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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概述
一、《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依据是什么?
为深入贯彻《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内建管〔2019〕186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内建管〔2019〕185号),加快提升生活垃圾“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水平,切实增强垃圾综合治理实效,促进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
二、《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通过创建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示范公共机构,探索生活垃圾分类模式,逐步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生活垃圾治理体系。
三、《实施方案》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一)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方式,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四分类标准。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工作,利用多种载体开展宣传。
(三)着力提升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管理责任,开展公共场所和居住小区分类容器和垃圾箱房改造,落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先行示范单位的主体责任,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投放。
(四)严格执行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分类后的各类生活垃圾,必须实行分类收运,杜绝混装混运。
四、《实施方案》的最新政策亮点是什么?
一是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进课堂活动,从儿童教育着手,从小培养垃圾分类良好习惯。通过“小手拉大手”,带动家长形成垃圾分类意识,从每个家庭做起,在全社会营造垃圾分类良好氛围。
二是加快研究制定与分类实效相挂钩的单位生活垃圾差别化收费机制,形成“有效分类少付费、不分类或分类不到位多付费”的收费标准和监管机制。
五、如何保障政策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保障,市政府成立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二是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依靠社区党组织,统筹社区居委会、业委会、物业公司力量,发动社区党员、志愿者、义工联、热心市民等人员共同参与、宣传和现场引导、监督建成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三是多元筹资,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采用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置和运营服务,通过公开招标引入专业化服务企业;四是率先开展垃圾分类示范片区和示范公共机构创建工作,建立辖区生活垃圾分类责任体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经验。