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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了更好地完成呼伦贝尔市承担的奶业振兴方面的工作任务,针对全市奶牛存栏大幅度减少的现状,按照奶源基地建设先行的思路,出台了《呼伦贝尔市奶源基地建设扶持政策》,为全面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奶源基地建设扶持政策》,结合呼伦贝尔市奶牛养殖实际,起草了《呼伦贝尔市奶源基地建设扶持政策实施细则》。
二、《实施细则》确定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全面贯彻落实《呼伦贝尔市奶源基地建设扶持政策》,更好地推进奶源基地建设,杜绝骗取补贴现象发生,确保奶牛养殖企业享受到扶持政策的红利。从而增加奶牛存栏,提高牛奶产量,优化乳产品结构,提高乳产品的多样性,提高全市乳产品市场占用率,最终实现全市奶业振兴。
三、《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明确了总体要求
一是申请扶持政策的奶源基地在国家诚信系统中没有不良记录。
二是要符合养殖场规模要求。
(二)确定了具体补贴内容
关于进口冻精补贴——购买由市农牧局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的进口代理企业经营的冻精给予补贴。奶牛现存栏100头(含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享受补贴。
关于三河牛性控冻精补贴——三河牛性控冻精由市农牧局负责统一采购,三河牛种公牛站根据各地实际需要负责发放。补贴资金不发放到养殖场。
关于新增奶牛补贴——从国外进口奶牛,以进口时的海关报关单为补贴依据。市域外国内购买奶牛,以出售方的正式发票和购买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及相关审批手续为补贴依据,同时要提供奶牛养殖保险单。同时享受补贴的养殖场要作出四年内不出售所购买奶牛的承诺,并每年为奶牛投保政策性保险。当地旗市区农牧局或乡镇政府要对享受补贴的奶牛统一编号,建立台账,并定期检查,杜绝发生骗取补贴现象。
关于三河牛母犊牛补贴——以三河牛为主要饲养品种,存栏奶牛10头以上(包括育成牛、青年牛和泌乳牛),受孕母牛为三河牛,通过采取人工授精等技术新繁育的三河牛母牛,可以享受每头给予2000元的补贴。享受补贴的三河牛母牛犊四年内不得出售到呼伦贝尔市以外地区。
关于生产性能测定(DHI)补贴——申请补贴的奶牛养殖场,每年年底以生产性能测定单位出具的收费凭据作为补贴依据,据实补贴。
关于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新建养殖场贷款贴息要求:
设计存栏300头(含300头)以上,设施建设已经完成并达到设计存栏60%以上存栏奶牛数量(第二年要达到设计存栏规模,否则不再享受贴息补贴),由新建规模养殖场提出申请,根据当年向金融部门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依据享受年限,第一年给予贷款利息总额的60%的补贴,第二年给予贷款利息总额的50%的补贴,第三年给予贷款利息总额的40%的补贴。
关于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现有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要求:
1、存栏奶牛已经达到设计规模80%以上的,由规模养殖场提出申请,按照规模养殖场当年向金融部门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依据享受年限,第一年给予贷款利息总额的50%的补贴,第二年给予贷款利息总额的40%的补贴,第三年给予贷款利息总额的30%的补贴。
2、奶牛存栏低于设计规模80%但高于300头(含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由规模养殖场提出申请,按照规模养殖场当年向金融部门实际支付的贷款利息,并折算成设计存栏每头牛的贷款利息数与实际存栏数之积,第一年给予贷款利息总额的50%的补贴,第二年给予贷款利息总额的40%的补贴,第三年给予贷款利息总额的30%的补贴。
申请享受贷款贴息的以法人为主,自然人申请贴息补贴的,需要提供贷款资金专项用于发展奶牛养殖的证明材料经当地政府或农牧局审核通过后,才能享受贴息补贴政策。
关于规模养殖场新购买设备补贴——由规模养殖场提出申请,当地农机部门审核并出具是否享受补贴的证明及应享受补贴的资金额度,办理补贴手续。
关于对现有奶牛存栏1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新建设畜粪堆肥场、雨污分流设施及氧化塘等粪污资源化利用处理配套设施补贴——要求堆肥场要具备雨污分流功能,建设的堆肥场和氧化塘要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设施规模要与饲养奶牛规模匹配。
关于“奶牛养殖场或家庭牧场+合作社+奶制品加工厂”全产业链生产试点的经营主体补贴——申请享受补贴的经营主体要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SC认证或《内蒙古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证》,并有民族奶制品产品上市销售。
(三)明确了实施单位
扶持政策由各旗市区负责具体实施。
(四)确定了起始日期
扶持政策实施细则从2019年3月14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