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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按照自治区要求,市政府决定成立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协调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陈立新 市政府副市长
成 员:杨巍恒 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周瑞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曹奉春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李广林 市编办主任
陈 甫 市经信委主任
吕贵和 市教育局局长
丽 娜 市科技局局长
阿荔惠 市民政局局长
王伟国 市财政局副局长
铁 岭 市人社局局长
侯言增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吴景学 市住建委主任
市规划局局长
赵中安 市水利局局长
赵玉林 市农牧业局局长
何 涛 市文新广局局长
刘长顺 市卫计委主任
刘兆奎 市体育局局长
李聪林 市环保局局长
徐成俊 市人防办主任
崔 健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晓辉 市国税局局长
孟凡江 市地税局局长
娄玉贵 市气象局局长
吴海涛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王玉华 市林业局副局长
彭海杰 市地震局局长
贾双文 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院长
二、主要职责
协调小组统筹研究落实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重大改革措施,研究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有关重要事项,调查研究社会反响大、群众意见集中的问题,协调推动解决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重点难点问题,指导各旗市区相关工作,督促改革措施的贯彻落实。
(一)行政审批改革
负责推进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防止和纠正变相审批,约束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做好与自治区有关厅局的沟通协调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参与单位:市编办)
(二)投资审批改革
负责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大幅减少投资项目前置审批和规范前置中介服务,推进并联审批,积极探索投资项目清单管理模式,运用大数据和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强监管。(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发改委,参与单位: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牧业局、市林业局、市环保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地震局)
(三)职业资格改革
负责推进职业资格管理制度改革,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建立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规范职业资格和证书管理,加强对职业资格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管。(牵头单位:市人社局,参与单位:市政府法制办)
(四)收费清理改革
负责推进收费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实行收费目录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制度。(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参与单位: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五)商事制度改革
负责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号”改革,着力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深入推进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的改革。(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参与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务服务中心、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
(六)教科文卫体改革
负责协调推动教科文卫体领域简政放权、转变职能、增加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供给的措施,研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按照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要求,研究提出相关意见和措施。(牵头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参与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文新广局、市体育局、市卫计委)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厅(法制办),副主任:周瑞杰(兼)、王浩然(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沟通协调各部门和单位工作,跟踪了解、分析研究各部门和单位重点工作、改革措施以及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向协调小组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重大问题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向协调小组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和推动各旗市区改革工作;收集汇总相关信息资料,编发工作简报;联系新闻宣传、网络信息等主管部门做好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督促检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各项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核查督办各部门和单位提出的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以及社会对有关改革反映强烈的问题;负责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措施进行法律审核,对清理的文件进行审核等;受协调小组委托,组织专家对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事项进行评估,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协调小组要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切实发挥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统筹指导和督促落实作用。
(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认真贯彻自治区和市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决策部署,按照协调小组工作要求,坚持民意为先、舍利为公,找准突破口、把握着力点,在放权上求实效,在监管上求创新,以务实的举措把改革推向纵深。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领导责任,亲自抓好部署、协调和落实。
(三)各旗市区要参照建立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的推进机制,按照自治区政府和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积极探索、主动作为,强化责任、强力推动,做好“接、放、管”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四、其他
今后,协调小组成员若有变动,由协调小组自行调整,市政府办公厅不再另行发文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