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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21-04-02
  • 发布文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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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 内容概述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4-02 15:52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1032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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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字〔2021〕18号    2021年4月2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规范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将《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以下简称《目录标准》)印发给你们。今后,拟以市政府名义制发的文件、提请市政府研究审议或请求批准的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对照《目录标准》切实把好第一关,凡是符合《目录标准》的,要做到应纳尽纳,严格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确保决策依法合规、科学合理。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全市的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收入分配、社会保障、住房、医疗卫生、劳动就业、教育、文化、养老等方面的;

(二)商事制度改革、食品药品安全等方面的;

(三)公共安全、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等方面的;

(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等方面的;

(五)依法划定禁止区、规定禁止期等方面的。

二、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包括: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

(二)国土空间规划、重要区域规划;

(三)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

(四)其他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规划。

三、制定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包括:

(一)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

(二)国家级、自治区级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保护开发方面的;

(三)其他重要的土地、湖泊、森林、草原、水资源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方面的。

四、需由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的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建设项目,包括:

(一)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二)重大城市建设项目;

(三)重大公共设施建设项目。

五、政府融资举债

六、对国民经济有重大影响的国有资产处置,国企重大投资、参股、合资、合作的产业项目

七、实行政府定价,且影响国计民生的重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价格的确定和调整

八、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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