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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字〔2021〕21号 2021年4月11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简政放权要求,市政府决定将市农牧局承担的11项行政权力下放至旗市区农牧部门。市农牧局要做好业务交接和指导工作。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要组织本级农牧部门认真做好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的承接工作,在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及时认领政务服务事项,完善实施清单要素,进驻旗市区政务服务中心,实现线上线下办理。各级农牧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调整公布权责清单。
附 件
下放市级农牧部分行政权力事项目录
一、渔业捕捞许可审批
二、水域滩涂养殖证的审核
三、渔业船舶船员证书核发
四、渔业船舶登记
五、在自治区境内捕捞哲罗鱼、细鳞鱼、鲟鱼、鰉鱼、水獭、兰州鲶、黄河鲤、陈旗鲫、卤虫审批
六、农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及植物检疫证书签发
七、跨省引进乳用、种用动物及其精液、卵、胚胎、种蛋审批
八、向无规定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
九、种子广告审查
十、农药广告审查
十一、兽药广告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