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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字〔2019〕100号 2019年11 月20日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现将《呼伦贝尔市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
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
平台建设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188比分直播: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18〕56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构建权威、高效、便民的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全面提升政务服务网上供给能力,完成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加快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建设和互联互通,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全面接入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流程不断优化,政务服务数据资源充分汇聚共享,政务大数据服务能力显著增强,“互联网+监管”有效发挥作用,全面实现全市“一网通办”,为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阶段性目标
2019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平台各项功能。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市、旗市区政务服务平台全部建成,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电子印章、统一电子证照等应用向全市推广。
2020年底前,按照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有关标准,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平台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和运维管理体系不断完善,全面实现“一网通办”。
二、总体架构
以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和支撑,构建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体系。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由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平台、有关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和各旗市区政务服务平台组成。市本级和旗市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采用统建模式建设,通过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交换政务数据,借助市公共数据共享开放平台共享公共、行业数据,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为枢纽,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市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服务。
“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架构图
(一)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平台。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平台按照自治区平台要求建设统一政务服务门户、电子监察、服务评估、咨询投诉、用户体验等应用系统,建立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体系和运维管理体系。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连通呼伦贝尔市有关部门业务办理系统和各旗市区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全市政务服务数据汇聚共享和业务协同,为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办理提供公共入口、公共通道和公共支撑。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平台以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网为总门户,具有独立的服务界面和访问入口,两者用户访问互通,对外提供一体化服务。
(二)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依托呼伦贝尔市电子政务外网建设,鼓励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服务,统筹提供市、旗市区、苏木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事项受理办理和反馈,加快推动网上服务向嘎查村(社区)延伸,实现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服务。依托呼伦贝尔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实现与自治区平台的数据交换和业务协同,提供全市范围内基础数据共享共用,实现市平台与本级部门纵向系统的衔接与整合。
(三)市直相关部门政务服务系统。市直相关部门统筹整合本部门现有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按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要求推进本部门业务系统集约化建设,鼓励部门统一使用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服务。部门政务服务系统与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身份互认、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并将业务办理情况与呼伦贝尔市“互联网+监管”系统有效对接,实现全流程在线监管。呼伦贝尔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信用信息平台等专项领域重点信息系统要与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对接。
三、重点任务及进度要求
(一)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
1.建立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库。各地区、各部门通过全区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按照《C0109.1-2018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及实施清单》及自治区有关地方标准,加快编制覆盖市、旗市区标准统一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实现同一政务服务事项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统一,推进政务服务事项规范化、标准化,动态完善政务服务事项,逐步实现各层级各渠道发布的政务服务事项数据同源、同步更新。(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2.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推进政务服务平台集约化建设,按照“一网通办”要求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和最小颗粒化政务服务事项,从群众办事需求出发,结合快递取送服务,推进线上线下业务协同,打通最先和“最后一公里”,涉及多级联审的由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平台提供服务。对涉及多部门事项的共性材料,可共享的不得重复提交,对无法律依据的申报材料一律取消。深化呼伦贝尔市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和部门自建业务系统应用,充分利用呼伦贝尔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打通与自治区、市、旗市区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壁垒,清除“中梗阻”。聚焦综合规划、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土地资源、环保评价、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民生事务等办理量大、企业和群众关注度高的领域和事项,积极推进联合踏勘、视频勘验网上审图、多图联审、容缺办理、联审联办,通过压缩办理环节精简办事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推进并联审批,打通层级间、部门间办事环节,形成跨层级、跨部门协同联办机制,构建适应于“一网通办”的规范化办事流程,切实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制度性成本。(市政务服务局、市住建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3.建设蒙古文政务服务平台。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搭建全区蒙古文政务服务平台,构建自治区、盟市、旗市区三级“互联网+政务服务”蒙、汉文一体化在线服务体系。2020年底前,蒙古文政务服务实现自治区、盟市、旗市区三级联动运行,蒙古文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共享中心基本建成。2021年底前,与呼伦贝尔市各级已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深度融合、兼容、共享、协同,全面实现蒙、汉族群众政务服务全市“一网通办”。(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21年底前完成)
