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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000001020000/2019-00098
  • 组配分类

    政府办公室文件
  • 发布机构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

    2019-11-07
  • 发布文号

  • 关键词

  •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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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报
  • 内容概述

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9年度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结果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11-07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890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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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政办字〔2019113号       2019117

各旗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驻呼伦贝尔市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191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931号)文件要求,全市开展了2019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本次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人民政府、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2017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目录和修订后重新公布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711日至20181231日之间制发的规范性文件。

二、清理过程

清理工作在广泛征求规范性文件原起草部门、组织实施部门意见建议的基础上,进行认真审核研究并充分结合机构改革后各部门职能划转调整等实际情况,最终形成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各旗市区政府及各部门按要求自行开展并完成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形成了清理结果。我市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现已完成。

三、清理结果

本次共清理呼伦贝尔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188件。经清理,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决定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145件;因制定主体超越法定权限,内容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位规范性文件规定,依据的文件废止或者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33件;因规范性文件已过有效期,调整对象已经消失或者管理方式已经改变,规定事项任务已完成实际上已经失效或者依据已经失效应当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0件(详见附件)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是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要求,对于此次决定废止、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今后不得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二是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试行暂行文件有效期届满的,各相关组织实施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对其实施情况进行评估,确有必要延长有效期的,需提请重新发布实施。三是各地区、各部门要按要求自行向社会公布继续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有关规定,向负责备案监督的司法行政主管部门提请备案。四是根据法律、法规、规章、上位规范性文件修订、废止等变动情况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对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进行调整。

 

附件:呼伦贝尔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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