龙头企业和农牧民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均沾”的利益共同体,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
三、工作目标
到2017年,全市龙头企业和农牧民建立紧密利益联结的比例由目前的28%提高到50%,全市农牧民来自于产业化经营中的人均纯收入由2014年的3300元增加到5500元,市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由2014年的158家增加到300家,龙头企业销售收入由2014年的397亿元增加到500亿元以上;到2020年,全市龙头企业和农牧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的比例提高到70%,农牧民来自于产业化经营中的人均纯收入增加到7500元,市级农牧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增加到400家,龙头企业销售收入增加到630亿元以上。
四、推进措施和任务分工
呼伦贝尔市推进建立完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此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各负其责;旗市区人民政府为推进责任主体,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出台实施方案,切实推进。市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应发挥带动作用,主动与农牧民建立起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全市上下形成全方位、多层次、上下联动、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一)构建多种形式的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模式
重点围绕股份合作型、订单合同型、价格保护型、服务协作型、流转聘用型五种模式,建立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
1.通过双向入股进行利益联结。农民以土地、劳动力等要素入股龙头企业,参与、监督企业的经营管理;龙头企业以资金、技术、良种等要素入股合作社或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采取按股分红和二次利润返还等方式,有效实现股份联结,让农牧民分享到加工和流通环节的利润。到2017年,岭东每个旗市要有3家以上、其他旗市区有两家以上实现股份联结;到2020年,每个旗市区要有5—10家实现股份联结。
2.通过订单合同进行利益联结。龙头企业与农牧户签订合同,确立保护价,规定交售农畜产品的品种、质量、时间、收购价格,双方履行承诺,实现利益共享。以最大努力维护双方或多方权益,提高订单履约率。
3.通过土地草场流转方式实现利益联结。企业通过流转农牧民土地和草场,建立种养基地。由“一家一户”式的分散经营,变为土地草场“向能人集中、向大户集中、向产业集中”,进而实现集约化、规模化、产业化经营,促进土地流转良性循环。同时聘用流转土地草场的农牧民成为龙头企业的产业工人并从事农牧业生产劳动,获得稳定收入,从而带动大批农牧民成为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中坚力量。
4.通过服务协作实现利益联结。通过金融和技术协作,密切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的利益联结。龙头企业利用资产作为抵押贷款,通过合作社或直接发放给农牧民,用于扩大种养规模,增加科技投入。引导龙头企业发挥技术优势,通过统一种肥(饲料)、统一植保(防疫)、统一管理,为农牧民提供技术服务;农民们发挥种养技能优势,为龙头企业提供优质农畜产品。
责任主体: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协调推进部门:市农牧业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供销社、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金融机构
(二)做大做强龙头企业,为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夯实发展基础
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龙头企业起着至关重要的引领带动作用。各级政府要在发展龙头企业的数量、规模、层次、水平上下大力气去培育、扶持和发展。要培育扶持发展行业领军企业。全市确立了“乳、肉、粮油、菜薯、饲草饲料、特色”六大主导产业,每个产业选择一到两家具有领军作用的重点龙头企业,作为各级领导的重点联系企业重点培植。尤其是培育扶持好使用“呼伦贝尔牛肉”、 “呼伦贝尔羊肉”、 “呼伦贝尔马铃薯”、 “呼伦贝尔黑木耳”等地理标志农畜产品品牌的领军企业。对新晋升为国家、自治区级的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建立奖励机制,享受政策项目资金的支持。对新获得国家级的重点龙头企业市本级给予200万元奖励。旗市区可根据自身财力情况,对本地区利益联结机制运行良好的龙头企业给予适当奖励。
责任主体: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协调推进部门:市农牧业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局、供销社、金融办、国税局、地税局、金融机构
(三)加强示范基地建设,为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奠定发展基础
呼伦贝尔具有建立绿色农畜产品基地的区位优势和禀赋条件,鼓励龙头企业通过土地草场流转等方式,开展种养殖基地建设,按照“龙头企业+合作社+农牧户”等利益联结模式,尽快形成一批产业关联度大、规模化、集约化水平高、辐射带动面广的示范基地,为建立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奠定基础。
责任主体: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协调推进部门:市农牧业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商务局、供销社、金融办、金融机构
(四)推进实施农牧业品牌带动战略,为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筑牢发展基础
按照市政府《加快推进品牌农牧业发展的意见》,加快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引导以农牧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为主体的品牌创建,提高呼伦贝尔绿色农畜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为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筑牢发展基础。一是支持龙头企业、产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农牧业经济组织,申报无公害、绿色、有机食品,申请注册农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创新争创呼伦贝尔农畜产品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知名商标。二是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注重品牌效应,鼓励龙头企业加大品牌的打造和宣传投入,实现我市绿色农畜产品优质优价的目的。三是以品牌为纽带,形成产业联盟。以呼伦贝尔牛肉、羊肉、黑木耳、马铃薯四大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为纽带,以各产业领军企业为龙头,整合市域内小微企业,共同使用四个商标,带动农牧民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为龙头企业提供符合要求的生产原料。
责任主体: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协调推进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农牧业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供销社、商务局、食药局、供销社、新闻部门
(五)积极培育和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搭建起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的桥梁和纽带
一是采取农牧户自办、农企联办等多种形式发展合作组织,协调龙头企业与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利益关系,搭起农牧户与龙头企业、农牧户与市场的桥梁和纽带。要做好示范社建设工作,各地区要重点对本地区的专业合作社进行详细摸底调查,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到2017年,每个地区培育筛选出5—10家利益联结紧密的示范合作社,重点扶持,引领示范。到2020年,每个地区紧密型利益联结的合作社要达到10—20家;二是通过政策引导、信贷支持、财政补贴等形式培育扶持一批专业合作社联合社。调动基层组织领办合作社的主动性,充分发挥组织农牧民的能力,探索建立新型合作社管理体系。到2017年,每个旗市区至少要培育一家专业合作社联社。2020年,每个旗市区有3—5家专业合作社联社,全市农牧民专业合作社联社达到50家以上;三是积极培育和发展“家庭农牧场”这一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尽快出台《呼伦贝尔市家庭农牧场认定工作意见》,把与龙头企业和农牧民紧密联结作为示范家庭农牧场的认定条件之一,每年认定一批市级示范家庭农牧场,起到典型引路,示范推广的作用。
