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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字〔2020〕17号 2020年3月10日
呼伦贝尔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上报的《关于明确呼伦贝尔市中心城区应急供水工程等项目主管单位的请示》(呼城投字〔2020〕31号)已收悉,经市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中心城区应急供水工程、中心城区输配水管线工程的主管单位,市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是建设单位。
二、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是市新闻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主管单位和建设单位。
三、市文化旅游广电局是市草原文化(国际)交流中心项目的主管单位。
四、呼伦贝尔城投公司是市中心城区应急供水工程、中心城区配水管线工程、新闻中心业务用房建设项目的代建单位和市草原文化(国际)交流中心项目的建设单位。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旅游广电局和呼伦贝尔城投公司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统筹安排,加快办理和完善项目审批手续,积极争取筹措建设资金,有序组织施工建设,确保按计划完成项目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