4.建设“互联网+监管”系统。按照国家关于“互联网+监管”建设任务要求,依托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由自治区统筹建设呼伦贝尔市“互联网+监管”系统,梳理呼伦贝尔市各级监管部门监管业务,形成统一的监管事项目录清单及监管程序,汇聚监管数据,同时接入社会投诉举报数据、互联网数据及第三方相关数据、重点行业企业数据,构建统一规范、信息共享协同联动的呼伦贝尔市“互联网+监管”体系,为各级机关提供监管决策数据支持和信息服务。(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20年底前完成)
5.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利用“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为公众提供在线办事导航,为注册用户提供办事数据存储和应用空间,提供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支付、网上查询、咨询投诉等相关办事服务。将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办事指南、办理状况等有关信息在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终端、实体政务大厅、政府网站和第三方互联网入口等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实行线上线下一套政务服务标准、一个办理平台,推进网上服务平台与实体政务大厅深度融合,让更多的政务服务事项全程在线办理,实现全市政务服务整体联动,推动政务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站点向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延伸。(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20年底前完成)
6.推进政务服务集约化发展。充分利用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加快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平台与本级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建设,推动政务服务平台、政府网站、移动客户端等平台“数据同源、服务统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规范政府网站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推进网站名称、展现方式、功能设置等规范化建设,提供科学合理的服务事项分类引导功能,推动政务服务与政府网站一体化集约建设。市本级部门网站涉及本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互动交流等栏目,统一由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网和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嵌入式版块同源展现,自建业务系统必须与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后按照统一标准实现同源发布。(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20年6月前完成)
7.规范政务服务门户和移动端。依托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平台,以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健康、民政、住房城乡建设等领域为重点,积极推进覆盖范围广、应用频率高的政务服务事项向移动端延伸,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掌上办”“指尖办”。各地区、各部门按照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要求,集约建设、规范管理,充分发挥“两微一端”等政务新媒体优势,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不断拓展政务服务渠道,提升政务服务便利化水平。(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20年10月底前完成)
(二)推进公共支撑一体化
8.统一网络支撑。持续加强电子政务外网建设,不断扩展网络覆盖范围,按需增加网络带宽,实现市、旗市区、苏木乡镇(街道)三级全覆盖,加强网络安全防护,全面提升电子政务外网承载能力,满足政务服务工作业务量大、实时性高的网络应用需求。针对部门业务专网制定切实可行的迁移计划和融合对接实施方案,加快推进部门非涉密业务专网与电子政务外网融合对接,加强技术支撑和网络通信保障能力,确保接入业务系统安全高效运行。各地区、各部门统一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开展政务服务业务,形成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20年7月底前完成)
9.统一身份认证。按照《C0110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接入要求》《C011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身份认证技术要求》《C0112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信任传递要求》等统一身份认证相关标准规范,各地区政务服务平台和市各有关部门已建政务服务业务系统利用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功能,进行用户注册、认证、登录,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不同地区和部门平台重复注册验证等问题。各地区、各部门平台存量用户信息要及时与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共享,实现用户数据同步。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按标准与自治区平台共享对接,实现跨区域互认通办。汇聚相关政务服务数据、电子证照数据及社会化数据,推行“自然人”和“法人”身份信息电子化以及教育、医疗、民族、社保等方面民生事项“一证通办”。(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10.统一电子印章。按《C0118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管理要求》《C0120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技术要求》《C0121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接入测试方法》《C0122国家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电子印章系统接口》等统一电子印章相关标准规范,实行自治区、市一个标准、一套制度,加快全市统一电子印章系统与自治区电子印章系统的对接,拓展电子印章应用范围,实现电子印章从制作、配发到应用全流程集中统一管理,推动电子印章的统一监管,满足“互联网+政务服务”及办公业务中电子公文、电子证照等业务的电子印章应用需求,实现电子印章的互认互信。全面推行国产密码算法,切实规范电子印章的使用管理,确保加盖电子印章的电子文书安全有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配合,2020年6月底前完成)
11.统一电子证照。按照电子证照标准,加快推进市、旗市区两级电子证照系统建设,推进各类证照、证明、批文、鉴定报告等事项办理过程、结果全面电子化。按照国家电子证照业务技术规范制作和管理电子证照,归集并上报电子证照目录数据,推进各类业务系统与自治区电子证照服务系统对接,实现政务服务过程中证照信息一次生成、多方复用、互认共享。按照国家标准规范,进一步完善全市已有电子证照库,纳入全市电子证照库统一管理。未建设电子证照系统的部门直接使用市电子证照系统。各部门自建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将新生成的证照信息同步至自治区电子证照库,并通过自治区统一电子证照系统,为各级业务系统提供电子证照跨区域共享服务。(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20年6月底前完成)
12.统一数据共享。通过呼伦贝尔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充分整合汇聚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数据资源,建立政务服务信息共享共用和业务协同机制,为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提供公共通道功能,扩展和增强跨区域、跨部门、跨层级服务能力。通过市公共数据共享开放交换平台汇聚全市公共、行业等信息资源,提升市政务服务平台的社会服务能力。利用人口信息核验,破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重复提供、个人基本信息重复填写等问题。对于各旗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提出的政务服务数据共享需求,由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统一受理、交换数据和提供服务。市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中心实现汇聚各旗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政务服务数据,关联与企业和群众相关的电子证照、申请材料、事项办理等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并形成相应目录清单,持续提高办事材料线上线下共享复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20年7月底前完成)