责任主体: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协调推进部门:市农牧业局、供销社、民政局、商务局、食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金融机构
(六)规范经纪人管理制度,为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创造有利条件
规范经纪人管理制度,启动农牧民经纪人管理试点工作。建立农牧民经纪人协会,逐步实行经纪人资格认证备案和经营行为监督制度,培育规范农牧民经纪人队伍,增强经纪人的契约意识,完善同龙头企业和农牧民三方合理利益分配机制,形成相对稳定的购销关系。
责任主体: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协调推进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农牧业局、财政局、人社局、食药局、供销社
(七)整合资金,重点扶持,优化金融信贷服务,完善农牧业保险体系,支持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的建立
市旗两级财政要整合现有农牧业项目资金,向加入农牧业完整产业链的经营主体倾斜,重点支持农牧业集约化、标准化、规模化发展。根据财力情况争取每年预算安排一定资金用于支持在利益联结机制的构建中业绩突出的龙头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农牧业新型主体。
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龙头企业、基地建设、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等新型经营主体的金融支持力度,尽快出台《呼伦贝尔市金融支持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促进农牧业现代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建立与农牧业产业化发展相适应的金融贷款增长机制。
加大农牧业保险的支持力度。不断扩大大豆、小麦、玉米及主粮化马铃薯、奶牛、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的覆盖面,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开展肉牛、肉羊、苜蓿等政策性保险试点工作。
责任主体: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协调推进部门:市财政局、金融办、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利局、扶贫办、供销社、金融机构
(八)加强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快建立主要农畜产品可追溯体系,促进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良性发展
加快推进农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模式,实现“生产有记录、流向可追踪、质量可追溯、责任可界定”,提升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源头控制与保障能力。开展羊肉、牛肉、黑木耳、马铃薯等产业可追溯体系试点工作。2015年选择10家重点龙头企业实现生产过程视频监控,安排20万只呼伦贝尔草原羊通过耳标佩戴、自动识别、跟踪定位、信息采集与传输、数据分析与查询,实现草原放养监管、牲畜生长周期监测、牲畜进场屠宰、畜产品各加工环节溯源,逐步进入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等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到2017年, 进入加工环节的草原羊50%佩戴电子耳标;到2020年,进入加工环节的草原羊全部实现全程可追溯。对建立起农畜产品全产业链可追溯体系的龙头企业在政策项目资金方面优先扶持。
责任主体: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协调推进部门:市农牧业局、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环保局、食药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供销社、公安局
(九)规范土地草牧场流转,建立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
支持农牧业龙头企业连片租赁、承包集体耕地,依法有偿流转农牧户的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吸纳农牧户土地草牧场承包经营权作为企业股份,鼓励转入土地草牧场的新型经营主体与转出土地草牧场的农牧户建立稳定合理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推广实物计租货币结算、租金动态调整、土地草牧场入股保底分红等利益分配办法,稳定土地草牧场流转关系,防止出现非农非牧化,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对符合呼伦贝尔市现代农牧业发展方向、能够与龙头企业和农牧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集中连片建设的规模化、标准化原料生产基地,可在全市中低产田改造、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中优先给予支持。
责任主体: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协调推进部门:市农牧业局、财政局、供销社、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建立奖惩机制,构建诚信体系
对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的龙头企业、合作社或新型主体,在项目扶持和龙头企业评定上给予优先考虑。重点支持全产业链生产,并通过紧密型利益联结获得的生产原料占企业所需原料80%以上的龙头企业;对损害农牧民利益或通过紧密型利益联结获得的生产原料占企业所需原料50%以下的龙头企业,不予评定各级重点龙头企业,降级或取消已享受的重点龙头企业资格。对于上连龙头企业下连农牧户,并能有效实现企业和农牧民双赢的合作组织和新型主体,优先给予项目支持。对于利益联结不好的合作社,不予评定各级合作社示范社或取消已享有的示范社资格。
探索建立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种养大户和农牧民等生产经营主体的诚信体系,建立诚信档案。对失信主体,通过不再给予项目扶持、信贷担保、列入失信主体黑名单、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手段进行惩戒。
责任主体:各旗市区人民政府
市直协调推进部门:市农牧业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经信委、金融办、食药局、供销社、各新闻媒体及金融机构
五、推动建立完善利益联结机制工作有效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建立龙头企业与农牧民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推动产业健康发展,建设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促进农牧民增收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至关重要。为确保把利益联结机制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抓紧建立落实市级领导对口推进、市级有关部门负责指导、各旗市区承担主体责任并具体实施的领导机制。
(二)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各旗市区要按照目标任务抓紧启动落实,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加大工作力度,加快推进此项工作。对本地区利益联结机制的建立认真做好全面调查摸底工作,对所属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逐户研究、逐户落实,按照产业特点分门别类做出规划。各有关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加快推进。
(三)典型引路,逐步推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机制建设中的经验和不足,抓龙头引领,树典型示范,广泛宣传扩大影响,调动龙头企业和广大农牧民的积极性,确保把利益联结机制这项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四)注重督查,及时整改。市和旗市区政府督查部门要将龙头企业与农牧民利益联结工作列入重点督查内容,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及时掌握工作动态,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开展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持续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