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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4〉152号)、《关于探索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若干意见》(组代管中发〈2014〉63号)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我市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以下简称“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目标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程序,改进审批流程,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市场准入便利化程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便捷高效,规范统一。按照材料简化、程序简便的要求,建立联办工作机制,方便申请人快速通过市场准入环节。对纳入“三证合一”范围的市场主体,在统一的工作标准下,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
统筹组织,分级实施。市和旗市区政府分级建立本级协调推进工作机制,上下联动,统筹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限时办结,同步推进。
深化改革,鼓励创新。理顺新旧制度衔接产生的实务问题,对符合方向的改革措施积极予以支持和推进。鼓励各旗市区在多证合一、流程优化、信息共享等方面大胆探索,推出程序更为便利、内容更为完善、流程更为优化、资源更为集约的新工作模式。
二、改革内容
(一)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对我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主体,依托市和旗市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一表申请、一窗收件、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场监管)、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国家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国税)、地方税务部门(以下简称地税)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政务服务中心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统一收件,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国税、地税数据共享、并联审批、限时办结、核发一照。申请人申请“三证合一”的,核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加盖市场监管、组织机构代码、国税、地税四部门办证专用章。
市场主体在呼伦贝尔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办理涉企相关手续时,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商业银行,对市场主体提交标注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应当予以认可。
(二)分步骤组织实施
2015年6月30日前完成市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建设工作,2015年8月31日前完成旗市区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建设工作。
“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取得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市场主体,原证照继续有效。经市场主体申请,采取分步实施的方式,逐步实现“三证合一”。
(三)设立综合窗口
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要求,政务服务中心在服务大厅设立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综合窗口(以下简称综合窗口),综合窗口由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实行统一收件,统一录入,统一发照。
(四)实现“一表式”申请
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包含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相关内容的申请表。对于市场监管、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国税、地税要求提交的相同材料,申请人只需提交一份,原件由市场监管保存,档案影像共享给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国税、地税。按照国务院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要求,不再要求申请人向国税、地税部门提交验资报告或评估报告。对予以保留的审批要件进行简化,删除不必要的填写项目,便利申请人填报。
(五)优化审查环节
实行信息互认,市场监管、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国税、地税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已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的,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三证合一”对深化市场准入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积极加以推进,按时保质完成。市政府成立“三证合一”协调推进工作小组(附后),负责全市“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指导协调和督查考核。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强化组织调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做好本地“三证合一”的实施工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
市政府制定《呼伦贝尔市“三证合一”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明确“三证合一”登记工作流程和业务规范。各旗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配套的管理办法和措施。
在“三证合一”登记改革实施过程中,为最大程度便利市场主体,对实施“三证合一”的市场主体因经营需要,确需使用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的,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国税、地税部门根据企业申请,凭其提交的营业执照,由所在地主管部门予以制发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相一致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副本,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三)提供经费保证
在推进“三证合一”工作过程中所需经费,原则通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现有经费渠道解决。
(四)强化技术支撑
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机构代码中心、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的系统建设和功能开发,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企业注册登记审批系统建设和功能开发,并统一与市企业注册登记并联审批平台联网。
(五)注重宣传引导
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理解改革、关心改革、支持改革的良好氛围。
呼伦贝尔市政府“三证合一”
协调推进工作小组名单
组 长:陈立新 副市长
成 员:杨巍恒 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
周瑞杰 市政府副秘书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崔 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刘晓辉 市国税局局长
孟凡江 市地税局局长
贾双文 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院长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承担工作小组日常工作。市政务服务中心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按照部门职责搞好分工协作,做好实施办法中涉及本部门任务的落实和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