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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内政办发〈2013〉98号),市政府印发了《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督管理办法》(呼政发〈2014〉124号)、《雷速体育:清理公共资源交易有关文件的通知》(呼政字〈2014〉234号),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对全市1998年—2013年发布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征求规范性文件原起草部门、执行部门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此次共清理市政府制发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规范性文件13 件,主要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被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呼伦贝尔市政府投资项目大宗原材料和设备政府采购实施细则》(呼政办发〈2009〉26号);部分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但主要制度和措施确需继续执行的,建议修订的规范性文件:《雷速体育:加强全市非煤探矿权转让管理的通知》(呼政字〈2010〉123号);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的内容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内政办发〈2013〉98号)精神,但主要制度和措施确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有:《呼伦贝尔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呼政发〈2009〉19号)、《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军队空余土地转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呼政办字〈2010〉77号)。
二、部门制发的公共资源交易相关规范性文件5件,其中,废止的文件有:《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大宗原材料和设备竞争性谈判采购程序>的通知》(呼财资〈2009〉682号);建议修订的文件有:《关于加强对已设置探矿权管理工作的通知》(呼国土资字〈2009〉87号);招投标及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的内容不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意见》(内政办发〈2013〉98号)精神,但主要制度和措施确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有:《呼伦贝尔市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综合评分法评标办法与评分标准(暂行)》(呼建发〈2014〉207号)、《呼伦贝尔市财政局关于〈呼伦贝尔市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的通知》(呼财购〈2011〉675号)、《关于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及招投标工作的通知》(呼交发〈2013〉2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