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组配分类
发布机构
发布日期
发布文号
关键词
信息来源
主题导航
信息名称
内容概述
呼政字〔2020〕44号 2020年6月 10 日
鄂温克族自治旗人民政府:
《鄂温克旗人民政府关于报送〈鄂温克旗相关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的请示》(鄂政发〔2020〕14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鄂温克旗相关领域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02〕17号)的规定,原则同意你旗按照《方案》要求开展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工作。
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经集中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活动,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三、你旗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行政执法责任制等执法监督制度。同时,要加强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切实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专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