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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根据《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内政发〔2013〕108号)文件精神,为加强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改善城市公共交通条件,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提高群众出行满意度,雷速体育:、市政府决定制定呼伦贝尔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由此,向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布置了编制任务。
一、管理办法编制思路
一是着眼于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健康发展,落实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明确政府在城市公共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票价制定、财政补贴等方面的责任;二是着眼于满足公众基本出行需要,注重各种出行方式、不同公共交通方式之间的统筹协调,提高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的整体水平,方便群众出行,缓解城市交通拥堵;三是着眼于保障城市公共交通安全运营,从日常与应急两个方面,明确政府、运营企业和社会公众的安全责任、义务,并将安全管理的理念贯穿在规划、建设和运营的各个环节,保障群众出行安全。
二、管理办法编制原则
1.协调性原则
编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城市运营模式、线网结构、公共交通覆盖区域的广度和深度,城市综合交通要与城市综合公共交通相协调。
2.系统性原则
编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发展条件、公众出行需求和政策体系等内容,加强城市公共交通与其他客运方式之间的衔接。
3.适用性原则
编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综合考虑城市人口规模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结合城市交通发展特点,并充分考虑用地条件、投资能力等因素,因地制宜地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适度超前的管理方案。
4.开放性原则
编制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广泛征求行业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充分采纳意见建议,认真研究论证,形成管理方案。
三、管理办法编制依据
(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要求;
(二)《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意见》内政发〔2013〕108号)、《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编制指南》(交运发[2014]236号)、交通运输部《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5号)等。
四、主要编制过程
(一)5月 5 日呼伦贝尔市交通运输局完成《呼伦贝尔市城市公共交通管理办法(试行)》初稿。
(二)5 月 16 日向呼伦贝尔市市直相关部门发送征求意见的函及初稿,5 月 16 日—5月30日呼伦贝尔市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应急管理局、住建等部门提出反馈意见。市交通运输局针对反馈意见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并向各配合单位告知意见采纳情况。同时报送市政府秘书8科。
(三)根据市政府办公厅的要求,9月9 日向海拉尔区政府发送征求意见的函及修改稿。9月16日收到海拉尔区政府反馈的意见,市交通运输局针对反馈意见内容进行了部分修改,并告知意见采纳情况。
五、预期效果
一是城市人民政府建立完善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为公众提供安全可靠、便捷高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交通方式出行;二是各类投资主体参与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服务;三是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得到推广应用,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建设不断加强,信息技术在城市公共交通运营服务和安全管理方面广泛应用;四是城乡公共交通资源得到优化配置,城乡公共交通协调发展,公共交通服务范围逐步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