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速体育_188比分直播-app下载

图片

图片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政府公报 > 2015年第9期 > 政府办公室文件
  • 索引号

  •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5-05-11
  • 发布文号

    呼政办字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 主题导航

  • 信息名称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 人员资格工作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 人员资格工作的通知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开展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 人员资格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1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8932次
【字体大小: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为推进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适应新一轮机构改革工作,加强行政处罚主体资格管理,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以及呼伦贝尔市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行政处罚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进行全面清理和确认,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清理和确认的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确认处罚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工作。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本级清理工作,旗市区负责本区域内的清理工作。清理确认包括:

(一)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有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

(二)由法律、法规授权,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具有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

(三)由行政机关委托,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有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组织。

二、清理确认原则和标准

(一)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主体的标准

1.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各级主管部门、且依法成立的行政机关,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可认定为行政执法机关。

2.具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且依法成立的组织,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可认定为授权执法机构。授权组织不能再委托其它组织执法。

3.由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具有执法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1819条规定的组织,并形成委托关系的,可认定为受委托的执法单位。

执法机关内有专门执法机构(单位)或开展内部综合执法的,应将执法任务全部交给专门机构,不得再委托其它事业单位执法。

(二)清理确认执法人员的标准

1.人员身份须是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式工作人员,具有执法职责和执法岗位。

2.须经培训、考试合格者,可办证持证上岗。未取得自治区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一律不得从事执法活动。

3.内勤人员、不在执法岗位的内设科室人员无须办证执法。

4.清理常年不执法、违纪违法乱作为和乡镇苏木未建立委托关系的执法人员。

5.缴销退休、辞退、死亡、调离执法岗位人员的执法证件。

三、清理和确认程序

(一)行政执机关报送三定方案和行政处罚主体确认登记表(附表1)。

(二)行政机关报送本机关内授权执法、委托执法单位的明细(附表1)和编制文件,并提供授权执法依据文本和执法依据目录。确认为委托执法的组织,报送委托书和执法依据目录。

(三)政府本级授权执法组织报送授权执法依据(附表1)和编制文件。

(四)按照行政执法机关、授权执法机构、委托执法组织类别,填报行政执法人员花名册(附表2)、缴销证件花名册(附表3)、行政执法人员考评情况登记表(附表4)并提供执法人员身份和执法岗位证明材料。

四、工作步骤

此步骤是市本级的工作安排,旗市区具体步骤自行安排。

(一)自查阶段(2015511日至521日)

对本部门行政处罚机构主体资格进行认真清理、核实,详细梳理行政执法依据,对持有行政执法证件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做到准确无误。

(二)汇总报送阶段(2015522日至529日)

行政处罚机构主体及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梳理工作结束后,各级行政机关要填写所需各种表格和说明证明材料,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

(三)确认公布阶段(2015530日至619日)

政府法制机构对本地区行政处罚机构和人员资格进行认真审核,确认其行政处罚机构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并以政府名义向社会公布。对需要缴销和清理的行政执法证件人员在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系统中注销删除并销毁证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把关。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组织开展清理和确认工作。法制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指定专人负责,严把审核关,确保公布的行政处罚机构主体资格合法、准确,高标准完成工作任务。

(二)严格执法人员管理。重点清理无岗位的执法人员,对在岗位的执法人员进行档案管理,对无作为的执法人员调离岗位。部门系统办证的执法人员须向本级法制办备案,不公示不认可。各执法单位要将本次确认的执法人员在网站上公布。今年执法人员需要新办证的与本次清理工作同时进行。

(三)其它。报纸制表格的同时报电子文本。各旗市区在行政处罚机构主体资格清理和确认工作结束后,于75日前向呼伦贝尔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工作总结、主体公布结果、确认花名册、缴销花名册。



附件: 1.行政处罚主体确认登记表

2.行政法人员花名册

3.缴销证件人员花名册

4.2013年—2014年执法人员考评情况

 

附件1

 

行政处罚主体确认登记表

填报单位(签章):                                                       

    

    

隶属机关

法定代表人

主体类别

□法定行政机关  □授权执法机构  □委托执法单位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  □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  □其他

执法人员实有人数

执法证件

证件名称

发放数量

发放机关

行政执法依据

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意见

政府法制办审核意见

备注:行政执法依据表格内填不下的附目录,此表每个执法主体都要填报。

 

         附件2

 

行政执法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签章):                                                       

序号

 

出生

年月日

参加工作时间

执法

性质

执法

类型

行政执法证件编号

 

        附件3


缴销证件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签章):                                                  

行政执法机构名称

姓名

性别

执法(监督)证号

缴销原因

 

                 附件4

 


2013年—2014年执法人员考评情况

填报单位(签章):                                                  

执法人员姓名

证件号

参加培训情况

参加执法检查情况

办案情况

过错情

评价

备注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智能问答 蒙速办 国务院 微信 微博 返回头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