(三)推进综合保障一体化
13.健全标准规范。按照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框架、数据、应用、运营、安全、管理等标准规范,规范化建设市政务服务平台,加强对各旗市区平台建设的业务培训、技术指导,推进行政权力事项、数据、流程等标准化,实现各级政务服务平台标准统一、互联互通、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创新制度设计,按照自治区制定的公共服务事项编码规范,加快编制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以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化为基础,构建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业务支撑体系。(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14.增强安全保障。建立政务服务平台安全管理中心并实现与自治区服务平台的安全管理中心对接联动。健全政务服务平台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责任。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风险评估、等级测评等工作,建立各方协同配合的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强化各级政务服务平台采集、共享、使用的安全保障工作,制定完善应急预案,构建全方位、多层次、一致性的防护体系。加强统一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安全防护,完善安全防护机制。(市政务服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15.完善运营管理。按照统一运营管理要求,依托市、旗市区、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四级政务服务体系,运用与互联网发展相适应的推广手段,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分别建立运营管理系统,形成分级管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的政务服务平台运营管理体系。各级政务服务管理机构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整合运营资源,加强平台运营管理队伍建设,统筹做好政务服务平台和实体服务大厅运行管理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评估考核等工作,推进“一套制度管理、一支队伍保障”。创新平台运营服务模式,充分发挥社会机构运营优势,建立健全运营服务社会化机制,形成配备合理、稳定可持续的运营服务力量。(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19年底前完成)
16.强化咨询投诉。按照“统一规划建设、分级办理”的原则,形成上下覆盖、部门联动、标准统一的政务服务咨询投诉体系,畅通网上和12345热线咨询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推动解决政务服务中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系统要与市“互联网+监管”系统对接共享,提供在线受理、转办、督办、反馈等全流程咨询投诉服务,与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协同处理,通过受理咨询投诉不断完善平台功能、提升平台服务水平。市政务服务平台咨询投诉系统做好与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网统一互动交流平台的衔接。(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20年底前完成)
17.加强考核评价。充分利用市“互联网+监管”、电子监察等系统,对政务服务业务的受理、承办、审核、批准、办结等环节进行监管,通过全程电子跟踪监控、自动预警提示,切实提升审批效率,建立各级政务服务平台网上评估评价系统,构建政务服务评估指标体系,加强政务服务平台网上服务能力评估,实现评估评价数据可视化展示与多维度对比分析,以评估评价强化常态化监督,实现全流程动态精准监督,促进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同时,将各地区、各部门政务服务平台网络安全工作情况纳入评估指标体系,督促做好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市政务服务局牵头,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配合,2020年底前完成)
四、强化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务服务局牵头成立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协调工作小组,负责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顶层设计、规划建设、组织推进、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协调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服务局。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推进本地区、本部门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的领导组织和协调机制,负责统筹建设和完善政务服务平台,同时做好对接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等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协调各方面力量,明确牵头单位,各参与单位要积极配合,抓好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强化工作协同。市政务服务局负责牵头推进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会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推动建设政务服务平台安全保障体系和运营管理体系。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要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紧密结合,各有关部门要依托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平台,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政务服务业务明确由该部门负责推进在线办理;跨部门的政务服务业务由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积极配合,推动在线协同办理,市政务服务局负责总调度。平台建设和运行所需经费纳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财政预算,并认真做好经费统筹管理使用。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按照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有关要求做好政务服务综合性工程项目相关经费支持,严控服务范围窄、功能交叉重叠的政务系统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三)完善配套制度。加快完善配套政策,制定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运营、数据共享、事项管理、业务协同、网络安全保障等方面管理制度,为平台建设提供规范性制度支撑。
(四)加强培训交流。建立常态化培训工作机制,围绕业务应用、技术体系、运营管理、安全保障、标准规范等定期组织开展培训,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以简报、培训、研讨等多种形式开展交流,总结成功经验。
(五)规范督查考核。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建立健全呼伦贝尔市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督查考核机制,明确督查考核范围、周期和内容,实现督查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常态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将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列入政府督查重点事项,推动工作落实。围绕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管理等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充分发挥督查考核导向作用,形成良性工作机制。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快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作为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指定一名领导干部和一名工作人员,分别作为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相关实施方案要及时报送市政务服务局,并务于每季度向市政务服务局报送各项任务进展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