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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呼伦贝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11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4年度突发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结评估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分别汇总2014年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突发事件总体情况以及分类别事件具体情况。主要包括事件发生起数、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与近年比较情况,以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有关情况,并对各类突发事件发生特点进行分析。
(二)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呼伦贝尔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相关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从组织领导、预案建设、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2014年应急管理工作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既要认真总结防范应对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又要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三)工作建议。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工作、提高防范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能力的意见和建议。
(四)典型案例分析。根据点面结合的原则,从2014年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中分别选择1至2个典型案例,对防范应对工作各重点环节进行深入评估分析,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改进工作。
(五)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地区、本系统发生的较大以上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情况进行汇总,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及地点、事件发生原因、伤亡人数、经济损失以及处置处理等有关情况,本部分内容需单独汇总编写,与总结评估一同上报。
二、总结评估的组织安排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汇总编写本地区各类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各部门按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大类分为四个编写组,各组参加部门负责编写全市的本行业、本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各组牵头部门在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报告基础上汇总形成本类别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部门分组如下:
(一)自然灾害组。由市民政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业局、林业局,市地震局、气象局参加。
(二)事故灾难组。由市安监局牵头,市经信委、公安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农牧业局、环保局、旅游局,市场监管局、旅游局、气象局,呼伦贝尔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呼伦贝尔电业局、民航机场公司参加。
(三)公共卫生事件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市农牧业局、林业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食药局参加。
(四)社会安全事件组。由市公安局牵头,市发改委、教育局、民委、民政局、人社局、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建委、商务局、信访办,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参加。
三、有关要求
(一)各旗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年度总结评估工作,牵头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旗市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安排业务骨干负责编写。全面、准确、深入地进行总结分析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要做好各类基础数据统计和材料汇总工作,各项数据的统计要规范、细致,避免重复和疏漏。按照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文字与图表相结合、概括描述与案例分析相结合的原则进行评估分析,做到内容充实、层次清晰。
(三)请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务于2015年2〖KMB〗月6日前将经负责同志审定的总结评估报告稿及其电子版(刻录光盘)报送本编写组牵头部门和市政府应急办。各组牵头部门务于2015年2月13日前将汇总编写的本类别突发事件工作总结评估报告及其电子版(光盘)报送市政府应急办。内容涉密的,要通过机要通信送达。
市政府应急办联系人:苏日泰。
各牵头组联系人:
自然灾害组:民政局救灾科科长高飞。
事故灾难组:安监局应急办主任陈向军。
公共卫生事件组: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应急办主任高顶立。
社会安全事件组:市公安局指挥中心副主任张景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